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拱部与拱上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 16.1 一 般 规 定 16.1.1 钢管混凝土拱桥、劲性骨架拱桥及钢拱桥的钢构件制造应符合本规范第 14 章的有关规定。 16.1.2 装配式拱桥构件在吊装时,混凝土的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得低于设计 强度的 75%。 16.1.3 拱圈(拱肋)放样时应按设计规定预加拱度,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根据跨度大小、恒载挠度、拱架刚度等因素计算预拱度,拱顶宜取计算跨度的 1/500~1/1000。放样时,水平长度偏差及拱轴线偏差,当跨度大于 20m 时,不得大于计算跨度的 1/5000;当跨度等于或小于 20m 时,不得大于 4mm。 16.1.4 拱圈(拱肋)封拱合龙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

  16.1 一 般 规 定

  16.1.1 钢管混凝土拱桥、劲性骨架拱桥及钢拱桥的钢构件制造应符合本规范第 14 章的有关规定。

  16.1.2 装配式拱桥构件在吊装时,混凝土的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得低于设计 强度的 75%。

  16.1.3 拱圈(拱肋)放样时应按设计规定预加拱度,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根据跨度大小、恒载挠度、拱架刚度等因素计算预拱度,拱顶宜取计算跨度的 1/500~1/1000。放样时,水平长度偏差及拱轴线偏差,当跨度大于 20m 时,不得大于计算跨度的 1/5000;当跨度等于或小于 20m 时,不得大于 4mm。

  16.1.4 拱圈(拱肋)封拱合龙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在当地年平均温度或 5~10℃ 时进行。

  16.10 检 验 标 准

  16.10.1 拱部与拱上结构施工中涉及模板和拱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砌体的质检验 应符合本规范第 5.4、6.5、7.13、8.5、9.6 节的有关规定。

  16.10.2 砌筑拱圈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6.10.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砌筑程序、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 16.2 节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2 砌筑拱圈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6.10.2 的规定。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3 拱圈轮廓线条清晰圆滑,表面整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6.10.3 现浇混凝土拱圈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6.10.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混凝土应按施工设计要求的顺序浇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 拱圈不得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受力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一 般 项 目

  3 现浇混凝土拱圈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6.10.3 的规定。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4.拱圈外形轮廓应清晰、圆顺,表面平整,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宽度大于 0.15mm 的 收缩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16.10.4 劲性骨架混凝土拱圈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6.10.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混凝土应按施工设计要求的顺序浇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2.劲性骨架制作及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6.10.4-1 和表 16.10.4-2 的规定。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3.劲性骨架混凝土拱圈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6.10.4-3 的规定。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4.拱圈外形圆顺,表面平整,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宽度大于 0.15mm 的收缩裂缝。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16.10.5 装配式混凝土拱部结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6.10.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拱段接头现浇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或达到设计强度的 75%后,方可进行拱上结构施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每接头至少留置 2 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结构表面不得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受力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3.预制拱圈质量检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6.10.5-1 的规定。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一 般 项 目

  4 拱圈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6.10.5-2 的规定。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5 悬臂拼装的桁架拱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6.10.5-3 的规定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6 腹拱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6.10.5-4 的规定。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7 拱固外形圆顺,表面平整,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宽度大于 0.15mm 的收缩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16.10.6 钢管混凝土拱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6.10.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钢管内混凝土应饱满,管壁与混凝土紧密结合。

  检查数量:按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出浆孔混凝土溢出情况、检查超声波检测报告。

  2 防护涂料规格和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涂装遍数全数检查;涂层厚度每批构件抽查 1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用干膜测厚仪检查。

  一 般 项 目

  3 钢管拱肋制作与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6.10.6-1 的规定。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4 钢管混凝土拱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6.10.6-2 的规定。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5 钢管混凝土拱肋线形圆顺,无折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6.10.7 中下承式拱吊杆和柔性系杆拱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6.10.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主 控 项 目

  1 吊杆、系杆及其锚具的材质、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或按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 吊杆、系杆防护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 14.3.1 条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涂装遍数全数检查;涂层厚度每批构件抽查 1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用干膜测厚仪检查。

  一 般 项 目

  3 吊杆的制作与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6.10.7-1 的规定.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4 柔性系杆张拉应力和伸长率应符合表 16.10.7-2 的规定。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6.10.8 转体施工拱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6.10.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转动没施和锚固体系应安全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用仪器检测或量测。

  2 双侧对称施工误差应控制在设计规定的范围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 合龙段两侧高差必须在设计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检查施工记录。

  4 封闭转盘和合龙段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个合龙段、转盘全数检查(至少留置 2 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5 转体施工拱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6.10.8 的规定。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6.10.9 拱上结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6.10.1 条规定

  主 控 项 目

  拱上结构施工时间和顺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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