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基层铺设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绝热层和填充层等基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4.1.2 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4.1.3 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
4.1.4 垫层分段施工时,接槎处应做成阶梯形,每层接槎处的水平距离应错开0.5m~1.0m。接槎处不应设在地面荷载较大的部位。
4.1.5 当垫层、找平层、填充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
4.1.6 对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地面的基层,应清除残留物,将露出基层的金属物涂绝缘漆两遍晾干。
4.1.7 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4.2 基 土
4.2.1 地面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基土,上。土层结构被扰动的基土应进行换填,并予以压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 对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4.2.3 填土应分层排铺、分层压(夯)实、分层检验其密实度。填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4.2.4 填土时应为最优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按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表4.1.7 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Ⅰ 主控项目
4.2.5 基土不应用淤泥、腐殖土、冻土、耕植土、膨胀 土和建筑杂物作为填土,填土土块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土质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2.6 Ⅰ类建筑基土的氧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土源地点检查一组。
4.2.7 基土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2.8 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3 灰土垫层
4.3.1 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3.2 熟化石灰粉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代替。
4.3.3 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没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4.3.4 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3.5 灰土垫层不宜在冬期施工。当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应采取可靠措施。
Ⅰ 主控项目
4.3.6 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Ⅱ 一般项目
4.3.7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应大于16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3.8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4.1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4.2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Ⅰ主控项目
4.4.3 砂和砂石不应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砂应采用中砂;石子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I一般项目
4.4.5 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4.6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5.1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5.2 垫层应分层压(夯)实,达到表面坚实、平整。
Ⅰ 主控项目
4.5.3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5.4 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5.5 碎石、碎砖垫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6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
4.6.1 三合土垫层应采用石灰、砂(可掺人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四合土垫层应采用水泥、石灰、砂(可掺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4.6.2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均应分层夯实。
Ⅰ 主控项目
4.6.3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砂应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物质;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在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6.4三合土、四合 土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柃在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Ⅱ 一般项目
4.6.5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7 炉渣垫层
4.7.1 炉渣垫层应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4.7.2 炉渣或水泥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
4.7.3 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表面不得有泌水现象。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7.4 炉渣垫层施工过程中不宜留施工缝。当必须留缝时,应留直槎,并保证问隙处密实,接槎时应先刷水泥浆,再铺炉渣拌和料。
Ⅰ 主控项目
4.7.5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7.6 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在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II 一般项目
4.7.7 炉渣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不应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7.8 炉渣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
4.8.1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应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缩缝,缝的位置、嵌缝做法等应与面层伸、缩缝相一致,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16条的规定。
4.8.2 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陶粒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
4.8.3垫层铺设前,当为水泥类基层时,其下一层表面应湿润。
4.8.4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 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横向输缝的间距均不得大于6m,
4.8.5 垫层的纵向缩缝应做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厚度大于150mm时,可做企口缝。横向缩缝应做假缝。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浇筑时应互相紧贴。企口缝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假缝宽度宜为5mm~20mm,深度宜为垫层厚度的1/3,镇缝材料应与地面变形缝的填缝材料相一致。
4.8.6 工业厂房、礼堂、门厅等大面积水泥混凝土、陶粒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浇筑。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向缩缝的问距相一致。
4.8.7 水泥混凝土、陶粒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 51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8.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3%;砂为中租砂,其合泥量不应大于3%.陶粒中粒径小于5mm的颗粒合量应小于10%;粉煤灰陶粒中大于15mm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5%;陶粒中不得混夹杂物或粘土块。陶粒宜选用粉煤灰陶粒、页岩肉粒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4.8.9 水泥混凝土和陶粒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陶粒混凝土的密度应在800kg/m㎡~1400kg/㎡之间。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和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8.10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泥凝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9 找平层
4.9.1 找平层宜采用水配砂禁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当找平层厚度小于30mm时,宜用水泥砂浆做找平层;当找平层厚度不小于30mm时,宜用细石混凝土做找平层。
4.9.2 找平层铺设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9.4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板缝填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相邻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
2 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
3 镇缝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填缝高度应低于板面10mm~ 20mm。且振捣密实;填缝后应养护。当填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达到C15后方可继续施工。
4 当板缝底宽大于40mm时,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4.9.5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裂的构造措施。
Ⅱ 主控项目
4.9.6 找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会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4.9.7 水泥砂浆体积比,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柴体积比不应小于1: 3(或相应强度等级);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检验方法:观察检在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台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4.9.8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围处不应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发水检验及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9.9 在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前,其下敷设的导电地网系统应与接地引下线和地下接电体有可靠连接,经电性能检测且符合相关要求后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在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9.10 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不应有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9.11 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不应有起砂 、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9.12 找平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10 隔离层
4.10.1 隔离层材料的防水、防油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2 隔离层的铺设层数(或道数)、上翻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有种植要求的地面隔离层的防根穿刺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有关规定。
4.10.3 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卷材类、涂料类防水.防油渗隔离层时,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相容的配套材料或采用与徐料性能相容的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4.10.4 当采用掺 有防渗外加剂的水泥类隔离层时,其配合比、强度等级、外加剂的复合掺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5 铺设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防油渗材料应向上铺除,并超过套管的上日,在靠近柱、墙处,应高出面层200mm~ 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防油渗隔离层。
4.10.6 隔离层兼作面层时,其材料不得对人体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 15193.1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4.10.7 防水隔离层铺设后,应按本规范第3.0.24条的规定进行蓄水检验,并做记录。
4.10.8 隔离层施工质量检验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10.9 隔离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4.10.10 卷材类、涂料类隔离层材料进人施工现场,应对材料的主要物理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4.10.11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0.12水泥类防水隔离 层的防水等级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防水等级检测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防水等级检测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均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4.10.13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没水检验、坡度尺检查及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10.14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卡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0.15隔离层与其下一层应粘结牢固, 不应有空鼓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和观察检在。
检查数量:按本规苞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0.16隔离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 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11 填充层
4.11.1 填充层材料的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2 填充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当为水泥类时,尚应洁净、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等缺陷。
4.11.3 采用松散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铺平拍实;采用板、块状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错缝铺贴。
4.11.4 有隔声要求的楼面,隔声垫在柱、墙面的上翻高度应超出楼面20mm,且应收口于踢脚线内。地面上有竖向管道时,隔声垫应包裹管道四周,高度同卷向柱、墙面的高度。隔声垫保护膜之间应错缝搭接,搭接长度应大100mm,并用胶带等封闭。
4.11.5隔声垫上都应设置保护层,其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内配问距不大于200mm×200mm的中∮6mm钢筋网片。
4.11.6 有隔声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的有关要求。
Ⅰ 主控项目
4.11.7填充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4.11.8 填充层的厚度、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在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1.9 对填充材料接缝有密闭要求的应密封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Ⅰ一般项目
4.11.10松散材料填充层铺设应密实;板块状材料填充层应压实、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1.11 填充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废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1.12 填充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11.13 用作隔声的填充层,其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中隔离层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隔离层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12绝热层
4.12.1 绝热层材料的性能品种厚度、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2 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应增设水泥混凝土垫层后方可铺设绝热层,热层的厚度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首层地面及楼层楼板铺设绝热层前,表面平整度宜控制在3mm以内。
4.12.3 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面,宜在防水、防湖隔离层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铺设绝热层。
4.12.4 穿越地面进人非采暖保温区域的金属管道应采取隔断热桥的措施。
4.12.5 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应设有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构造做法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水泥混凝土结合层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层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200mm×200mm的∮6mm钢筋网片。
4.12.6 有地下室的建筑,地上、地下交界部位楼板的绝热层应采用外保温做法,绝热层表面应设有外保护层。外保护层应安全、耐候,表面应平整、无裂纹。
4.12.7 建筑物勒脚处绝热层的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区冻土深度不大于500mm时,应采用外保温做法;
2 当地区冻土深度大于500mm且不大于1000mm时,宜采用内保温做法;
3 当地区冻土深度大于1000mm时,应采用内保温做法:
4 当建筑物的基础有防水要求时,宜采用内保温做法;
5 采用外保湿做法的绝热层,宜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再施工。
4.12.8 绝热层的材料不应采用松散型材料或抹灰浆料。
4.12.9 绝热层施工质量检验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12.10 绝热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4.12.11 地热层材料进人施工现场时,应对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阻燃性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复验一组。
4.12.12 绝热层的板块材料应采用无缝铺贴法铺设,表面应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Ⅰ 一般项目
4.12.13 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出现负偏差,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直尺或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2.14 绝热层表面应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2.15 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的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表面应平整,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中“找平层”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找平层”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4 基层铺设
4.1一般规定
4.1.1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附录B表B.0.1和本规范表3.0.1中对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的规定,提出了基层分项工程进行施工质量检验的适用范围。本节所列条文均系基层共性方面的规定。
4.1.2 本条提出了对基层材料和基层铺设夯实后的施工质量要求。
4.1.3 本条提出在基层铺设前,对其下一层表面的施工质量要求。
4.1.4 本条提出垫层分段施工时,接槎处的留设位置和处理要求。
4.1.5 本条提出埋设暗管应予以稳固。
4.1.6 本条提出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地面的基层处理方法。
4.1.7 本条规定了基层(各构造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4.2基 土
4.2.1 本条提出对基土的要求,规定土层结构被扰动的基土应进行换填,并予以压实。
4.2.2 本条提出软弱土层应进行处理,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规定执行。
4.2.3 本条提出镇土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对土质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强调了分层压(夯)实的重要性。
4.2.4 本条提出镇土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确定填士料的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压实遍数等各项参数。填土压实时,土料应控制在最优含水量的状态下进行。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系指厂房、公共建筑地面和高填土,应采取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I 主控项目
4.2.5 本条对基土土质提出严格要求,规定了几种土料不应用作地面下填土。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2.6由于土壤中有害气体氧长期存在且不易散去,氧浓度的大小将真接影响到人体的健康。因此提出对于Ⅰ类建筑,应对基土的氧浓度进行检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2.7本条强调基土的密实度和每层压实后的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II一般项目
4.2.8 本条规定了基土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3灰土垫层
4.3.1 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采用的材料,并规定了厚度的最小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致。
4.3.2 本条提出熟化石灰粉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但应按体积比与粘土拌和酒水堆放8h后使用;还提出了代用材料,有利于三废处理和保护环境,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材料代用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 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在施工中和施 工后的质量要求。
4.3.4 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
4.3.5 本条规定灰土垫层不宜在冬期施工。若必须在冬期施工,则:
1 不应在基土受冻的状态下铺设灰土,
2 不应采用冻土或夹有冻土块的土料。
Ⅰ 主控项目
4.3.6 本条规定必须检在灰土垫层的体积比。当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常规提出熟化石灰与粘土的比例为3:7。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3.7 本条规定了灰土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3.8 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在数量。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4.1 本条规定了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
4.4.2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
Ⅰ 主控项目
4.4.3 本条规定了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4.4 本条规定应检查垫层的干密度,可采取环刀法测定干密度或采用小型锤击贯人度测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4.5 本条提出应检在垫层表面的质量情况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4.6 本条提出了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5.1 本条提出了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
4.5.2 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和夯实后的质量要求,以保证施工质量。
Ⅰ 主控项目
4.5.3 本条规定了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5.4 本条规定应检查垫层的密实度。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5.5 本条提出了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6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
4.6.1 本条提出了三合土垫层、四合土垫层所采用的材料,并规定了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
4.6.2 本条提出了三合土垫层、四合土垫层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
Ⅰ 主控项目
4.6.3 本条规定了三合土垫层、四合土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6.4 本条规定应检查三合土、四合土的体积比,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6.5 本条提出了三合土垫层、四合土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7 炉渣垫层
4.7.1 本条规定了垫层分别采用不同的组成材料的三种做法和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
4.7.2 本条提出了炉击材料使用前的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和闷透时间的最低限值,以防止炉渣闷不透而引起体积膨胀,从而造成质量事故。
4.7.3 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以保证垫层质量。
4.7.4 本条提出炉渣垫层一般不宜留设施工缝,以及必须留设时施工缝的处理方法。
Ⅰ 主控项目
4.7.5 本条规定了炉造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4.7.6本条规定应检查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7.7 本条提出了炉渣垫层施工后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7.8 本条提出了检查炉流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
4.8.1 本条提出地面处于长期低温条件下应设置缩缝及做法,以便引起施工中的重视。
4.8.2 本条规定了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致。
4.8.3 本条提出了垫层铺设前,对下一层表面的质量要求。
4.8.4 本条规定了垫层纵向、横向缩缝间距的最大限值。
4.7炉渣垫层
4.7.1 本条规定了垫层分别采用不同的组成材料的三种做法和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
4.7.2 本条提出了炉击材料使用前的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和闷透时间的最低限值,以防止炉渣闷不透而引起体积膨胀,从而造成质量事故。
4.7.3 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以保证垫层质量。
4.7.4 本条提出炉渣垫层一般不宜留设施工缝,以及必须留设时施工缝的处理方法。
Ⅰ 主控项目
4.7.5 本条规定了炉造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4.7.6本条规定应检查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7.7本条提出了炉渣垫层施工后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7.8本条提出了检查炉流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
4.8.1 本条提出地面处于长期低温条件下应设置缩缝及做法,以便引起施工中的重视。
4.8.2 本条规定了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
4.8.3 本条提出了垫层铺设前,对下一层表面的质量要求。
4.8.4 本条规定了垫层纵向、横向缩缝间距的最大限值。
4.8.5 本条提出了垫层纵向、横向缩缝的类型和施工质量要求,以确保垫层的质量。
4.8.6 本条提出了垫层分区、段浇筑的划分方法,并应与变形缝的位置相一致。
Ⅰ 主控项目
4.8.8 本条规定了水泥混凝土垫层、陶粒混凝土垫层的材料要求。提出陶粒宜选用粉煤灰陶粒、页岩陶粒是基于使用粘土陶粒会造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而粉煤灰陶粒、页岩陶粒可节约资源,综合利废。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8.9 本条规定应检查水泥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陶粒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密度,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8.10本条提出了水泥混凝土垫层、陶粒混凝土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1本条针对找平层厚度,提出了分别采用两种不同材料的做祛。
4.9.2 本条提出了铺设找平层前,其下一层的施工质量要求。
4.9.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针对有防、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作出的规定,以免出现渗和和积水等缺陷。
4.9.4 本条系统地提出了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缝宽度、清理、填缝、养护和保护等各道工序的具体施工质量要求,以增强楼面与地面(架空板)的整体性防止沿板缝方向出现开裂的质量缺陷。
4.9.5 本条提出对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端缝之间应增加防止面层开裂的构造措施。这也是克服水泥类面层出现裂缝的方法之一。
Ⅰ 主控项目
4.9.6 本条规定了找平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7 本条规定应检查找平层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及相应的最小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在数量。
4.9.8 本条严格规定了对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强调应按本规范第3.0.24条的规定进行蓄水检验。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9 本条对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提出前提条件,其目的是确保面层的防静电效果,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时,宜在已敷设好导电地网的基层上徐刷混凝土界面剂或用水湿润基面,再用掺人复合导电粉的千性水泥砂浆均匀铺设于导电地网上,确保找平面的平整和密实。
Ⅰ 一般项目
4.9.10 本条提出了对找平层与下一层之间的施工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11 本条提出了对找平层表面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12 本条提出了找平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 隔离层
4.10.1 本条强调隔离层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性能检测应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认定。
4.10.2 本条提出隔离层的层数(或道数)、上翻高度和有种植要求的地面隔离层的防根穿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0.3 本条提出卷材类、徐料类隔离层施工对基层的要求,并规定隔高层铺设前应除刷基层处理剂。对基层处理剂的选择亦作了规定。对于可带水作业的新型防水材料,其对基层的干燥度要求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4.10.4 本条提出掺有防渗外加剂的水泥类隔离层,其防水剂、防袖渗制剂的复合掺量和水泥类隔离层的配合比、强度等级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5 本条对铺设防水、防油渗隔离层和穿管四周、柱墙面以及管道与套管之间的施工工艺作了严格规定,从施工角度保证了工程质量达到隔离要求。
4.10.6 考虑到隔离层兼作面层时可能与人体接触,因此规定其材料不得对人体及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10.7本条针对厕浴问和有防水、防油渗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提出完工后做蓄水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Ⅰ 主控项目
4.10.9本条提出了隔离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0本条提出卷材类涂料类隔离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进行复验,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了防止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发生渗漏,对楼层结构提出了确保质量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2 本条规定应检查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等级和强度等级,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严格规定了防水隔离层的施工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10.14本条提出了隔离层的厚度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对于涂膜防水隔离层,其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检验方法可采取针刺法或割取20mm×20mm的实样用卡尺测量。
4.10.15 本条提出隔离层与下一层的粘结质量要求和防水涂层的施工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6 本条提出了隔离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1 填充层
4.11.1 本条规定填充层材料的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2 本条对填充层下一层的施工质量提出要求,以保证填充层的铺设质量。
4.11.3 本条对填充层材料的铺设质量提出要求。
4.11.4 本条是为防止隔声垫在出地面收口处形成声桥而提出的技术措施和工艺要求。
4.11.5 本条对隔声垫上部保护层的构造作出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11.7 本条提出了填充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1.8 本条提出填充层的厚度、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1.9 对有隔声要求的地面填充层,接缝不密闭将会影响阻隔或传导的效果,从而影响设计功能的实现,故作出要求密封良好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I 一般项目
4.11.10 本条提出了填充层铺设后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1.11 本条对填充层的坡度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1.12 本条提出了填充层表 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1.13 本条特别针对用作隔声的填充层提出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2 绝热层
4.12.1 本条对绝热层材料的性能、品种、厚度、构造做法等提出要求。地面工程施工完成后,其热工性能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等的规定。
4.12.2 本条对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 地面及楼层楼板铺设绝热层的前提条件作出规定。
4.12.3 本条提出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而在铺设绝热层前,防水、防潮隔离层应险收合格。
4.12.4 提出本条是为了防止因构造缺陷而产生热桥,从而影响地面的保温隔热效果。
4.12.5 本条提出地面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应设水泥混凝土结合层,并应按构造配筋。
4.12.6本条提出地 面绝热层采用外保温做法的适用范围及质量要求。
4.12.7本条对建筑物勒脚处绝热层的铺设方法作出规定。
4.12.8本条提出不应 采用松散型材料或抹灰浆料作为地面绝热层材料。
I 主控项目
4.12.10 本条提出了地面绝热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2.11 本条提出应对进场的地面绝热层材料的主要性 能指标进行复验,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绝热层材料的性能对于地面的保温隔热效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为了保证绝热层材料的质量,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须由监理人员对进人现场的地面绝热层材料进行现场见证、随机抽样后,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材料的有关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地面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4.12.12 本条对板块状地面绝热材料的铺设方法和铺设质量提出要求,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12.13 本条对地面绝热层的厚度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2.14 提出本条是因为纯热层表面若出现裂纹,其保温隔热性能会因此而降低,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2.15 本条提出了地面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的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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