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8 沥青混合料面层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中应根据面层厚度和沥青混合料的种类、组成、施工季节,确定铺筑层次及各分层厚度。 8.1.2 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1.3 城镇道路不宜使用煤沥青。确需使用时,应制定保护施工人员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的措施。 8.1.4 当采用旧沥青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混合料面层时,应对原有路面进行处理、整平或补强,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设计强度、基本无损坏的旧沥青路面经整平后可作基层使用。 2 旧路面有明显损坏,但强度能达到设计要求的,

  8 沥青混合料面层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中应根据面层厚度和沥青混合料的种类、组成、施工季节,确定铺筑层次及各分层厚度。

  8.1.2 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1.3 城镇道路不宜使用煤沥青。确需使用时,应制定保护施工人员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的措施。

  8.1.4 当采用旧沥青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混合料面层时,应对原有路面进行处理、整平或补强,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设计强度、基本无损坏的旧沥青路面经整平后可作基层使用。

  2 旧路面有明显损坏,但强度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应对损坏部分进行处理。

  3 填补旧沥青路面,凹坑应按高程控制、分层铺筑,每层最大厚度不宜超过10cm。

  8.1.5 旧路面整治处理中刨除与铣刨产生的废旧沥青混合料应集中回收,再生利用。

  8.1.6 当旧水泥混凝土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混合料面层时,应对原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处理,整平或补强,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原混凝土路面应作弯沉试验,符合设计要求,经表面处理后,可作基层使用。

  2 对原混凝土路面层与基层间的空隙,应填充处理。

  3 对局部破损的原混凝土面层应剔除,并修补完好。

  4 对混凝土面层的胀缝、缩缝、裂缝应清理干净,并应采取防反射裂缝措施。

  8.1.7 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优先采用A级沥青作为道路面层使用。B级沥青可作为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面层使用。当缺乏所需标号的沥青时,可采用不同标号沥青掺配,掺配比应经试验确定。道路石油沥青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1.7-1的规定。

  2)乳化沥青的质量应符合表8.1.7-2的规定。在高温条件下宜采用黏度较大的乳化沥青,寒冷条件下宜使用黏度较小的乳化沥青。

  3)用于透层、粘层、封层及拌制冷拌沥青混合料的液体石油沥青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1.7-3的规定。

  4)当使用改性沥青时,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应与改性剂有良好的配伍性。聚合物改性沥青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1.7-4的规定。

  5)改性乳化沥青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1.7—5的规定。

  2 粗集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集料应符合工程设计规定的级配范围。

  2)集料对沥青的粘附性,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大于或等于4级;次干路及以下道路应大于或等于3级。集料具有一定的破碎面颗粒含量,具有1个破碎面宜大于90%,2个及以上的宜大于80%。

  3)粗集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1.7-6的规定。

  4)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按表8.1.7-7的规定生产和使用。

  3 细集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

  2)热拌密级配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的用量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20%,SMA和OGFC不宜使用天然砂。
8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注:① 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052规定的方法执行。 用于仲裁试验标求取PI时的5个温度的针入度关系的相关系数不得小于0.997.

  ② 经建设单位同意,表中PI值、60℃动力黏度、10℃延度可作为选择性指标,也可不作为施工质量检验指示。

  ③ 70号沥青可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提供针入度范围为60~70或70~80的沥青,50号沥青可要求提供针入度范围为40~50 或50~60的沥青。

  ④ 30号沥青仅适用于沥青稳定基层。130号和160号沥青除寒冷地区可直接在次干路以下道路上直接应用外,通常用作乳化沥青、稀释沥青、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

  ⑤ 老化试验以TFOT为准,也可以RTFOT代替。

  ⑥ 系指《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F40附录A沥青路面使用性能气候分区。
8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注:1 P为喷洒型,B为搅拌型,C、A、N分别表示阳离子、阴离子、非离子乳化沥青。

  2 黏度可选用恩格拉黏度计或沥青标准黏度计之一测定。

  3 表中的破乳速度与集料的粘附性、搅拌试验的要求、所使用的石料品种有关,质量检验时应采用工程上实际的石料进行试验,仅进行乳化沥青产品质量评定时可不要求此三项指标。

  4 贮存稳定性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选用试验时间,通常采用5d,乳液生产后能在当天使用时,也可用1d的稳定性。

  5 当乳化沥青需要在低温冰冻条件下贮存或使用时,尚需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052进行-5℃低温贮存稳定性试验,要求无粗颗粒、不结块。

  6 如果乳化沥青是将高浓度产品运到现场经稀释后使用时,表中的蒸发残留物等各项指标指稀释前乳化沥青的要求。
8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8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注:①表中135℃运动黏度可采用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052中的“沥青布氏旋转黏度试验方法 (布洛克菲尔德黏度计法)” 进行测定。若在不改变改性沥青物理力学性质并符合安全条件的温度下易于泵送和搅拌,或经证明适当提高泵送和搅拌温度时能保证改性沥青的质量,容易施工,可不要求测定。

  ②贮存稳定性指标适用于工厂生产的成品改性沥青。现场制作的改性沥青对贮存稳定性指标可不作要求,但必须在制作后,保持不间断的搅拌或泵送循环,保证使用前没有明显的离析。
8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注:1 破乳速度与集料粘附性、搅拌试验、所使用的石料品种有关。工程上施工质量检验时应采用实际的石料试验,仅进行产品质量评定时可不对这些指标提出要求。

  2 当用于填补车辙时,BCR蒸发残留物的软化点宜提高至不低于55℃。

  3 贮存稳定性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选择试验天数,通常采用5d,乳液生产后能在第二天使用完时也可选用1d。个别情况下改性乳化沥青5d的贮存稳定性难以满足要求,如果经搅拌后能达到均匀一致并不影响正常使用,此时要求改性乳化沥青运至工地后存放在附有搅拌装置的贮存罐内,并不断地进行搅拌,否则不准使用。

  4 当改性乳化沥青或特种改性乳化沥青需要在低温冰冻条件下贮存或使用时,尚需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052进行-5℃低温贮存稳定性试验,要求无粗颗粒、不结块。
8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注:1 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2 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时,多孔玄武岩的视密度可放宽至2.45t/m³,吸水率可放宽至3%,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且不得用于SMA路面。

  3 对S14即3~5规格的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可不予要求,小于0.075mm含量可放宽到3%。
8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3)细集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8.1.7—8的规定。
8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4) 沥青混合料用天然砂规格应符合表8.1.7—9的要求
8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5) 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或石屑规格应符合表8.1.7—10的要求。
8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4 矿粉应用石灰岩等憎水性石料磨制。城市快速路与主干路的沥青面层不宜采用粉煤灰做填料。当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用粉煤灰作填料时,其用量不应超过填料总量50%,粉煤灰的烧失量应小于12%。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8.1.7—11的规定。
8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5 纤维稳定剂应在250℃条件下不变质。不宜使用石棉纤维。木质素纤维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1.7—12的规定。
8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8.1.8 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存。

  8.1.9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的要求,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各地区应根据气候条件、道路等级、路面结构等情况,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沥青棍合料技术指标。

  2 开工前,应对当地同类道路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及其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借鉴成功经验。

  3 各地区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选择合格的材料。

  8.1.10 基层施工透层油或下封层后,应及时铺筑面层。

  条文说明:

  8.1.2 沥青混合料施工需要保证一定的环境条件,为保证质量,将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8.1. 4 旧沥青路面作为基层在其上加铺沥青混合料面层,其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的路面设计规范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新的面层施工前应对作基层的旧路面进行检查,当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修筑新沥青面层。旧沥青路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强度、刚度、干燥收缩和温度收缩变形、高程符合要求。

  2 具有稳定性。

  3 表面应平整、密实;基层的拱度与面层的拱度一致。

  8.1.5 为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可采取对剩余(含铣刨)沥青混合料回收,旧沥青混合料应再生利用。

  8.1.6 随着城市的发展,在原有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层上加铺新的沥青混凝土面层,成为新的路面结构,正在不断发展,本条给出了基本的施工技术要求。

  8.1. 7 第1款,沥青质量基本受制于原油品种,且与炼油工艺关系密切,为防止因沥青质量影响混合料产品质量,沥青均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单,使用单位在购货后应进行试验确认。如有疑问或达不到出厂检验单数据,可请质检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以明确责任,目的是获得适用于当地气候条件的沥青。

  当沥青标号不符合使用要求时,可掺配使用,但掺配后的质量指标不得降低。我国道路所用的沥青基本上不分上下层均采用同一标号,考虑上层对抗车辙能力要求较高,下层对抗弯拉能力要求较高,故可采用上稠下稀的掺配方式。

  8.5 检验标准

  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l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

  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2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测l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2)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mm。

  检查数量:每1000㎡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3)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 般 项 目

  3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应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8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注:1 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σ;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2 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 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洒泼透层油、粘层油;

  4 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 改性(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验;

  6 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8.5.2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面层所用乳化沥青的品种、性能和集料的规格、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查进场复查报告。

  2 冷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测l点。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复测。

  3 面层厚度应符合没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5—-5mm。

  检查数量:每1000㎡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一 般 项 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不应有明显轮迹、粗细骨料集中、推挤、裂缝、脱落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 5. 2的规定。
8 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8.5.3 粘层、透层与封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透层、粘层、封层所采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和封层粒料质量、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品种、批次,同品种、同批次检查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一 般 项 目

  2 透层、粘层、封层的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每40m抽检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

  3 封层油层与粒料洒布应均匀,不应有松散、裂缝、油丁、泛油、波浪、花白、漏洒、堆积、污染其他构筑物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条文说明:

  8.5.1 施工压实度的检查应以现场钻孔法为准,用核子密度仪检查时应通过与钻孔密度的标定关系进行换算,并应增加检测次数。当钻孔检验的各项指标持续稳定并达到质量控制要求时,经主管部门同意,钻孔频度可适当减少,增加核子密度仪检测频度,控制碾压遍数。

原创文章,作者:中建品质工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pinzhigc.com/flfg/shizhenggongcheng/chengshidaolugongcheng/chengzhendaolugongchengshig/805.html

Like (0)
Previous 2020年3月10日
Next 2020年3月10日

相关推荐

  • 5 测量 (一般规定及条文说明)

    5 测 量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桩点交接手续。给出施工图控制网、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2 施工单位应组织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根据工程需要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3 侧量仪器、设备、工具等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工具。 5.1.2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施工图规定的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测量控制资料进行内业及外业复核。复核过程中,当

    2020年3月10日
  • 10 水泥混凝土面层(检验标准)

    10 水泥混凝土面层 10.8 检验标准 10.8.1 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 控 项 目 1)水泥品种、级别、质量、包装、贮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1次。 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 2)混凝土中掺加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2020年3月10日
  • 13 人行道铺筑(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3 人行道铺筑 13. 1 一般规定 13. 1. 1 人行道应与相邻构筑物接顺,不得反坡。 13. 1. 2 人行道的路基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13. 1. 3 人行道的基层施工及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13. 1. 4 有特殊要求的人行道,应按设计要求及现场条件制定铺装方案及验收标准。 13.4 检验标准 13.4.1 料石铺砌人行道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路床与基层压实度应大于或等于90%。 检查数量:每l00m查2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2 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每1000㎡1组(6块),不足1000㎡取1组。 检验方法:查

    2020年3月12日
  • 16 附属构筑物(检验标准)

    16 附属构筑物 16.11 检验标准 16.11.1 路缘石安砌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混凝土路缘石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每检验批1组(3块)。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并复验。 一 般 项 目 2 路缘石应砌筑稳固、砂浆饱满、勾缝密实,外露面清洁、线条顺畅,平缘石不阻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 立缘石、平缘石安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1.1的规定。 注:1 ①示随机抽样,量3点取最大值; 2 曲线段缘石安装的圆顺度允许偏差应结合工程具体制定。 16. 11. 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管材应符

    2020年3月12日
  • 7 基层 (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7 基 层 7.1 一般规定 7.1.1 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d完成施工。 7.1.2 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7.1.3 稳定土类道路基层材料配合比中,石灰、水泥等稳定剂计量应以稳定剂质量占全部土(粒料)的干质量百分率表示。 7.1.4 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7.1.5 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7.1.6 用沥青混合料、沥青贯入式、水泥混凝土做道路基层时,其施工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10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

    2020年3月10日
  • 9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一般规定及检

    9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9. 1 一般规定 9. 1. 1 施工前应将基层清扫干净,并对路缘石、检查井等采取防止喷洒沥青污染的措施。 9. 1. 2 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当日的作业段宜当日完成。 9. 1. 3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宜在干燥和较热的季节施工,并宜在日最高温度低于15℃到来以前半个月结束。 9. 1. 4 各层集料必须保持干燥、洁净,喷洒沥青宜在3级(含)风以下进行。 9. 1. 5 沥青贯入式面层与表面处治面层碾压定形后,应通过有序开放交通,并控制车速碾压成型。开放交通后发现泛油时,应撒嵌缝料处理。 9. 4 检验标准 9. 4. 1 沥青贯入式面层质量检验应

    2020年3月10日
  • 15 挡土墙(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5 挡 土 墙 15.1 一般规定 15.1.1 挡土墙基础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15. 1. 2 施工中应按设计规定施作挡土墙的排水系统、泄水孔、反滤层和结构变形缝。 15.1. 3 当挡土墙墙面需立体绿化时,应报请建设单位补充防止挡土墙基础浸水下沉的设计。 15. 1. 4 墙背填土应采用透水性材料或设计规定的填料,土方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4. 1节的有关规定。 15. 1. 5 挡土墙顶设帽石时,帽石安装应平顺、坐浆饱满、缝隙均匀。 15. 1. 6 当挡土墙顶部设有栏杆时,栏杆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有

    2020年3月12日
  •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 3.0.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0.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3.0.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3.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

    2020年3月10日
  • 14 人行地道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 4 人行地道结构 14.1 一般规定 14. 1.1 新建城镇道路范围内的地下人行地道,宜与道路同步配合施工。 14.1. 2 人行地道宜整幅施工。分幅施工时,临时道路宽度应满足现况交通的要求,且边坡稳定。需支护时,应在施工前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 14.1.3 挖方区人行地道基槽开挖应符合本规范第6. 3节的有关规定,且边坡稳定。填方区内的人行地道应在填土至地道基底标高后,及时进行结构施工。 14.1. 4 遇地下水时,应先将地下水降至基底以下50cm方可施工,且降水应连续进行,直至工程完成到地下水位50cm以上且具有抗浮及防渗漏能力方可停止降水。 14.1.5 人行地道地

    2020年3月12日
  • 11 铺砌式面层(检验标准)

    11 铺砌式面层 11. 3 检验标准 11. 3.1 料石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石材质量、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样检查。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或复验。 2 砂浆平均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任一组试件抗压强度最低值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85%。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每1000㎡1组(6块),不足1000㎡取1组。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3 表面应平整、稳固、无翘动,缝线直顺、灌缝饱满,无反坡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 料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1的规定。 11. 3. 2 预制

    2020年3月10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