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03-2011 砌 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强制性条文 8.2.1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复试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

  强制性条文

  8.2.1(已废止)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复试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已废止)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砌体,试块不应少于1组,验收批砌体试块不得少于3组。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条文说明

  8.2.1、8.2.(已废止)2配筋砌体中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和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直接影响砌体的结构性能,因此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

  8.2.3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应砌成马牙搓,马牙搓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搓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马牙搓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2预留拉结钢筋的规格、尺寸、数量及位置应正确,拉结钢筋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ф6,伸入墙内不宜小于600mm,钢筋的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且竖向移位每一构造柱不得超过2处;

  3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拉结钢筋。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8.2.4配筋砌体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及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8.2.3构造柱是房屋抗震设防的重要措施,为保证构造柱与墙体的可靠连接,使构造柱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而提出了施工要求。外露的拉结钢筋有时会妨碍施工,必要时进行弯折是可以的,但不应随意弯折,以免钢筋在灰缝中产生松动和不平直,影响其锚固性能。

  8.2.4本条文为原规范第8.1.3、8.3.5条条文的合并及修改,因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及锚固、搭接长度对其受力至关重要,为保证配筋砌体的结构性能将该修改条文纳入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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