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施工
5.1.1非烧结块材砌筑时,应满足块材砌筑上墙后的收缩性控制要求。
5.1.2砌筑前需要湿润的块材应对其进行适当浇(喷)水,不得采用干砖或吸水饱和状态的传砌筑
5.1.3砌体砌筑时,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咬槎砌筑;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带壁柱墙的壁柱应与墙身同时咬槎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留槎砌筑块材应内外搭砌、土下错缝砌筑。
5.1.4砌体中的洞口、沟槽和管道等应按照设计要求留出和预埋。
5.1.5砌筑沙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5.1.6砌筑砂浆用水泥、预拌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应考虑其储存期限对材料强度的影响。
5.1.7现场拌制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砌筑砂浆拌制后在使用中不得随意掺入其他粘结剂、骨料、混合物。
5.1.8冬期施工所用的石灰膏、电石膏、砂、砂浆、块材等应防止冻结。
5.1.9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以及砌体抗震墙与框架柱的连接处均应采用先砌墙后浇柱的施工顺序,并应按要求设置拉结钢筋;砖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
5.1.10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5.1.11采用小砌块砌筑时,应将小砌块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施工洞口预留直槎时,应对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采用混凝土灌实。
5.1.12砌体结构的芯柱混凝土应分段浇筑并振捣密实。并应对芯柱混凝土浇灌的密实程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5.1.13砌体挡土墙泄水孔应满足泄排水要求
5.1.14填充墙的连接构造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5.2砌体结构检测
5.2.1对新建砌体结构,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检测砌筑砂浆强度、块材强度或砌体的抗压、抗剪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数量不足:
2砂浆试块强度的检验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
3对块材或砂浆试块的检验果有怀疑或争议;
4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进一步分析砂浆、块材或砌体的强度:
5发生工程事故,需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5.2.2砌体结构检测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检测目的确定检测对象和检测的数量,抽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
5.2.3选用新研制的砌体结构现场检测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度测试公式所依据的试验散点图,其横坐标应包括不少于有差异的5组数据点;
2强度测试曲线的相关系数(或相关指数)不应小于0.85;
3强度测试曲线适用范围的上、下限不得在试验数据的基础上外推;
4应进行冉现性和重复性试验:
5应有工程的试点应用经验
5.3验收
5.3.1单位工程的砌体结构质量验收资料应满足工程整体验收的要求。当单位工程的砌体结构质量验收部分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5.3.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质量验收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1水泥的强度及安定性评定;
2块材、砂浆、混凝土的强度评定;
3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
4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
5砌体的转角处、交接处、构造柱马牙槎砌筑质量;
6挡土墙泄水孔质量;
7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后植钢筋轴向受拉承载力。
5.3.3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进行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栝返修或加固处理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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