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7 混凝土(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7 混 凝 土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 的规定检验评定。 7.1.2 混凝土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的总碱含量不宜大于 3kg/m3;对 大挢、特大桥梁总碱含量不宜大于 1.8kg/m3;对处于环境类别属三类以上受严重侵蚀环境的桥梁,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应按表 7.1.2 确定。 7.1.3 混凝土的强度达到 2.5MPa 后,方可承受小型施工机械荷载,进行下道工序前,混凝土应达到相应的强度。 7.13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7.13.1 水泥进场除全数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强度、
-
6 钢 筋(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6 钢 筋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 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 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 和《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 3042 等的规定。 6.1.2 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 钢筋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 6.1.4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6.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
-
5 模板、支架和拱架(检验标准)
5.4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5.4.1 模板、支架与拱架制作及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图(施工方案)的规定,且稳固牢靠,接缝严密, 立柱基础有足够的支撑面和排水、防冻融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量。 一 般 项 目 5.4.2 模板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4.2 的规定。 5.4.3 模板、支架和拱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4.3 的规定。 注:1 H 为构筑物高度(mm),L 为计算长度(mm); 2 支承面高程系指模板底模上表面支撑混凝土面的高程。 5.4.4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内模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
4 测量(一般规定)
4 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学习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掌握设计要求。 2办理桩点交接手续。桩点应包括:各种基准点、基准线的数据及依据、精度等级。施丁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3根据桥梁的形式、跨径及设计要求的施工精度、施工力案,编制工程测量方案,确定在利用原设计网基础上加密或重新布设控制网。补充施工需要的水准点、桥涵轴线、墩台控制桩。 4对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工具。 4.1.2开工前应对基准点、基准线和
-
2.基本规定
2.基本规定 2.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桥梁工程施工资质。总承包施工单位,必须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2.0.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0.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2.0.4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其审批程序报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需修改或补充时,应履行原审批程序。 2.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
-
17 冬雨期施工(一般规定)
17 冬雨期施工 17.1 一般规定 17. 1.1 施工中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确定冬、雨期的起、止时间。 17. 1.2 冬、雨期施工应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条件变化,做好防范准备。 条文说明: 17.1. 1 我国地域广阔,气候条件因地域不同,差别很大,故冬、雨期施工起止时限应根据环境条件自行确定。但冬期的界定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17.3. 1条规定。 17.3.4 本条是保证施工时间临近冬期,用石灰稳定土类与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做道路基层,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
16 附属构筑物(检验标准)
16 附属构筑物 16.11 检验标准 16.11.1 路缘石安砌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混凝土路缘石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每检验批1组(3块)。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并复验。 一 般 项 目 2 路缘石应砌筑稳固、砂浆饱满、勾缝密实,外露面清洁、线条顺畅,平缘石不阻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 立缘石、平缘石安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1.1的规定。 注:1 ①示随机抽样,量3点取最大值; 2 曲线段缘石安装的圆顺度允许偏差应结合工程具体制定。 16. 11. 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管材应符
-
15 挡土墙(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5 挡 土 墙 15.1 一般规定 15.1.1 挡土墙基础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15. 1. 2 施工中应按设计规定施作挡土墙的排水系统、泄水孔、反滤层和结构变形缝。 15.1. 3 当挡土墙墙面需立体绿化时,应报请建设单位补充防止挡土墙基础浸水下沉的设计。 15. 1. 4 墙背填土应采用透水性材料或设计规定的填料,土方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4. 1节的有关规定。 15. 1. 5 挡土墙顶设帽石时,帽石安装应平顺、坐浆饱满、缝隙均匀。 15. 1. 6 当挡土墙顶部设有栏杆时,栏杆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有
-
14 人行地道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 4 人行地道结构 14.1 一般规定 14. 1.1 新建城镇道路范围内的地下人行地道,宜与道路同步配合施工。 14.1. 2 人行地道宜整幅施工。分幅施工时,临时道路宽度应满足现况交通的要求,且边坡稳定。需支护时,应在施工前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 14.1.3 挖方区人行地道基槽开挖应符合本规范第6. 3节的有关规定,且边坡稳定。填方区内的人行地道应在填土至地道基底标高后,及时进行结构施工。 14.1. 4 遇地下水时,应先将地下水降至基底以下50cm方可施工,且降水应连续进行,直至工程完成到地下水位50cm以上且具有抗浮及防渗漏能力方可停止降水。 14.1.5 人行地道地
-
13 人行道铺筑(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3 人行道铺筑 13. 1 一般规定 13. 1. 1 人行道应与相邻构筑物接顺,不得反坡。 13. 1. 2 人行道的路基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13. 1. 3 人行道的基层施工及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13. 1. 4 有特殊要求的人行道,应按设计要求及现场条件制定铺装方案及验收标准。 13.4 检验标准 13.4.1 料石铺砌人行道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路床与基层压实度应大于或等于90%。 检查数量:每l00m查2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2 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每1000㎡1组(6块),不足1000㎡取1组。 检验方法: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