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
2.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桥梁工程施工资质。总承包施工单位,必须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2.0.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0.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2.0.4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其审批程序报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需修改或补充时,应履行原审批程序。
2.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0.6 工程施工应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符合合理部署、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节约资源的原则。
2.0.7 施工中应加强施工测量与试验工作,按规定作业,内业资料完整,经常复核,确保准确。
2.0.8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2.0.9 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0.10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顺序进行。单位工程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预验收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0.11验收后的桥梁工程,应结构坚固、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棱角分明、线条直顺、轮廓清晰,满足城市景观要求。
2.0.12桥梁工程范围内的排水设施、挡土墙、引道等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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