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管理流程图
1. 文件检查:钢筋进场后卸货前,首先应检查核对钢筋原材的材质证明材料(材料清单、产品合格证(号牌)、出厂检验报告)。钢筋材质证明材料须随钢筋同时进场,材质证明材料上必须注明钢筋进场时间、进场
数量、炉批号、原材编号、经办人。核对钢筋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钢筋成品合格证(号牌)相符。
2. 外观检查:进场时应对每批钢筋进行全数外观检查,检查内容为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3. 钢筋原材的公称直径、长度尺寸、外形等检查要求:
(1) 公称直径检查:使用游标卡尺,抽检钢筋公称直径(光圆钢筋)或内径(带肋钢筋)。标准及允许偏差见下表。
(2) 长度检查(直条钢筋检尺时适用)及允许偏差
按照定尺长度测量钢筋长度,允许偏差范围:光圆钢筋0~+50;带肋钢筋±25。
(3) 外形检查
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的0.4%。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1. 钢筋原材复验检验批划分:
钢筋进场后应按试验规定抽样进行复验,复试检验批次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批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2)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2. 钢筋原材试件制作:
(1) 直条钢筋每一验收批取试样1组,由每组5根组成,每根长度不小于600,从每验收批中任选两根钢筋,从每一根钢筋距端头不小于500处切取。
(2) 盘条钢筋每一验收批取试样1组。每组5根,每根长度不小于600,试样从每盘条距端头不小于500处切取。
(盘条钢筋原材试件照片)
(3) 钢筋调直后进行的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试件为:同一加工设备、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抽取3个试件。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项检验。
(4) 试件的制作长度须满足工程所在地试验检测机构的要求。
(5) 截取时宜采用无齿锯切断,保证截断面平整。
(6) 带肋钢筋应选取带有类别标识的区段制作复验试件。
3. 见证取样要求:钢筋原材取样复验应为100%见证取样。
4. 钢筋原材复验数据要求:
(1) 力学性能要求: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b)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c)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2) 重量偏差的要求:
钢筋原材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须符合下表规定:
5. 钢筋的复验结果必须经总包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准投入工程使用。
6.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7. 复验不合格时的处置要求:
钢筋原材经复验不合格的,一律做退场处理,严禁二次取样复试。(分公司文件要求)
钢筋原材退场记录包括:钢筋供货清单、钢筋复验报告、钢筋退场确认单(项目部、监理单位、钢筋供应单位签字盖章)、退场照片等。
8. 钢筋原材试验台账要求:
钢筋原材复试必须建立试验台账,每批次原材复验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钢筋原材试验台账》可参照下表编写。
1. 钢筋原材现场管理应有入库、出库管理台账。
2. 钢材应按批,分钢种、品种、直径、类型妥善堆放,每垛钢材应有标识牌,写明钢材产地、规格、品种、数量、复试报告单编号、受检状态:合格、不合格或待检,如下图示。(同时应符合集团及分公司现场标准化手册要求。)
3. 钢筋原材、半成品及成品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防止钢筋混淆、锈蚀或损伤的措施。
4. 钢筋堆场地面平整夯实,并进行硬化,周围用制式护栏进行隔离。
5. 钢筋堆场应具有良好的坡度和排水措施,不得积水,周围设置排水沟。
6. 钢筋原材应集中码放在钢筋架上,钢筋架用混凝土浇筑或采用型钢基础,间隔1000浇注一道,并在其上预埋型钢,用以分隔不同规格钢筋原材。(钢筋架基础推荐做法:基础采用C25混凝土浇筑,宽240、高300;基础采用型钢时,型钢高度不小于220;间距1m,如下图示。)(并应符合集团及公司现场标准化手册要求。)
钢筋原材堆放架示例
7. 钢筋架表面应间隔400刷倾斜角度45°红白警示漆。
8. 遇雨雪天气,露天堆放的钢筋应及时采取覆盖措施。 依据规范、标准:
9. 现场钢筋原材及半成品堆放、保管须按照使用部位分类码放,并清晰标识出使用部位,以避免混淆,如下图示。
钢筋半成品堆放范例
■钢筋调直要求:
1. 钢筋调直必须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
2. 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
3. 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变形。
注:按照一局集团(建一科字[2014]307号文件)《中建一局集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一).2.(1)项要求:“钢筋必须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
■钢筋的切断要求:
1. 钢筋应采用钢筋切断机进行切断加工,将同规格钢筋根据不同长度长短搭配,统筹排料;先断长料,后断短料,减少短头,减少损耗。
2. 断料时在工作台上标出尺寸刻度线并设置控制断料尺寸的挡板,保证钢筋长度准确。
3. 切断过程中,如发现钢筋有严重的弯头、裂纹等必须切除。
4. 钢筋的断口不得有马蹄形或起弯等现象。
■受力钢筋弯折
1. 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的要求:
(1) 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如下图示。(应按照图集作法进行施工。)
(4) 500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以下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及以上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
(5) 位于框架结构顶层端节点处的梁上部纵向钢筋和柱外侧纵向钢筋,在节点角部弯折处,当钢筋直径为28以下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2倍(r=6d);当钢筋直径为28及以上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6倍(r=8d)。
(6) 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钢筋弯折处纵向受力钢筋为搭接钢筋或并筋时,应按钢筋的实际排布情况确定箍筋弯弧内直径。
2. 光圆钢筋末端须做180°弯钩时,弯钩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如下图示。
□箍筋弯折
1. 箍筋、拉筋的末端要求:
钢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做弯钩,并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构件,箍筋弯钩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的平直段净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两者之中的较大值。
(2) 对于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3) 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均应作不小于135°的弯钩,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的较大值,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4) 拉筋用作梁、柱复合箍筋中单肢箍筋或梁腰筋间拉结筋时,两段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10倍和75两者之中的较大值。
(5) 拉筋用作剪力墙、楼板等构件中拉结钢筋时,两端弯钩可采用一端135°另一端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5倍。(本条为GB50666-2011中第5.3.6“3”规定)
(6) 箍筋平面无翘曲、扭曲变形,四角在同一平面。保证弯钩135度,平直段长度不小于钢筋直径d的10倍(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构件、不宜大于10d+10,避免浪费),且两个弯钩平直段相互平行,如下图示。(d——箍筋直径)
2. 封闭箍筋构造要求:
复合箍筋中单肢箍筋、拉筋弯钩构造做法采用何种形式由设计单位指定。
4. 螺旋箍筋构造要求:
5. 施工现场钢筋加工棚处应设立“钢筋加工样板牌”,以实物形式展示箍筋、拉筋等标准做法。
(施工现场钢筋加工样板牌范例)(高1220×长2440)
■钢筋连接基本要求:(本节专指结构构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连接)
1. 基本规定:
(1) 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钢筋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2)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尽可能不设置钢筋接头,且不应进行钢筋搭接。
(3)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4)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5)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
(6) 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时,受拉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5,受压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8。
(7) 钢筋连接原则上不应采用电渣压力焊形式连接。
2. 钢筋机械连接基本要求:
(1) 加工钢筋接头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2) 机械连接接头的混凝土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图集要求,且不得小于15。
(3) 机械连接接头之间的横向净间距不宜小于25。
(4) 螺纹接头安装后应使用专用扭力扳手校核拧紧力矩。
(5) 机械连接接头的使用范围、工艺要求、套筒材质及质量要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3. 绑扎搭接接头基本要求:
(1) 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分批错开。
(2) 各接头的横向净间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
(3) 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如下图示。(下图中所示搭接接头同一连接区段内的搭接钢筋为两根,当各钢筋直径相同时,接头面积百分率为50%。)
(4) 搭接长度可按相互连接两根钢筋中较小直径计算。
(5)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除应符合11G系列图集要求外,还应符合规范GB50666附录C的规定,见下表。
a) 当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大于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按照上表规定。
b) 当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25%,但不大于50%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上表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2取用;当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50%时,应按上表中的数值乘以1.35取用。
c)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a)、b)条确定后,按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i. 当带肋钢筋的直径大于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0取用;
ii. 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25取用;
iii. 当在混凝土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如滑模施工),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iv. 对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7取用;
v. 当带肋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搭接钢筋直径的3倍且配有箍筋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8取用;
vi.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5采用;对三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05采用;
vii. 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
(6) 纵向受压钢筋搭接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a)~c)条的规定确定相应数值后,乘以系数0.7取用。在任何情况下,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 依据规范、标准:
(7) 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绑扎铁丝扎牢,如下图示。
(8)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纵向受拉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超过25%;基础筏板,不宜超过50%
b) 柱类构件,不宜超过50%。
c)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4.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直径较大直径的25%;
(2) 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
(3) 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
(4) 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时,应在搭接接头两端面外100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
■机械连接(直螺纹)
1. 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直螺纹)接头时,接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 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分批错开。
(2) 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为相互连接两根钢筋中较小直径),且不应小于500,凡接头中心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如下图示。
(3)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受拉接头,不宜大于50%;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b) 板、墙、柱中机械连接接头,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连接处受拉接头,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c)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当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应超过50%。
(4) 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确定接头的性能等级,检查核对直螺纹接头的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通常为4年)是否符合要求。
(5) 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还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和要求。
2. 直螺纹丝扣加工要求:
(1) 在施工现场加工钢筋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加工钢筋接头的操作工人应经专业技术人员(通常为直螺纹连接套筒供应单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人员应相对稳定。
b) 钢筋接头的加工应经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c) 直螺纹丝头加工机械应满足加工质量要求,检查用量规、止规通规等应配备齐全。
(2) 直螺纹接头的现场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钢筋下料应采用无齿锯切断;
b) 钢筋端部应平整并与钢筋轴线垂直;
c) 钢筋端部不得有马蹄形或扭曲;
d) 钢筋端部不得有弯曲,如出现弯曲应调直后再进行钢筋丝扣加工。
e) 钢筋直螺纹有效丝头长度应满足现行规程、规范要求。
f) 钢筋丝头加工时应使用水性润滑液,不得使用油性润滑液。
(3) 钢筋丝头检查要求:
a) 外观质量:丝头表面不得有影响接头性能的损坏及锈蚀。
b) 外形质量:丝头有效螺纹数量不得少于现行的标准规定;牙顶宽度大于0.3P的不完整螺纹累计长度不得超过两个螺纹周长;标准型接头的丝头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2连接套筒长度,且允许误差为+2P。
c) 标准型接头丝头有效螺纹长度应≮1/2连接套筒长度,其他连接形式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d) 钢筋丝头加工完毕后,操作班组应对加工丝头100%进行自检,项目部质检员应对自检合格的丝头进行不小于10%抽检,且不少于10个,检验合格率不应小于 95%,并按照《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J63-2004)附录D形成丝头加工质量检查记录表。若合格率小于 95%,项目部质检员应对全部丝头进行逐个检验,检验合格的丝头方可使用,并形成检查记录。
e) 不合格的丝头应切去重新加工。
f) 丝头尺寸检验:用专用的螺纹环规检验,其环通规应能顺利地旋入,环止规旋入长度不得超过3P(P——螺纹螺距,)。螺纹检验示意图如下。
3. 连接套筒检查要求:
(1) 外观质量:
1) 套筒外表面可为加工表面或无缝钢管、圆钢的自然表面。
2) 应无肉眼可见裂纹或其他缺陷。
3) 套筒表面不应有锈皮,可有少量锈斑或浮锈。
4) 套筒外圆及内孔应有倒角。
5) 套筒表面应有符合JG/T163要求的标记和标志。
6) 螺纹牙型应饱满、连续。
(2) 套筒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1) 表1、直螺纹套筒的允许偏差(单位:)
2) 表2、钢筋机械连接用直螺纹套筒最小尺寸参数表(单位:)
(3) 内螺纹尺寸的检验:用专用的螺纹塞规检验,其塞通规应能顺利旋入,塞止规旋入长度不得超过3P。连接套筒内螺纹检验示意如下图。(P——螺纹螺距,)
(4) 在进行钢筋连接时,钢筋规格应与连接套筒规格一致,并保证丝头和连接套筒内螺纹干净、完好无损。
4. 钢筋连接接头外观质量及拧紧力矩检验要求:
(1) 钢筋力矩扳手的使用要求:
a) 首先要确定等待拧紧的钢筋直径,直径确认后;用专用工具(配备专用内六方扳手)插进手柄尾部的调节螺杆的外六方上,旋转专用调节工具,将主尺示值窗中主尺上的刻线调至示窗框上的基准线位置;再将副尺窗中的数值刻线对齐副尺示窗框上的基准线位置。
b) 扳手钳头卡住钢筋,手握手柄上的刻线位置,按顺螺旋的旋转方向施力,当听到扳手发出“咔嗒”声响时,既扭矩已达到规定要求,同时扳手也处于短时缷载状态;此时即完成一次操作。安装用扭力扳手与校核用扭力扳手应区分使用。
c) 校核用扭矩扳手应准确可靠,且每年至少校核1次。
(2) 钢筋连接接头外观质量要求:
钢筋连接完毕后,标准型接头连接套筒外应有外露有效螺纹,且连接套筒单边外露有效螺纹不得超过2P(P——螺纹螺距,)。钢筋连接时应用工作扳手将丝头在套筒中央位置顶紧。
(3) 钢筋连接接头拧紧力矩检验要求:
a) 钢筋接头拧紧后应用力矩扳手按下表中的拧紧力矩进行检查,并加以标记。
b) 项目部现场工长、质检员应对接头质量逐个自检,合格点以蓝点标记,并于正在施工的工程结构中随机抽取15%,且不少于75个接头使用校核用扭矩扳手进行拧紧扭矩校核,合格点以黄点标记。同时按照《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04)附录E填写《接头连接质量检查记录表》,见下表所示。
拧紧扭矩值不合格数超过被校核接头数的5%时,应重新拧紧全部接头至合格。
c)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接头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抽取5%的接头进行拧紧力矩校核,合格的点以红点标记,同时形成接头连接质量检查记录表。如拧紧扭矩值不合格数超过被校核接头数的5%是,应重新拧紧全部接头至合格。(北京市(京建发【2013】383号)文件《关于加强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管理的通知》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在施工程,其他省市按照当地政府监督部门规定执行。)
(4) 检验批次组成的规定:
a) 在钢筋连接接头外观质量自检合格的前提下,接头现场检验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抽取,并留存取样过程照片或影像。
b)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应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应做为一个检验批。
(1) 不同直径变径接头应分别进行现场检验。
(2) 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检验与现场检验的要求:
a) 由直螺纹接头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日期应为4年以内)。
b) 钢筋机械连接施工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家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
c) 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照验收批进行。
d)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JGJ107中相应等级强度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一个试件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e) 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一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1倍。
f) 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可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
g) 对抽样不合格的接头验收批,应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后提出处理方案。
■钢筋安装基本要求:
1. 钢筋放置要如下: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纵横两个方向钢筋交叉时,基础底板及楼板短跨方向上部主筋宜放置于长跨方向主筋之上,短跨方向下部主筋置于长跨方向下部主筋之下;次梁上下主筋置于主梁上下主筋之上;框架连梁的上下主筋置于框架主梁的上下主筋之上;当梁与柱或墙侧平时,梁该侧主筋置于柱或墙竖向纵筋之内。剪力墙体水平筋在外、竖向筋在内。地下室外墙及人防墙体竖向钢筋在水平钢筋外侧。
2. 钢筋绑扣基本型式,如下图示。
3. 钢筋安装要点:
(1) 双向受力钢筋绑扎时应将钢筋交叉点全部绑扎,控制钢筋不位移。不得漏绑。
(2) 绑扎采用22#火烧丝或镀锌铅丝,为防止钢筋跑位,丝扣不能一顺扣,要间隔采用正反八字扣。对于主筋与箍筋垂直部位采用缠扣绑扎方式。
(3) 对于主筋与箍筋拐角部位采用套扣绑扎方式。
(4) 墙体钢筋绑扎时应对面绑扎,楼板钢筋上铁绑扎完应将绑扎丝头弯向混凝土内,即保证所有绑扎丝头最后一律朝向混凝土内部。
4. 起步钢筋的要求:
(1) 墙体水平起步筋距顶板(梁)≤50。暗柱起步箍筋距顶板(梁)25(应为≤50,但与墙体水平起步筋矛盾,故错开25)。如下图示。
(2) 墙体竖向起步筋距暗柱边主筋间距为设计墙体竖向钢筋间距。如下图示。
(3) 梁起步箍筋距支座边≤50。如下图示。
(4) 当墙体水平钢筋向上排布时,在楼板高度范围内不取消。
(5) 框架柱箍筋在梁高度范围内应加密设置,梁箍筋在柱截面宽度范围内取消。如下图示。
(6) 框架柱起步箍筋距楼板(梁)上表面≤50。如下图示。
(7) 楼板第一根起步钢筋筋(包括上下铁)距支座(墙、梁等)边≤50。
■钢筋安装质量保证措施
■墙体竖向梯子筋
1. 全现浇剪力墙钢筋绑扎施工中,钢筋骨架的尺寸、钢筋间距及保护层厚度的控制尤为重要,为此,在绑扎墙体钢筋骨架前,应先安放竖向墙体定位梯子筋,间距为1200均匀设置,然后安装竖向和水平向墙体分布筋。
2. 该竖向梯子筋可以由项目部现场加工,也可采购成品梯子筋。
3. 竖向梯子筋高度为墙体净高。
4. 该措施筋属于消耗品。
■墙体水平梯子筋
1. 为确保墙体竖向甩槎钢筋的间距、排距以及保护层厚度准确,在墙体混凝土浇筑之前,应使用预制的水平梯子筋将墙体竖向甩槎钢筋固定牢固。水平梯子筋安装高度高于混凝土浇筑完成面300。
2. 该措施筋属于可周转材料。
■墙体暗柱定位筋
为确保墙体转角处暗柱竖向甩槎钢筋的间距、排距以及保护层厚度准确,在墙体混凝土浇筑之前,应使用预制的暗柱定位箍将暗柱竖向甩槎钢筋固定牢固。定位箍安装高度高于混凝土浇筑完成面300。
该措施筋属于可周转材料。
■柱定位箍
为确保框架柱甩槎钢筋的空间位置准确,在柱筋绑扎完毕合模前,使用定位箍将柱甩槎钢筋固定,定位箍安装高度距混凝土完成面上300。
该措施筋属于可周转材料。
■马凳
为确保板上铁分布筋的空间位置和保护层厚度,需在上下铁之间设置成品马凳。该马凳需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间距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本措施筋为成品,属于消耗材料。
■梳子板
为确保板上铁钢筋在后浇带、施工缝处甩槎钢筋的空间位置和保护层厚度准确,需设置定制的梳子板对钢筋进行固定,同时,使施工缝处混凝土密实、饱满。
■双“F”卡具
为保证水平钢筋的间距、排距以及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宜在墙体中设置钢筋定位卡具,钢筋定位卡具采用Ø14钢筋和Ø6钢筋制作,卡具采用“双F型”,在墙体中梅花形布置,间距600。
■预制墙体顶模棍
为确保墙体合模后的截面尺寸准确,应在墙体钢筋骨架上设置预制砂浆成品顶模棍,长度等于墙截面尺减2,间距600,梅花形布置。合模时模板面与其顶紧。(本页做法为推荐做法,预制墙体顶模棍不应用于地下室外墙、人防墙体和有防水要求的墙体)
■预制砂浆垫块
为确保墙体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准确,需在水平、竖向钢筋交接处绑扎固定预制砂浆垫块,垫块厚度为墙体保护层厚度,布置间距为600,梅花形布置。
■柱模定位筋(1)
为确保柱模定位准确,应在板面混凝土初凝前,在柱筋内侧四角位置各预埋一根短钢筋头,露出混凝土完成面100。待进行上部柱筋绑扎前,将四根水平向顶模棍焊接固定在预埋钢筋头上,顶模棍长度等于柱截面尺寸-2。(钢模板系统适用)
■柱模定位筋(2)
为确保柱模定位准确,应在板面混凝土初凝前,在柱筋内侧四角位置各预埋一根短钢筋头,露出混凝土完成面100。待进行上部柱筋绑扎前,将四根水平向顶模棍焊接固定在预埋钢筋头上,木模板体系中,须在顶模棍端头垂直焊接50长短钢筋头,以增大顶模棍与模板的接触面积,顶模棍长度等于柱截面尺寸-2。(木模板系统适用)
■冬期施工要求:
1. 一般规定
(1) 钢筋调直冷拉温度不宜低于-20℃。预应力钢筋张拉温度不宜低于-15℃。
(2) 钢筋负温焊接,可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等方法。当采用细晶粒热轧钢筋时,其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宜进行施焊。
(3) 负温条件下使用的钢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和检验,钢筋在运输和加工中应防止撞击和刻痕。
(4) 钢筋张拉与冷拉设备、仪表和液压工作系统油液应根据环境温度选用,并应在使用温度条件下进行配套校验。
(5) 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得对HRB335、HRB400钢筋进行冷加工。
2. 钢筋负温焊接
(1) 雪天或施焊现场风速超过三级风焊接时,应采取遮蔽措施,焊接后未冷却的接头应避免碰到冰雪。
(2) 热轧钢筋负温闪光对焊,宜采用预热闪—-光焊或闪光—-预热—-闪光焊工艺。钢筋端面比较平整时,宜采用预热—-闪光焊;端面不平整时,宜采用闪光—-预热—-闪光焊。
(3) 钢筋负温闪光对焊工艺应控制热影响区长度。焊接参数应根据当地气温按常温参数调整。
采用较低变压器级数,宜增加调整长度、预热留量、预热次数、预热间歇时间和预热接触压力,并宜减慢过程的中期速度。
(4) 钢筋负温电弧焊宜采用分层控温施焊。热轧钢筋焊接的层间温度控制在150℃~350℃之间。
(5) 钢筋负温电弧焊可根据钢筋牌号、直径、接头形式和焊接位置选择焊条和焊接电流。焊接时应采取防止产生过热、烧伤、咬肉和裂缝等措施。
(1) 钢筋负温帮条焊或搭接焊的焊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帮条与主筋之间应采用四点定位焊固定,搭接焊时应此阿勇两点固定;定位焊缝与帮条或搭接端部距离不应小于20;
2) 帮条焊的引弧应在帮条钢筋的一段开始,收弧在帮条钢筋端头上,弧坑应填满;
3) 焊接时,第一层焊缝应先熊中间引弧,再向两端运弧;立焊时,应先从中间向上方运弧,再从上端向中间运弧;在以后各层焊缝焊接时,应采用分层控温施焊;
(6) 帮条接头或搭接接头的焊缝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焊缝宽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0%。
(7) 钢筋负温坡口焊的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根部、坡口端面以及钢筋与钢垫板之间均应熔合,焊接过程中应经常除渣;
2) 焊接时,宜采用几个接头轮流施焊;
3) 加强焊缝的宽度应超出V形坡口边缘3,高度应超出V形坡口上下边缘3,并应平缓过渡至钢筋表面;
4) 加强焊缝的焊接,应分两层控温施焊。
(8) HRB335和HRB400钢筋多层施焊时,焊后可采用回火焊道施焊,其回火焊道的长度应比前一层焊道的俩端缩短4~6。
1. 钢筋隐蔽验收主要内容: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必须符合设计及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必须符合设计及现行规范要求;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样数量应符合规范规定且不少于3个。确定检验批总数量时,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确定,大空间结构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为检查面后确定,大空间结构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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