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附 属 结 构
21.6 检 验 标 准
21.6.1 附属结构施工中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砌体和钢结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5.4、6.5、7.13、9.6、14.3 节有关规定。
21.6.2 隔声与防眩装置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声屏障的降噪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按环保或设计要求方法检测。
2 隔声与防眩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量、用焊缝量规检查、手扳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 项 目
3 隔声与防眩装置防护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漏涂、剥落,表面不得有气泡、起皱、裂纹、毛刺和翘曲等缺陷。
检查数量:抽查 2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涂层测厚仪检查。
4 防眩板安装应与桥梁线形一致,板间距、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角度尺检查。
5 声屏障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1.6.2-1 的规定。
21.6.3 梯道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21.6.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 项 目
1 混凝土梯道抗磨、防滑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抹面、贴面面层与底层应粘结牢固。
检查数量:检查梯道数量的 20%。
检验方法:观察、小锤敲击。
2 混凝土梯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1.6.3-1 的规定。
3 钢梯道梁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1.6.3-2 的规定。
4 钢梯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1.6.3-3 的规定。
21.6.4 桥头搭板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21.6.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 项 目
1 桥头搭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1.6.4 的规定。
2 混凝土搭板、枕梁不得有蜂窝、露筋,板的表面应平整,板边缘应直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 搭板、枕梁支承处接触严密、稳固,相邻板之间的缝隙应嵌填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1.6.5 防冲刷结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21.6.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 项 目
1 锥坡、护坡、护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1.6.5-1 的规定。
2 导流结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1.6.5-2 的规定。
21.6.6 照明系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21.6.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 项 目
1 电缆、灯具等的型号、规格、材质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2 电缆接线应正确,接头应作绝缘保护处理,严禁漏电。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用电气仪表检测。
一般 项 目
3 电缆铺设位置正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 灯杆(柱)金属构件必须作防腐处理,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 1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 3 件。
检查方法:观察、用干膜测厚仪检查。
5 灯杆、灯具安装位置应准确、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螺栓用扳手检查、焊缝用量规量测。
6 照明设施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1.6.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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