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测量,应满足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偏差的要求。
3.0.2 各专业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已审查并交底,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 已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完成相关报监工作;
3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已经批准,且已交底;
4 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已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测量;
5 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已基本落实,机具、劳力能满足施工需要;
6 前期工程已基本完成,能满足施工要求;
7 临建房屋、工程用水、用电、施工场地、运输通道等已妥善解决;
8 开工报告已批准,开工日期已确定。
3.0.3 设备安装的环境温度、湿度等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3.0.4 各专业设备安装前应对上一道工序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工程应符合建筑限界要求,各专业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限界复验,所有设备、部件不得侵入车辆限界;
2 影响设备安装和安装后的装修工程应已完成;
3 预埋件位置应正确、牢固,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位置、几何尺寸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0.5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及随机文件应齐全,并应形成书面的开箱检查确认意见。
3.0.6 施工材料的质量和设备的性能参数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0.7 各专业施工前宜制定专项成品保护方案,施工过程中应按专项成品保护方案执行。
3.0.8 各专业的设备、材料堆放及吊装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放场地应硬化,应符合平整、坚实、排水系统通畅的要求;
2 设备材料应堆码整齐,不得采取倾斜、歪扭等有可能造成变形、损坏的堆放方式,堆放层数及每层隔断应符合存储要求;
3 设备材料露天堆放时应用遮雨材料进行遮盖;
4 设备材料吊装、搬运时宜使用类似软性尼龙吊带进行调运,应防止曲折、扭转、磕碰、损伤及破坏油漆,同时在吊运过程中应有监理工程师旁站监控。
3.0.9 所有专业施工前应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应设置消防通道,并应制定消防安全措施。
3.0.10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原材料和设备合格证、说明书、试验记录;
2 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设计或洽商记录;
3 测试与调试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质量评定记录;
6 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报告;
7 重大缺陷处理记录和报告;
8 设计修改通知单和有关会议纪要;
9 安装竣工图;
10 试运行记录和报告;
11 各专业竣工验收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料。
条文说明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说明了施工单位开始施工之前,应对照施工图纸、技术文件对现场先进行定测后进行施工。
3.0.2 具体规定了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技术标准和开工审批手续等前提条件。
3.0.3 技术文件一般指明了安装环境,现场实际的环境条件应达到技术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如果不能达到,则必须采取措施。
3.0.4 具体规定了通用的后一道工序开始施工之前,应对前一道工序完工的工程进行测量、计算等必要的复核,以保证后一道工序准确。这里重点强调了限界的测量,每个专业在施工完成后都必须进行限界测量,以保证后续专业不会因为前一道工序的误差而超出限界。
3.0.5 本条主要是针对设备到货检查进行的规定,一方面通过这些检查可以保证设备质量,另一方这些资料后对于以后设备进场报监理、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结算等环节需要的。
3.0.6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材料除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3.0.7 在轨道交通建设行业内,存在多专业交叉施工及施工空间狭小的情况,保护本专业施工完成的成品非常重要。因此,各专业最好制定本专业相关成品保护方案以免相互影响。
3.0.8 详细描述了材料堆放的要求。一般施工材料、设备都存在二次运输的现象,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二次运输、搬运、储存。
3.0.9 本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设置。
3.0.10 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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