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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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程竣工验收
23 工程竣工验收 23.0.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容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1 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工法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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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装饰与装修(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22 装饰与装修 22.1 一 般 规 定 22.1.1 饰面与涂装材料的性能与环保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其品种、规格、强度和镶贴、涂饰方法以及图案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2.1.2 饰面与涂装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饰面与涂装施工前,应将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油渍等清除干净。 22.1.3 饰面与涂装施工时的环境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抹灰、镶贴板块饰面不宜低于 5℃; 2 涂装不宜低于 8℃; 3 胶粘剂饰面不宜低于 10℃; 4 施工环境相对湿度不宜大于 80%。 22.4 检验标准 22.4.1 水泥砂浆抹面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砂浆的强度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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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附属结构(检验标准)
21 附 属 结 构 21.6 检 验 标 准 21.6.1 附属结构施工中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砌体和钢结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5.4、6.5、7.13、9.6、14.3 节有关规定。 21.6.2 隔声与防眩装置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声屏障的降噪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按环保或设计要求方法检测。 2 隔声与防眩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量、用焊缝量规检查、手扳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 项 目 3 隔声与防眩装置防护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漏涂、剥落,表面不得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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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桥面系(检验标准)
20 桥 面 系 20.8 检 验 标 准 20.8.1 排水设施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桥面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泄水管应畅通无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 般 项 目 2.桥面泄水口应低于桥面铺装层 10~1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泄水管安装应牢固可靠,与铺装层及防水层之间应结合密实,无渗漏现象;金属泄水管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桥面泄水口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0.8.1 的规定。 20.8.2 桥面防水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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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顶进箱涵(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9 顶 进 箱 涵 19.1 一 般 规 定 19.1.1 箱涵顶进宜避开雨期施工,如需跨雨期施工,必须编制专项防洪排水方案。 19.1.2 顶进箱涵施工前,应调查下列内容: 1 调查现况铁道、道路路基填筑、路基中地下管线等情况及所属单位对施工的要求。 2穿越铁路、道路运行及设施状况。 3 施工现场现况道路的交通状况,施工期间交通疏导方案的可行性。 19.1.3 施工现场采取降水措施时,不得造成影响区建(构)筑物沉降、变形。降水过程中应进行监测, 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19.4 检 验 标 准 19.4.1 箱涵施工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5.4、6.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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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8 悬 索 桥 18.1 一 般 规 定 18.1.1 施工前应根据悬索桥的构造和施工特点,有计划地做好构件的加工、特殊机械设备的设计制 作和必要的试验等施工准备工作。 18.1.2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18.8 检 验 标 准 18.8.1 悬索桥施工中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5.4、 6.5、7.13、8.5 节规定。 18.8.2 现浇混凝土索塔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7.5.2 条有关规定。 18.8.3 锚碇锚固系统制作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4.3 节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般 项 目 1 预应力锚固系统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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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斜拉桥(检验标准)
17 斜 拉 桥 17.5 检 验 标 准 17.5.1 斜拉桥施工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5.4、 6.5、7.13、8.5 节的有关规定。 17.5.2 现浇混凝土索塔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7.5.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索塔及横梁表面不得出现孔洞、露筋和超过设计规定的受力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2 避雷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用电气仪表检测。 一 般 项 目 3 现浇混凝土索塔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7.5.2 的规定。 4 索塔表面应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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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拱部与拱上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 16.1 一 般 规 定 16.1.1 钢管混凝土拱桥、劲性骨架拱桥及钢拱桥的钢构件制造应符合本规范第 14 章的有关规定。 16.1.2 装配式拱桥构件在吊装时,混凝土的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得低于设计 强度的 75%。 16.1.3 拱圈(拱肋)放样时应按设计规定预加拱度,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根据跨度大小、恒载挠度、拱架刚度等因素计算预拱度,拱顶宜取计算跨度的 1/500~1/1000。放样时,水平长度偏差及拱轴线偏差,当跨度大于 20m 时,不得大于计算跨度的 1/5000;当跨度等于或小于 20m 时,不得大于 4mm。 16.1.4 拱圈(拱肋)封拱合龙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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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结合梁(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5 结 合 梁 15.1 一 般 规 定 15.1.1 现浇混凝土结构宜采用缓凝、早强、补偿收缩混凝土。 15.1.2 桥面混凝土表面应符合纵横坡度要求,表面光滑、平整,应采用原浆抹面成活,并在其上直接做防水层。不宜在桥面板上另做砂浆找平层。 15.1.3 施工中,应随时监测主梁和施工支架的变形及稳定,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当发现异常应立即 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 15.4 检 验 标 准 15.4.1 钢主梁制造、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4.3 节确关规定。 15.4.2 混凝土主梁预制与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3.7.3 条规定。 15.4.3 现浇混凝土施工中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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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钢梁(检验标准)
14 钢 梁 14.3 检 验 标 准 14.3.1 钢梁制作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全数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厂方提供的材料性能试验报告,并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抽样复验。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等紧固件及其连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全数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厂方提供的性能试验报告,并按出厂批每批抽取 8 副做扭矩系数复验。 3.高强螺栓的栓接板面(摩擦面)除锈处理后的抗滑移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并对厂方每出厂批提供的 3 组试件进行复验。 4 焊缝探伤检验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