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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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 一般规定)
9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 9.1 一般规定 9.1.1 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安全、连续、舒适,不宜中断或缩减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的有效通行宽度。 9.1.2 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的相关设施紧密结合,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 9.1. 3 行人交通系统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 条文说明: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无论从规划、建设还是管理上看,考虑较多的是机动车交通系统,主要解决的也是机动车交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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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一般规定)
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8.1 一般规定 8.1. 1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的性质、等级、交通量、地形条件、安全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应优先采用立体交叉。 8.1. 2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工程需分期修建时,应考虑近远期结合。 8.1.3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形,减少工程量,节约用地。 8.1.4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宜采用正交,当需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或等于45。 条文说明: 8.1.1 根据铁路道口事故统计资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有关规定,考虑铁路运量逐年增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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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道路与道路交叉 (一般规定)
7 道路与道路交叉 7.1 一般规定 7.1.1 道路与道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7.1.2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障交通安全,使交叉口车流有序、畅通、舒适,并应兼顾景观。 2 应兼顾所有交通使用者的需求,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3 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分期建设时,应近远期结合。 4 应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几何设计、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内容。 5 除考虑本交叉口流量、流向以外,还应分析相邻或相关交叉口的影响。 6 改建设计应同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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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平面和纵断面( 一般规定)
6 平面和纵断面 6.1 一般规定 6.1.1 平面和纵断面设计应符合城市路网规划、道路红线、道路功能,并应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文物保护、环境景观、征地拆迁等因素。 6.1.2 平面和纵断面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地下管线、排水等要求结合,并应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线形应连续与均衡。 6.1.3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做好路线的线形组合设计,各技术指标应恰当、平面顺适、断面均衡、横断面合理;各结构物的选型与布置应合理、实用、经济。 条文说明: 本次编制按照通用标准的深度和内容要求,依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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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横断面(一般规定)
5 横 断 面 5.1 一般规定 5.1.1 横断面设计应按道路等级、服务功能、交通特性,结合各种控制条件,在规划红线宽度范围内合理布设。 5.1.2 横断面设计应满足远期交通功能需要。分期修建时应近远期结合,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部分,并应预留管线位置,控制道路用地,给远期实施留有余地。城市建成区道路不宜分期修建。 5.1.3 改建道路应采取工程措施与道路交通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布设横断面。 条文说明: 5.1.1 横断面设计应在了解规划意图、红线宽度、道路性质后,首先调查收集交通量(车流量与人流量)、流向、车辆组成种类、行车速度等,推算道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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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一般规定)
4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4.1 一般规定 4.1.1 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的路段、分合流区、交织区段及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匝道,应分别进行通行能力分析,使其全线服务水平均衡一致。 2 主干路的路段和与主干路、次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应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 3 次干路、支路的路段及其平面交叉口,宜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 4.1.2 交通量换算应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各种车辆的换算系数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条文说明: 4.1.1 由于道路条件、交通条件、控制条件和交通环境等都会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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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冬雨期施工(一般规定)
17 冬雨期施工 17.1 一般规定 17. 1.1 施工中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确定冬、雨期的起、止时间。 17. 1.2 冬、雨期施工应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条件变化,做好防范准备。 条文说明: 17.1. 1 我国地域广阔,气候条件因地域不同,差别很大,故冬、雨期施工起止时限应根据环境条件自行确定。但冬期的界定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17.3. 1条规定。 17.3.4 本条是保证施工时间临近冬期,用石灰稳定土类与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做道路基层,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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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附属构筑物(检验标准)
16 附属构筑物 16.11 检验标准 16.11.1 路缘石安砌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混凝土路缘石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每检验批1组(3块)。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并复验。 一 般 项 目 2 路缘石应砌筑稳固、砂浆饱满、勾缝密实,外露面清洁、线条顺畅,平缘石不阻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 立缘石、平缘石安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1.1的规定。 注:1 ①示随机抽样,量3点取最大值; 2 曲线段缘石安装的圆顺度允许偏差应结合工程具体制定。 16. 11. 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管材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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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挡土墙(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5 挡 土 墙 15.1 一般规定 15.1.1 挡土墙基础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15. 1. 2 施工中应按设计规定施作挡土墙的排水系统、泄水孔、反滤层和结构变形缝。 15.1. 3 当挡土墙墙面需立体绿化时,应报请建设单位补充防止挡土墙基础浸水下沉的设计。 15. 1. 4 墙背填土应采用透水性材料或设计规定的填料,土方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4. 1节的有关规定。 15. 1. 5 挡土墙顶设帽石时,帽石安装应平顺、坐浆饱满、缝隙均匀。 15. 1. 6 当挡土墙顶部设有栏杆时,栏杆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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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人行地道结构(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 4 人行地道结构 14.1 一般规定 14. 1.1 新建城镇道路范围内的地下人行地道,宜与道路同步配合施工。 14.1. 2 人行地道宜整幅施工。分幅施工时,临时道路宽度应满足现况交通的要求,且边坡稳定。需支护时,应在施工前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 14.1.3 挖方区人行地道基槽开挖应符合本规范第6. 3节的有关规定,且边坡稳定。填方区内的人行地道应在填土至地道基底标高后,及时进行结构施工。 14.1. 4 遇地下水时,应先将地下水降至基底以下50cm方可施工,且降水应连续进行,直至工程完成到地下水位50cm以上且具有抗浮及防渗漏能力方可停止降水。 14.1.5 人行地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