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附属结构,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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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附属结构(检验标准)
21 附 属 结 构 21.6 检 验 标 准 21.6.1 附属结构施工中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砌体和钢结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5.4、6.5、7.13、9.6、14.3 节有关规定。 21.6.2 隔声与防眩装置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声屏障的降噪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按环保或设计要求方法检测。 2 隔声与防眩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量、用焊缝量规检查、手扳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 项 目 3 隔声与防眩装置防护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漏涂、剥落,表面不得有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