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

  • GB 50334-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 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 6.1 一般规定 6.1.1 污水处理厂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污水处理构(建)筑物、污泥处理构(建)筑物及附属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 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 1 测量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 2 材料、半成品和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检验、复验报告; 3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 6 功能性试验记录; 7 其他有关文件。 6.1.3 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混凝土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