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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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07-2021砌体结构通用规范(施工及验收)
5施工及验收 5.1施工 5.1.1非烧结块材砌筑时,应满足块材砌筑上墙后的收缩性控制要求。 5.1.2砌筑前需要湿润的块材应对其进行适当浇(喷)水,不得采用干砖或吸水饱和状态的传砌筑 5.1.3砌体砌筑时,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咬槎砌筑;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带壁柱墙的壁柱应与墙身同时咬槎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留槎砌筑块材应内外搭砌、土下错缝砌筑。 5.1.4砌体中的洞口、沟槽和管道等应按照设计要求留出和预埋。 5.1.5砌筑沙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5.1.6砌筑砂浆用水泥、预拌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应考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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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06-2021钢结构通用规范(施工与验收)
7施工及验收 7.1制作与安装 7.1.1构件工厂加工制作应采用机械化与自动化等工业化方式,并应采用信息化管理。 7.1.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并应附有出厂质量保证书。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批配套进场并在同批内配套使用。 7.1.3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钢板表面处理方法与除锈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摩擦型高强度蜈栓连接摩擦面处理后应分别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其结果应达到设计文件中关于抗滑移系数的指标要求 7.1.4钢结构安装方法和顺序应根据结构特点、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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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05-2021木结构通用规范(施工及验收)
6施工及验收 6.0.1木结构工程施工应采取保证施工过程中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的安全措施以及保证施工设备、设施安全性的措施,并应进行必要验算。 6.0.2木结构子分部工程应由木结构制作安装与木结构防护两分项工程组成。只有当分项工程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6.0.3检验批应按材料、木产品和构配件的物理力学性能质量控制和结构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分别划分。 6.0.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与木产品、钢材以及连接件等,应进行进场验收,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或半成品应进行检验; 2各工序应按施工工艺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