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提高直线电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规范工程施工及其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直线电机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采用的原材料、预制品、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产品应有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设备应有铭牌。
1.0.4 直线电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文明确了本规范适用对象。
1.0.3、1.0.4 规定了轨道交通直线电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为本规范,为满足和完善工程的验收标准,规定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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