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一般规定
3.1.12安全抓杆预埋件应进行验收。
3.1.14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不得验收。
3.14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
Ⅰ主控项目
3.14.8厕所和厕位的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支撑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隐蔽验收记录、支撑力测试报告。
3.15无障碍浴室
Ⅰ主控项目
3.15.8浴室的安全抓杆应安装坚固,支撑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隐蔽验收记录、支撑力测试报告。
条文说明:
3 无障碍设施的施工验收
3.1一般规定
3.1.12安全抓杆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的人身安全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条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14本条规定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无障碍设施不能验收对已经完工且无法更改的情况应采取替代方案以确保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其包含的无障碍设施满足功能性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4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
Ⅰ主控项目
3.14.8安全抓杆的支撑力应不小于100kg。安全抓杆是残疾人老年人保持身体平衡和进行转移不可缺少的安全和保护措施。支撑力的不足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或安全事故,故设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5无障碍浴室
Ⅰ主控项目
3.15.8由于浴室环境湿滑,同时洗浴会导致残疾人、老年人体力下降。因此本条设为强制性条文,要求与3.14.8条说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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