市政公用工程

  • 10 水泥混凝土面层(检验标准)

    10 水泥混凝土面层 10.8 检验标准 10.8.1 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 控 项 目 1)水泥品种、级别、质量、包装、贮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1次。 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 2)混凝土中掺加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2020年3月10日
  • 9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一般规定及检

    9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9. 1 一般规定 9. 1. 1 施工前应将基层清扫干净,并对路缘石、检查井等采取防止喷洒沥青污染的措施。 9. 1. 2 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当日的作业段宜当日完成。 9. 1. 3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宜在干燥和较热的季节施工,并宜在日最高温度低于15℃到来以前半个月结束。 9. 1. 4 各层集料必须保持干燥、洁净,喷洒沥青宜在3级(含)风以下进行。 9. 1. 5 沥青贯入式面层与表面处治面层碾压定形后,应通过有序开放交通,并控制车速碾压成型。开放交通后发现泛油时,应撒嵌缝料处理。 9. 4 检验标准 9. 4. 1 沥青贯入式面层质量检验应

    2020年3月10日
  • 8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8 沥青混合料面层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中应根据面层厚度和沥青混合料的种类、组成、施工季节,确定铺筑层次及各分层厚度。 8.1.2 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1.3 城镇道路不宜使用煤沥青。确需使用时,应制定保护施工人员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的措施。 8.1.4 当采用旧沥青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混合料面层时,应对原有路面进行处理、整平或补强,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设计强度、基本无损坏的旧沥青路面经整平后可作基层使用。 2 旧路面有明显损坏,但强度能达到设计要求的,

    2020年3月10日
  • 7 基层 (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7 基 层 7.1 一般规定 7.1.1 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d完成施工。 7.1.2 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7.1.3 稳定土类道路基层材料配合比中,石灰、水泥等稳定剂计量应以稳定剂质量占全部土(粒料)的干质量百分率表示。 7.1.4 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7.1.5 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7.1.6 用沥青混合料、沥青贯入式、水泥混凝土做道路基层时,其施工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10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

    2020年3月10日
  • 6 路基 (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6 路 基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6.1.2 当施工中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6.1.3 施工前,应根据现场与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状况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交通疏导或导行方案,并实施完毕。施工中影响或阻断既有人行交通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措施,保障人行交通畅通、安全。 6.1.4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6.1.5

    2020年3月10日
  • 5 测量 (一般规定及条文说明)

    5 测 量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桩点交接手续。给出施工图控制网、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2 施工单位应组织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根据工程需要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3 侧量仪器、设备、工具等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工具。 5.1.2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施工图规定的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测量控制资料进行内业及外业复核。复核过程中,当

    2020年3月10日
  •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 3.0.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0.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3.0.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3.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

    2020年3月10日
  • GB 50334-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 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 6.1 一般规定 6.1.1 污水处理厂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污水处理构(建)筑物、污泥处理构(建)筑物及附属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 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 1 测量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 2 材料、半成品和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检验、复验报告; 3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 6 功能性试验记录; 7 其他有关文件。 6.1.3 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混凝土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20年3月5日
  • GB 50334-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 地基与基础 5.1 一般规定 5.1.1 污水处理厂地基与基础验收应包括构(建)筑物、管道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 1 各种原材料、半成品、预制构件性能报告; 2 施工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 3 地基处理、桩基检测报告; 4 其他有关文件。 5.1.3 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1 本条规定了城镇污

    2020年3月5日
  • GB 50334-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 1.0.3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本条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厂、水质净化厂、再生水厂等,其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验收、设备安装工程验收以及联动试运转期间的工程质量验收,不适用于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及后续的各项指标验收。 1.0.3 污水处理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