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8 悬 索 桥 18.1 一 般 规 定 18.1.1 施工前应根据悬索桥的构造和施工特点,有计划地做好构件的加工、特殊机械设备的设计制 作和必要的试验等施工准备工作。 18.1.2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18.8 检 验 标 准 18.8.1 悬索桥施工中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5.4、 6.5、7.13、8.5 节规定。 18.8.2 现浇混凝土索塔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7.5.2 条有关规定。 18.8.3 锚碇锚固系统制作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4.3 节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般 项 目 1 预应力锚固系统制作

  18 悬 索 桥

  18.1 一 般 规 定

  18.1.1 施工前应根据悬索桥的构造和施工特点,有计划地做好构件的加工、特殊机械设备的设计制 作和必要的试验等施工准备工作。

  18.1.2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18.8 检 验 标 准

  18.8.1 悬索桥施工中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5.4、 6.5、7.13、8.5 节规定。

    18.8.2 现浇混凝土索塔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7.5.2 条有关规定。
 

  18.8.3 锚碇锚固系统制作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4.3 节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般 项 目

  1 预应力锚固系统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8.8.3-1 的规定。
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2 刚架锚固系统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8.8.3-2 的规定。
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8.8.4 锚碇锚固系统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4.3 节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般 项 目

  1 预应力锚固系统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8.8.4-1 的规定。
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2 刚架锚固系统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8.8.4-2 的规定。
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8.8.5 锚碇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8.8.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2 混凝土表面不得有孔洞、露筋和受力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 般 项 目

  3 锚碇结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8.8.5 的规定。
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4 锚碇表面应无蜂窝、麻面和大于 0.15mm 的收缩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8.8.6 预应力锚索张拉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方可进行张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 张拉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第 8.5 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张拉施工记录。

  3 压浆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第 8.5 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压浆记录。

  18.8.7 索鞍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成品性能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合格证和制造厂的复验报告;检查成品合格证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一 般 项 目

  2.主索鞍、散索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8.8.7-1 和表 18.8.7-2 的规定。
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3.主索鞍、散索鞍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8.8.7-3 和表 18.8.7-4 的规定。
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4.索鞍防护层应完好、无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8.8.8 主缆架设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索股和锚头性能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合格证和制造厂的复验报告;检查成品合格证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一 般 项 目

  2.索股和锚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8.8.8-1 的规定。
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3.主缆架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8.8.8-2 的规定。
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4.主缆架设后索股应直顺、无扭转;索股钢丝应直顺、无重叠和鼓丝、镀锌层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18.8.9 主缆防护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缠丝和防护涂料的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一 般 项 目

  2.主缆防护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8.8.9 的规定。
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3 缠丝不重叠交叉。缠丝腻子应填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8.8.10 索夹和吊索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索夹、吊索和锚头成品性能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合格证和制造厂的复验报告;检查成品合格证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一 般 项 目

  2.索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8.8.10-1 的规定。
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3.吊索和锚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8.8.10-2 的规定。
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注:1.L 为吊索长度;

  2.外移量允许偏差应在扣除初始外移量后进行量测。

  4 索夹和吊索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8.8.10-3 的规定。
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8.8.11 钢加劲梁段拼装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4.3 节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般 项 目

  1悬索桥钢箱梁段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8.8.11-1 的规定.
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18 悬索桥(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3.安装线形应平顺,无明显折弯。焊缝应平整、顺齐、光滑。防护涂层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原创文章,作者:中建品质工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pinzhigc.com/flfg/shizhenggongcheng/chengshiqiaolianggongcheng/chengshiqiaolianggongch/830.html

Like (0)
Previous 2020年3月14日
Next 2020年3月14日

相关推荐

  • 15 结合梁(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5 结 合 梁 15.1 一 般 规 定 15.1.1 现浇混凝土结构宜采用缓凝、早强、补偿收缩混凝土。 15.1.2 桥面混凝土表面应符合纵横坡度要求,表面光滑、平整,应采用原浆抹面成活,并在其上直接做防水层。不宜在桥面板上另做砂浆找平层。 15.1.3 施工中,应随时监测主梁和施工支架的变形及稳定,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当发现异常应立即 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 15.4 检 验 标 准 15.4.1 钢主梁制造、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4.3 节确关规定。 15.4.2 混凝土主梁预制与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3.7.3 条规定。 15.4.3 现浇混凝土施工中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

    2020年3月14日
  • 8 预应力混凝土(检验标准)

    8 预应力混凝土 8.5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8.5.1 混凝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7.13 节有关规定。 8.5.2 预应力筋进场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8.1.2 条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试验报告。 8.5.3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8.1.3 条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试验报告。 8.5.4 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钢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8.5.5 预应力筋张拉

    2020年3月13日
  • 7 混凝土(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7 混 凝 土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 的规定检验评定。 7.1.2 混凝土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的总碱含量不宜大于 3kg/m3;对 大挢、特大桥梁总碱含量不宜大于 1.8kg/m3;对处于环境类别属三类以上受严重侵蚀环境的桥梁,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应按表 7.1.2 确定。 7.1.3 混凝土的强度达到 2.5MPa 后,方可承受小型施工机械荷载,进行下道工序前,混凝土应达到相应的强度。 7.13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7.13.1 水泥进场除全数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强度、

    2020年3月13日
  • 12支座(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2 支 座 12.1 一 般 规 定 12.1.1 当实际支座安装温度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通过计算设置支座顺桥方向的预偏量。 12.1.2 支座安装平面位置和顶面高程必须正确,不得偏斜、脱空、不均匀受力。 12.1.3 支座滑动面上的聚四氟乙烯滑板和不锈钢板位置应正确,不得有划痕、碰伤, 12.1.4 墩台帽、盖梁上的支座垫石和挡块宜二次浇筑,确保其高程和位置的准确。垫石混凝土的强 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5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12.5.1 支座应进行进场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出厂性能试验报告。 12.5.2 支座安装前,应检查跨距、支座栓孔位置和

    2020年3月14日
  • 13 混凝土梁(板)【检验标准】

    13 混凝土梁(板) 13.7 检 验 标 准 13.7.1 混凝土梁(板)施工中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表 5.4、6.5、7.13、8.5 节的有关规定。 13.7.2 支架上浇筑粱(板)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3.7.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结构表面不得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受力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一 般 项 目 2 整体浇筑钢筋混凝土梁、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7.2 的规定。 3 结构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宽度超过 0.15mm 的收缩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读数放

    2020年3月14日
  • 2.基本规定

    2.基本规定 2.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桥梁工程施工资质。总承包施工单位,必须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2.0.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0.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2.0.4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其审批程序报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需修改或补充时,应履行原审批程序。 2.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

    2020年3月12日
  • 6 钢 筋(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6 钢 筋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 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 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 和《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 3042 等的规定。 6.1.2 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 钢筋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 6.1.4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6.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

    2020年3月13日
  • 9 砌体(检验标准)

    9 砌 体 9.6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9.6.1 石材的技术性能和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同产地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每组试件不少于 6 个);在潮湿和浸水地区使用的石材,应各增加一组抗冻性能指标和软化系数试验的试件。混凝士砌块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7.13.5 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9.6.2 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水泥、水和外加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7.13 节的有关规定。 2 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每个构筑物、同类型、同强度等级每 100m3砌体为一批,不足

    2020年3月13日
  • 14 钢梁(检验标准)

    14 钢 梁 14.3 检 验 标 准 14.3.1 钢梁制作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全数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厂方提供的材料性能试验报告,并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抽样复验。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等紧固件及其连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全数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厂方提供的性能试验报告,并按出厂批每批抽取 8 副做扭矩系数复验。 3.高强螺栓的栓接板面(摩擦面)除锈处理后的抗滑移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并对厂方每出厂批提供的 3 组试件进行复验。 4 焊缝探伤检验应符

    2020年3月14日
  • 22 装饰与装修(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22 装饰与装修 22.1 一 般 规 定 22.1.1 饰面与涂装材料的性能与环保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其品种、规格、强度和镶贴、涂饰方法以及图案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2.1.2 饰面与涂装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饰面与涂装施工前,应将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油渍等清除干净。 22.1.3 饰面与涂装施工时的环境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抹灰、镶贴板块饰面不宜低于 5℃; 2 涂装不宜低于 8℃; 3 胶粘剂饰面不宜低于 10℃; 4 施工环境相对湿度不宜大于 80%。 22.4 检验标准 22.4.1 水泥砂浆抹面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砂浆的强度应符

    2020年3月14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