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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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混凝土梁(板)【检验标准】
13 混凝土梁(板) 13.7 检 验 标 准 13.7.1 混凝土梁(板)施工中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表 5.4、6.5、7.13、8.5 节的有关规定。 13.7.2 支架上浇筑粱(板)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3.7.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结构表面不得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受力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一 般 项 目 2 整体浇筑钢筋混凝土梁、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7.2 的规定。 3 结构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宽度超过 0.15mm 的收缩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读数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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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支座(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2 支 座 12.1 一 般 规 定 12.1.1 当实际支座安装温度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通过计算设置支座顺桥方向的预偏量。 12.1.2 支座安装平面位置和顶面高程必须正确,不得偏斜、脱空、不均匀受力。 12.1.3 支座滑动面上的聚四氟乙烯滑板和不锈钢板位置应正确,不得有划痕、碰伤, 12.1.4 墩台帽、盖梁上的支座垫石和挡块宜二次浇筑,确保其高程和位置的准确。垫石混凝土的强 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5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12.5.1 支座应进行进场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出厂性能试验报告。 12.5.2 支座安装前,应检查跨距、支座栓孔位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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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墩台(检验标准)
11 墩 台 11.5 检 验 标 准 11.5.1 墩台施工涉及的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砌体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5.4、6.5、7.13、8.5、9.6 节的规定。 11.5.2 墩台砌体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5.1 条规定,砌筑墩台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5.2 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11.5.3 现浇混凝土墩台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1.5.1 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钢管混凝土柱的钢管制作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10.7.3 条第 2 款的规定。 2 混凝土与钢管应紧密结合,无空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锤敲击检查或检查超声波检测报告。 一 般 项 目 3 现浇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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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础(检验标准)
10 基 础 10.7 检 验 标 准 10.7.1 基础施工涉及的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砌体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5.4、6.5、7.13、8.5、9.6 节的规定。 10.7.2 扩大基础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7.2-1 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2 地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地基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 10.1.7 条规定进行检验,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地基承裁力报告。 2) 地基处理应符合专项处理方案要求,处理后的地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地基记录。 3 回填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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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砌体(检验标准)
9 砌 体 9.6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9.6.1 石材的技术性能和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同产地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每组试件不少于 6 个);在潮湿和浸水地区使用的石材,应各增加一组抗冻性能指标和软化系数试验的试件。混凝士砌块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7.13.5 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9.6.2 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水泥、水和外加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7.13 节的有关规定。 2 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每个构筑物、同类型、同强度等级每 100m3砌体为一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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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预应力混凝土(检验标准)
8 预应力混凝土 8.5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8.5.1 混凝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7.13 节有关规定。 8.5.2 预应力筋进场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8.1.2 条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试验报告。 8.5.3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8.1.3 条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试验报告。 8.5.4 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钢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8.5.5 预应力筋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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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混凝土(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7 混 凝 土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 的规定检验评定。 7.1.2 混凝土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的总碱含量不宜大于 3kg/m3;对 大挢、特大桥梁总碱含量不宜大于 1.8kg/m3;对处于环境类别属三类以上受严重侵蚀环境的桥梁,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应按表 7.1.2 确定。 7.1.3 混凝土的强度达到 2.5MPa 后,方可承受小型施工机械荷载,进行下道工序前,混凝土应达到相应的强度。 7.13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7.13.1 水泥进场除全数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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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钢 筋(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6 钢 筋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 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 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 和《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 3042 等的规定。 6.1.2 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 钢筋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 6.1.4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6.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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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模板、支架和拱架(检验标准)
5.4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5.4.1 模板、支架与拱架制作及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图(施工方案)的规定,且稳固牢靠,接缝严密, 立柱基础有足够的支撑面和排水、防冻融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量。 一 般 项 目 5.4.2 模板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4.2 的规定。 5.4.3 模板、支架和拱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4.3 的规定。 注:1 H 为构筑物高度(mm),L 为计算长度(mm); 2 支承面高程系指模板底模上表面支撑混凝土面的高程。 5.4.4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内模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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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测量(一般规定)
4 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学习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掌握设计要求。 2办理桩点交接手续。桩点应包括:各种基准点、基准线的数据及依据、精度等级。施丁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3根据桥梁的形式、跨径及设计要求的施工精度、施工力案,编制工程测量方案,确定在利用原设计网基础上加密或重新布设控制网。补充施工需要的水准点、桥涵轴线、墩台控制桩。 4对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工具。 4.1.2开工前应对基准点、基准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