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建筑设计
4.3.2建筑高度大于10m并允许人员进入活动,以及上部有外加荷载的冰雪景观建筑,应进行结构设计。
4.3.5在冰雪景观建筑中可以与人员直接接触的砌体结构,当其垂直高度大于5m时,应作收分或阶梯式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抗倾覆和抗滑移措施;
2 冰砌体厚度不得小于800mm,并应分层砌筑,缝隙粘结率不得低于80%;
3 雪体厚度不得小于900mm,并应按设计密度值要求分层夯实;
4 上部最高处砌体或悬挑部分与基底的垂直投影缩回的距离应大于600mm。
4.3.8 冰雪活动类项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冰雪攀爬活动项目高度超过5m时,应采取安全攀登防护措施,并应提供或安装经安全测试合格的攀登辅助工具,顶部应设安全维护设施、疏散平台和通道。
2 冰雪滑梯的滑道应平坦、流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滑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曲线滑道宽度不应小于600mm;滑道护栏高度不应低于500mm,厚度不应小于250mm;
2)转弯处滑道护栏应进行加高和加固处理,曲线部分护栏高度不应小于800mm,并应在转弯坡度变化区域,设警示标志,在坡道终端应设缓冲道,缓冲道长度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终点处应设防护设施;
3)滑道长度超过30m的滑梯类活动,应采用下滑工具;采用下滑工具的滑道平均坡度不应大于10°,不采用下滑工具的滑道平均坡度不应大于25°;
4)下滑工具应使用耐用的轻质材料制作,并应经安全测试合格。
3 利用冰雪自行车、雪地摩托车、冰雪碰碰车等进行特殊游乐活动的工具,应采用安全合格产品,且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5 冰雪景观建筑施工
5.1一般规定
5.1.3 对于高度超过30m冰建筑和高度超过20m雪体建筑,施工期内应进行沉降和变形观测。
5.5冰砌体施工
5.5.5 冰景观建筑施工期间,应对冰砌体进行温度监测。当冰体温度高于设计温度或砌筑水不能冻结时,应停止施工,并应采用遮光、防凤材料遮挡等措施保护冰景。
条文说明:
4 冰雪景观建筑设计
4.3 建筑设计
4.3.2高度大于10m的冰景观建筑属于比较危险的建筑物,允许人员进入活动和上部有外加荷载的冰雪景观建筑更应注重其结构安全的重要性,因此冰雪景观建筑,结构设计尤为重要。本条是强制性标准,目的在于首先从结构设计上把住第一道关,对墙、柱主要承重构件和次要承重构件应进行结构计算。以满足结构和构造要求,防止事故发生。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3.5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施工人员和游人的安全,避免在接近高大冰雪景观建筑被顶部不稳定的冰雪物体滑落伤及。大体量冰雪景观建筑,会随着环境温度变化产生风蚀,受到大风、振动等外力作用,可能会发生滑移等,对人员构成威胁。为此要求冰砌体、雪体,要具有符合规定的几何尺寸,砌筑的缝隙要达到规定的粘结率、密实度,增加砌体的稳定性。该条文的制定是根据在实践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总结出来的,避免使用阶段发生类似事故。图4为本条第款轮廓示意图。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3.8 活动类项目参与人数较多,尤以儿童为主,此类项目的设计安全性应成为设计工作重点考虑的因素。攀爬类项目提出攀登防护措施、攀登辅助工具、顶部安全防护栏杆、疏散平台及通道等要求,为预防摔伤、踏伤、跌滑、高坠等事故发生。滑梯类项目中,对直线滑道、曲线滑道护栏、转弯、滑道的平均坡度、下滑工具、终端设计等,均根据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相关设计要求提出了具体技术规定,利于此项目安全和可靠。本次修订中根据实践经验对曲线防护栏高度予以增加。缓冲道长度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缓冲道终点设防护设施。此条涉及人身安全,相关技术数据符合多年来实践经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 冰雪景观建筑施工
5.1一般规定
5.1.3超过30m的冰建筑和超过20m的雪体建筑,在冰雪景区中属于重点监控建筑,其结构较为复杂,对地基基础和整体刚度要求较为严格,为避免气候影响而产生构造性变化,除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强化管理外,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沉降和变形不间断观测,如发现冰砌体、雪体沉降开裂或严重变形,应采取加固、局部封闭等安全措施,设定安全距离,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本条不仅涉及施工期间安全,同样也涉及投人使用后的安全。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5冰砌体施工
5.5.5施工期间,砌体温度随环境温度的变化而变化,为了控制砌体温度,对已施工的砌体要随时进行温度监测,当砌体温度高于-5°C时(冰砌体设计温度值)应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施工安全。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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