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结合梁(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5 结 合 梁 15.1 一 般 规 定 15.1.1 现浇混凝土结构宜采用缓凝、早强、补偿收缩混凝土。 15.1.2 桥面混凝土表面应符合纵横坡度要求,表面光滑、平整,应采用原浆抹面成活,并在其上直接做防水层。不宜在桥面板上另做砂浆找平层。 15.1.3 施工中,应随时监测主梁和施工支架的变形及稳定,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当发现异常应立即 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 15.4 检 验 标 准 15.4.1 钢主梁制造、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4.3 节确关规定。 15.4.2 混凝土主梁预制与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3.7.3 条规定。 15.4.3 现浇混凝土施工中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

  15 结 合 梁

  15.1 一 般 规 定

  15.1.1 现浇混凝土结构宜采用缓凝、早强、补偿收缩混凝土。

    15.1.2 桥面混凝土表面应符合纵横坡度要求,表面光滑、平整,应采用原浆抹面成活,并在其上直接做防水层。不宜在桥面板上另做砂浆找平层。

  15.1.3 施工中,应随时监测主梁和施工支架的变形及稳定,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当发现异常应立即 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

  15.4 检 验 标 准

  15.4.1 钢主梁制造、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4.3 节确关规定。

  15.4.2 混凝土主梁预制与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3.7.3 条规定。

  15.4.3 现浇混凝土施工中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5.4、6.5、7.13、8.5 节有关规定外,结合梁现浇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尚应符合表 15.4.3 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15 结合梁(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原创文章,作者:中建品质工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pinzhigc.com/flfg/shizhenggongcheng/chengshiqiaolianggongcheng/chengshiqiaolianggongch/827.html

Like (0)
Previous 2020年3月14日
Next 2020年3月14日

相关推荐

  • 13 混凝土梁(板)【检验标准】

    13 混凝土梁(板) 13.7 检 验 标 准 13.7.1 混凝土梁(板)施工中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表 5.4、6.5、7.13、8.5 节的有关规定。 13.7.2 支架上浇筑粱(板)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3.7.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结构表面不得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受力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一 般 项 目 2 整体浇筑钢筋混凝土梁、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7.2 的规定。 3 结构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宽度超过 0.15mm 的收缩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读数放

    2020年3月14日
  • 17 斜拉桥(检验标准)

    17 斜 拉 桥 17.5 检 验 标 准 17.5.1 斜拉桥施工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5.4、 6.5、7.13、8.5 节的有关规定。 17.5.2 现浇混凝土索塔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7.5.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索塔及横梁表面不得出现孔洞、露筋和超过设计规定的受力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2 避雷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用电气仪表检测。 一 般 项 目 3 现浇混凝土索塔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7.5.2 的规定。 4 索塔表面应平整

    2020年3月14日
  • 12支座(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2 支 座 12.1 一 般 规 定 12.1.1 当实际支座安装温度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通过计算设置支座顺桥方向的预偏量。 12.1.2 支座安装平面位置和顶面高程必须正确,不得偏斜、脱空、不均匀受力。 12.1.3 支座滑动面上的聚四氟乙烯滑板和不锈钢板位置应正确,不得有划痕、碰伤, 12.1.4 墩台帽、盖梁上的支座垫石和挡块宜二次浇筑,确保其高程和位置的准确。垫石混凝土的强 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5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12.5.1 支座应进行进场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出厂性能试验报告。 12.5.2 支座安装前,应检查跨距、支座栓孔位置和

    2020年3月14日
  • 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8 悬 索 桥 18.1 一 般 规 定 18.1.1 施工前应根据悬索桥的构造和施工特点,有计划地做好构件的加工、特殊机械设备的设计制 作和必要的试验等施工准备工作。 18.1.2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18.8 检 验 标 准 18.8.1 悬索桥施工中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5.4、 6.5、7.13、8.5 节规定。 18.8.2 现浇混凝土索塔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7.5.2 条有关规定。 18.8.3 锚碇锚固系统制作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4.3 节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般 项 目 1 预应力锚固系统制作

    2020年3月14日
  • 9 砌体(检验标准)

    9 砌 体 9.6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9.6.1 石材的技术性能和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同产地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每组试件不少于 6 个);在潮湿和浸水地区使用的石材,应各增加一组抗冻性能指标和软化系数试验的试件。混凝士砌块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7.13.5 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9.6.2 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水泥、水和外加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7.13 节的有关规定。 2 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每个构筑物、同类型、同强度等级每 100m3砌体为一批,不足

    2020年3月13日
  • 21附属结构(检验标准)

    21 附 属 结 构 21.6 检 验 标 准 21.6.1 附属结构施工中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砌体和钢结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5.4、6.5、7.13、9.6、14.3 节有关规定。 21.6.2 隔声与防眩装置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声屏障的降噪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按环保或设计要求方法检测。 2 隔声与防眩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量、用焊缝量规检查、手扳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 项 目 3 隔声与防眩装置防护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漏涂、剥落,表面不得有气

    2020年3月14日
  • 10基础(检验标准)

    10 基 础 10.7 检 验 标 准 10.7.1 基础施工涉及的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砌体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5.4、6.5、7.13、8.5、9.6 节的规定。 10.7.2 扩大基础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7.2-1 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2 地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地基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 10.1.7 条规定进行检验,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地基承裁力报告。 2) 地基处理应符合专项处理方案要求,处理后的地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地基记录。 3 回填土方

    2020年3月13日
  • 5 模板、支架和拱架(检验标准)

    5.4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5.4.1 模板、支架与拱架制作及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图(施工方案)的规定,且稳固牢靠,接缝严密, 立柱基础有足够的支撑面和排水、防冻融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量。 一 般 项 目 5.4.2 模板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4.2 的规定。 5.4.3 模板、支架和拱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4.3 的规定。 注:1 H 为构筑物高度(mm),L 为计算长度(mm); 2 支承面高程系指模板底模上表面支撑混凝土面的高程。 5.4.4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内模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020年3月13日
  •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 16.1 一 般 规 定 16.1.1 钢管混凝土拱桥、劲性骨架拱桥及钢拱桥的钢构件制造应符合本规范第 14 章的有关规定。 16.1.2 装配式拱桥构件在吊装时,混凝土的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得低于设计 强度的 75%。 16.1.3 拱圈(拱肋)放样时应按设计规定预加拱度,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根据跨度大小、恒载挠度、拱架刚度等因素计算预拱度,拱顶宜取计算跨度的 1/500~1/1000。放样时,水平长度偏差及拱轴线偏差,当跨度大于 20m 时,不得大于计算跨度的 1/5000;当跨度等于或小于 20m 时,不得大于 4mm。 16.1.4 拱圈(拱肋)封拱合龙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020年3月14日
  • 23 工程竣工验收

    23 工程竣工验收 23.0.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容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1 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工法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2020年3月14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