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砌体(检验标准)

9 砌 体 9.6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9.6.1 石材的技术性能和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同产地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每组试件不少于 6 个);在潮湿和浸水地区使用的石材,应各增加一组抗冻性能指标和软化系数试验的试件。混凝士砌块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7.13.5 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9.6.2 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水泥、水和外加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7.13 节的有关规定。 2 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每个构筑物、同类型、同强度等级每 100m3砌体为一批,不足

  9 砌 体

  9.6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9.6.1 石材的技术性能和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同产地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每组试件不少于 6 个);在潮湿和浸水地区使用的石材,应各增加一组抗冻性能指标和软化系数试验的试件。混凝士砌块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7.13.5 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9.6.2 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水泥、水和外加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7.13 节的有关规定。

  2 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每个构筑物、同类型、同强度等级每 100m3砌体为一批,不足 100m3的按一批计,每批取样不 得少于一次。砂浆强度试件应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抽取,同一盘砂浆制作 1 组试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9.6.3 砂浆的饱满度应达到 80%以上。

  检查数量:每一砌筑段、每步脚手架高度抽查不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观察。

  一 般 项 目

  9.6.4 砌体必须分层砌筑,灰缝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咬槎紧密,严禁通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6.5 预埋件、泄水孔、滤层、防水设施、沉降缝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9.6.6 砌体砌缝宽度、位置应符合表 9.6.6 的规定。
9 砌体(检验标准)

  9.6.7 勾缝应坚固,无脱落。交接处应平顺,宽度,深度应均匀,灰缝颜色应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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