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篇 科技管理
1 总则
1.1 目的
1.2 范围
1.3 依据
1.4 管理原则
1.5 主要应对风险
1.6 术语和定义
2 职责与权限
2.1 管理职责
2.2 审批权限
3 管理要求
3.1 科技研发项目管理
3.2 科技成果管理
3.3 新技术推广与应用
4 检查、评价与改进
4.1 业务检查
4.2 合规性评价
4.3 绩效评价
4.4 管理改进
5 附则
5.1 解释与修订
5.2 表单
5.3 模板
5.4 修订要点
第二篇 技术管理
1 总则
1.1 目的
1.2 范围
1.3 依据
1.4 管理原则
1.5 主要应对风险
1.6 术语和定义
2 职责与权限
2.1 管理职责
2.2 审批权限
3 管理要求
3.1 技术标准规范管理
3.2 设计文件管理
3.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
3.4 双优化及钢筋技术优化管理
3.5 施工交底管理
3.6 施工测量管理
3.7 技术复核管理
3.8 技术服务管理
3.9 工程资料管理
3.10 方案审核师管理
3.11 机电安装工程相关要求
3.12 装饰工程相关要求
3.13 海外工程相关要求
4 检查、评价与改进
4.1 业务检查
4.2 合规性评价
4.3 绩效评价
4.4 管理改进
5 附则
5.1 解释与修订
5.2 表单
5.3 模板
5.4 本次修订要点
第三篇 质量管理
1 总则
1.1 目的
1.2 范围
1.3 依据
1.4 管理原则
1.5 主要应对风险
1.6 术语与定义
2 职责与权限
2.1 管理职责
2.2 审批权限
3 管理要求
3.1 质量管理体系
3.2 项目质量策划
3.3 检验试验管理
3.4 计量设备管理
3.5 关键和特殊过程管理
3.6 质量过程管理
3.7 质量创优
3.8 不合格品控制
3.9 质量投诉管理
3.10 质量事故应急处理
3.11 质量奖罚
3.12 其他质量活动
4 检查、评价与改进
4.1 业务检查
4.2 合规性评价
4.3 绩效评价
4.4 管理改进
5 附则
5.1 解释与修订
5.2 表单
5.3 模板
5.4 修订要点
第一篇 科技管理
1 总则
1.1 目的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科技研发项目、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科技成果管理,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及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推进企业科技进步。
1.2 范围
适用于局所属科技研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科技成果管理。
1.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科学技术评价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
1.4 管理原则
(1)创新性:
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出发,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结合企业发展和建筑行业特点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结合。
(2) 先进性:
技术应先进,经济合理,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3) 资源共享:
充分整合和利用企业内部现有科技资源,实现共建共享;与有关企业、大专院校、研究机构进行广泛合作,实现社会资源为我所用。
1.5 主要应对风险
(1) 技术研发风险:
在技术领域未取得科技或者技术的进步,降低了企业在技术上或者成本上的竞争优势,削弱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或者导致企业的利润率降低。
(2) 技术保护风险:
在设计开发、现场施工等领域,未加强相应的保护措施,或未申请专利,导致竞争对手轻易获得企业技术,降低企业竞争优势。
(3) 新技术应用风险: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前期论证不足,或施工工艺安排不合理,导致存在重大安全或质量隐患的风险。
1.6 术语和定义
(1) 科技立项项目:
指科技研发项目与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2) 科技成果:
是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简称,本手册主要指研发资料、科技奖、工法、专利、论文、标准等。
(3) 专职研发人员:
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4) 兼职研发人员:
指企业内在本职工作之外兼职承担研究开发项目的人员。
2 职责与权限
2.1 管理职责
2.2 审批权限
3 管理要求
3.1 科技研发项目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 相关规定
3.1.1 科技研发外部合作与委托项目管理
(1) 与外部单位(大学、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合作开发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应与外部合作单位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合作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应超过研发经费总额的 50%。
(2) 委托外部单位(大学、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研发的项目,委托研究的内容不应超过研究项目总量的 60%,且必须与本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应与外部委托单位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约定项目成果必须为本企业拥有,委托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应超过研发经费总额的60%。
3.1.2 外部科研立项课题管理
(1) 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外部科研立项。局对以局名义承担的项目(课题)负有法人管理责任,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的具体实施单位,项目(课题)组长是承担项目(课题)实施直接责任人。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课题应及时报局科技部备案。
(2) 承担外部科研立项课题的实施单位应按各级科研立项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完成任务书(合同书)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组织研究工作,落实自筹经费投入及有关保障条件,完成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和考核指标,按要求编制项目(课题)年度报告、科技报告、经费决算报告,接受中期检查,及时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要求提交验收资料等。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3) 各级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应加强对外部科研立项课题的组织和指导,加强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
3.1.3 科技研发项目考核评价管理
3.1.3.1 科技研发项目考评
(1) 研发项目实施过程绩效考评指标:包括课题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活动与内容开展情况、研究成果及应用情况、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见《科技研发项目考评表》。
(2) 项目绩效考评结果评定以综合考评得分为依据,综合考评总分为 100
分,其中业务考评满分 80 分,财务考评满分 20 分。
(3) 项目绩效考评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相应的综合考评分值
分别为:90≤A≤100、75≤B≤89、60≤C≤74、D<60。
(4) 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局科技部进行立项审查、预算经费管理、项目进度管理的重要依据。
3.1.3.2 研发人员绩效考评
(1) 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负责人不仅要对研发项目负责,还应对研发经费负责,经费的使用与课题成果、质量、期限等考核指标挂钩。
(2) 根据研发项目绩效考评结果,结合科研人员的实绩进行研发绩效发放,注重发挥对一线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
(3) 绩效经费支出按课题研究内容进行类别,划分为二类:
在此基础上,若课题总费用超出一定范围,则绩效支出按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4) 研发人员绩效经费
研发人员绩效经费是指直接参加项目(课题)研究人员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课题)参加人员指项目(课题)责任人、项目(课题)高级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生、中初级研究人员、技术工人等各类人员, 包括因科研项目(课题)需要而引进的人才。
(5) 研发人员绩效考评权重设置
考评见《科技研发人员工作绩效考评表》。
(6) 研发人员考评结果分布比例
(7) 其他
同时参加多个项目(课题)研究的人员要严格区分在本项目(课题) 中的实际工作月数。
专职研发人员且承担超过一个课题以上,其绩效工资不应超过个人工资总额的 30%,兼职研发人员绩效工资不应超过个人工资总额的 50%。
3.1.3.3 考核结果应用
(1) 项目实施过程绩效考评结果应用
1) 绩效考评结果为 A 及 B 的项目,研发费用核销按计划进行。
2) 绩效考评结果为 C 的项目,将被列为重点跟踪考评项目,过程研发费用核销按计划进度80%进行。
3) 绩效考评结果为 D 的项目,限其三个月之内改正不足之处,对按要求改正并获局科技部认可的,将被列为重点跟踪考评项目,过程研发费用核销按计划进度50%进行,对未按要求改正的项目,将停止其研发费用的核销。
(2) 项目完成结果绩效考评结果应用
1) 绩效考评结果的基本要求为 B,对于绩效考评结果为 A 的项目予以奖励,对绩效考评结果为 D 的项目进行处罚,研发费用核销扣减计划经费10%。
2) 绩效考评结果为 A 的项目负责人所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立项。
3) 绩效考评结果为 D 或绩效考评连续二次为 C,将取消项目负责人二年内的申请项目的资格。
4) 课题验收时,需提交研发费用经费决算表,表后附科目明细账。
(3) 研发人员绩效考评结果应用
1) 研发人员的绩效支出人员范围:课题任务书的主要研究人员以及为课题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
2) 以局科技研发课题预算书中绩效支出的额度为准,绩效支出的发放进度不能超过课题经费拨款进度相对应的绩效支出数额。
3) 课题组根据研发项目绩效考评结果,填制《科技研发计划经费绩效支出考评表》,自查自评,课题负责人提出绩效支出额度,编制发放人员名单。
4) 课题承担单位(部门):考核课题完成情况,审核绩效支出人员名单和额度。
5) 局科技部按照任务书要求,考核课题完成质量,核定各项技术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6) 绩效支出的审批结果需报局人力资源部备案。
7) 局财务资金部监督审核课题经费是否按预算支出,经费支出是否与课题进度相符。
8) 核销流程按局科技研发项目核销流程办理。
3.1.4 科技研发项目成果管理
3.1.4.1 科技研发成果评价(鉴定)
(1) 科技成果的评价(鉴定)按成果管理章节执行。
(2) 通过评价(鉴定)的项目资料,按规定上报、登记并存档。
3.1.4.2 科技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管理
(1) 科技研发项目实施形成的成果与知识产权归项目资源投入者所有。局出资的研发项目(子公司立项的局级课题),应将局列入“专利权人”或“软件著作权人”等,并作为验收时考核指标认定的依据。项目责任方(人)及参与单位和个人负有对项目成果与知识产权的保密责任。
(2) 科技研发项目实施所形成的成果与知识产权权益分配和署名,应按有关法规执行。单位排序一般以出资和贡献等进行排序,完成人排序应根据其对课题研究的贡献大小确定。
3.1.5 科技研发经费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 相关规定
3.1.6 科研项目人员费用管理
(1) 劳务费管理
1)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产品初试工人、示范工程工人)等,均可开支劳务费,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2) 发生持续性的劳务行为时,如聘用高校研究生、产品初试工人、示范工程工人等,应与相关方签订劳务协议或示范工程协议等。
3) 劳务费应按课题任务书额度,符合课题任务书经费预算规定的范围,按照财务资金管理流程发放,劳务费的领用需劳务人员签字认可。
4) 本单位课题组成员、领取年薪人员一律不得领取劳务费。
5) 劳务费发放标准: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出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7〕74 号), 发放标准参照当地科研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根据在课题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参照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适当提高科研人员工资水平,劳务费发放参考标准如下:
(2) 专家咨询费
1) 参照国家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 号) 文件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考虑行业市场行情和其他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高企业专家咨询费标准,具体发放参考标准如下:
2) 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参考标准如下:
3.1.7 科技研发项目撤销或终止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 相关规定
3.1.8 高新技术企业维护工作管理
(1) 各级主管部门应组织做好本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维护工作。局科技部负责组织以局名义承接任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维护相关工作,负责归集高新技术企业及加计扣除所需企业研发项目资料。
(2) 各二级单位科技部应按局科技部的要求,予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任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维护相关工作。
(3) 局科技系统、财务系统、法务商务系统、人力资源系统按各自任务分工完成相应任务,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维护工作正常开展。
3.2 科技成果管理
3.2.1 科技成果评选与推优
科技成果评选分为内部科技成果评选、外部科技成果评选两类。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 科技成果奖奖励类别与申报条件
(4) 科技成果奖评审标准及等级
(5) 科技成果奖评审组织及程序
(6) 科技成果奖奖励数量与奖励标准
1)局科学技术奖奖励数量
2)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
3) 省部级以上工法奖励标准
4) 同一项目若获得局级、总公司(省部)级或者国家级奖励的,奖金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发放,可以补差。
5) 局科学技术奖奖励资金纳入局总部预算管理,每年年初由科技部申报年度预算,具体发放按局预算管理流程实施。直营公司、总部部门的成果由局奖励,子公司等法人单位的项目除局科学技术奖外,其余奖项均由各法人单位自行奖励。
3.2.2 工法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 相关规定
3.2.3 专利管理
3.2.3.1 专利获取与维护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 奖励规定
3.2.3.2 专利实施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2.3.3 专利许可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2.3.4 专利转让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2.4 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 相关规定
3.2.5 科技成果资源库管理
(1) 管理流程
(2) 管理要求
3.2 新技术推广与应用
3.3.1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1) 管理流程
(2) 管理要求
(3) 相关规定
3.3.2 科技成果推广
3.3.2.1 推广项目立项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 相关规定
3.3.2.2 推广项目的评审
(1) 工作要求
(2) 相关规定
3.3.2.3 推广计划管理
(1) 工作要求
(2) 相关规定
3.3.2.4 专项经费管理
(1) 工作要求
(2) 相关规定
3.3.2.5 科技成果推广途径
4 检查、评价与改进
4.1 业务检查
(1) 对二级单位的检查
(2) 对三级单位的检查
(3) 对项目部的检查
4.2 合规性评价
局总部、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的各部门应对照本系统应执行的国家法规、地方法规、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企业规定开展合规性评价,并填写合规性评价表。
4.3 绩效评价
本系统重点关注以下关键绩效指标(KPI):
4.4 管理改进
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本系统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 立项计划按期完成情况;
(2) 技术总结及时性情况;
(3) 技术总结质量情况。
第二篇 技术管理
1 总则
1.1 目的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本技术管理篇编制目的在于“确定管理线条、统一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工作要求”,提升各级管理组织机构技术管理水平,更好地实现“强化技术创新、服务生产经营”的目标。
1.2 范围
局总部、局属各级管理组织机构及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
1.3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订版);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住建部令第37号);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4)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5)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903-2013);
(6)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
(7) 《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Q/CR 9004-2018);
(8)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17);
(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17);
(10)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185-2009);
(1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
(12) 《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
(13)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通部_交办发〔2001〕390号;
(14) 《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55 号);
(15) 其他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文件。
1.4 管理原则
资源节约、绿色建造技术先进、持续发展合理合规、防范风险
1.5 主要应对风险
(1) 因材料的质量标准、材料性能、材料抽样、试验方式以及施工要求不明确可能带来的返工等风险。
(2) 因设计文件管理不当或对设计文件学习理解不到位造成返工等风险。
(3) 因规范标准引用错误或未按照新规范组织施工带来的技术风险。
(4) 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缺陷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或造成安全事故等风险。
(5) 因施工交底不到位等造成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风险。
(6) 因测量错误造成返工的风险。
(7) 因技术复核遗漏或复核不到位等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风险。
(8) 因工程资料不完整、工程资料内容缺陷、工程资料之间关联不符合逻辑等问题造成项目不能竣工验收或经济核算等风险。
(9) 因技术创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工期等风险。
(10) 因技术管理履职行为不到位等造成的项目技术管理风险。
1.6 术语和定义
(1)施工组织设计: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2) 施工组织总设计: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
(3)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4) 施工方案: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
(5)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的失误或设计意图改变而由设计单位补发的通知,是必须要执行的。
(6) 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根据建设单位意图或发现了当时在图纸会审时没有发现的图纸缺陷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意见,有商量的意思。工程洽商内容经设计、建设单位认可后,效果等同设计变更。
(7) 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是指在业主或设计顾问提供的条件图或原理图的基础上,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深化设计后的图纸满足业主或设计顾问的技术要求, 符合相关地域的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并通过审查,图形合一, 能直接指导现场施工。
(8) 双优化: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和施工设计的优化。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优化是指对项目责任成本下达时考虑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投标阶段形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的优化。施工设计优化是指对工程设计图提出的优化。
(9) 项目房间手册:以房建工程中的房间或公共区域为对象,以表格方式详细描述所有部位的设施、末端设备的名称、材料、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形成整个建筑完整的指导性“手册”。
(10)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师:是指通过我局审核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取得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1)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本办法中被代理人特指股份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或局总工程师。代理人特指经过被代理人书面委托授权,代理授权范围内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管理的自然人。
2 职责与权限
2.1 管理职责
2.2 审批权限
3 管理要求
3.1 技术标准规范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2 设计文件管理
3.2.1 图纸管理
3.2.2 图纸会审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2.3 设计变更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2.4 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
3.3.1 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
3.3.2 管理流程
(1)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流程
(2) 施工方案管理流程
1)A/B类方案审批流程:
2)C/D 类方案审批流程:
3)专业分包方案审批流程:
3.3.3 工作要求
3.4 双优化及钢筋技术优化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5 施工交底管理
(1) 施工交底类别
施工交底分三级交底:施工组织(总)设计交底、施工方案交底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2) 工作要求
3.6 施工测量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7 技术复核管理
3.8 技术服务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9 工程资料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10 方案审核师管理
3.11 机电安装工程相关要求
机电安装工程管理按照前文内容执行,不一致的内容详见下表:
3.12 装饰工程相关要求
3.13 海外工程相关要求
海外工程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相关要求执行,若无相关标准,参考《技术质量管理手册》执行。
4 检查、评价与改进
4.1 业务检查
(1) 对二级单位检查
(2) 对三级单位检查
(3) 对项目部的检查
4.2 合规性评价
局总部、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的各部门需对照本系统应执行的国家法规、地方法规、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企业规定开展合规性评价,并填写合规性评价表。
4.3 绩效评价
本系统重点关注以下关键绩效指标(KPI:)
4.4 管理改进
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本系统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可行性和实施情况。
(2) 施工交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 “双优化”的实施和效益确认。
第三篇 质量管理
1 总则
1.1 目的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提高企业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1.2 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局总部机关、局区域协调机构、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和项目部质量管理。
1.3 依据
(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16);
(2)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4)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2 号);
(5)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 25 号);
(6)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8 号);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
(9) 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
1.4 管理原则
(1)以客户为中心:
全体员工应意识到客户满意是质量管理最基本要求,施工过程中始终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原则,对质量负责,创造良好信誉。
(2) 全员参与:
企业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宽松的环境,让员工的创新精神得到尽情发挥,在工程施工及各项质量活动中,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参与适当的决策和过程改进。
(3) 全过程管控:
产品实现需要由一系列相关的过程来完成,企业需确定其中的关键过程及所有过程的顺序、最佳的施工方法、所需的资源,并按要求配置。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及过程结束时对过程的质量进行测量和监控,以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并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4) 持续改进
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在不断提高,持续改进是企业永恒的目标。持续改进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建立机制、营造环境、明确目标、提供资源,始终注重过程改进,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最终提高工程质量。
(5) 一次成优
践行现场促市场的发展理念,强化工程创优对生产经营的支撑作用。以全过程精品观摩工程为目标,强化过程一次成活、一次成优, 杜绝事后的大面积的修补成优;强化结构创优、机电创优、装饰创优等“专业创优”,夯实“综合创优”的基础。充分展示企业“低成本竞争、高品质管理”的综合能力,不断增进相关方的满意度, 为市场营销打下坚实基础。
1.5 主要应对风险
项目施工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施工人员素质不过关、原材料质量不合格、监管措施不到位等原因易导致项目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
1.6 术语与定义
(1) 局优质工程奖:
局对所属单位施工工程项目所给予的最高质量奖(荣誉); 按工程类别分为局优质工程,其中局优质工程的前十名被授予“局十佳工程”称号。
(2) 一般不合格品:
指工序中出现的不合格和过程产品中虽未达到规定要求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且易于纠正的不合格品,如质量问题中的质量缺陷;其直接经济效益损失低于 100 万元的不合格品。
(3) 严重不合格品:
可能影响结构、使用安全或处理后造成永久影响,以及构成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舆情的不合格品。直接经济效益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的不合格品;被主流新闻媒体曝光或市级以上政府通报的不合格品。
(4) 重大质量投诉:
是指因质量原因引起的市级以上政府通报;主流新闻媒体曝光;局级大客户投诉;索赔金额超过 100 万的质量投诉。
(5) 一般质量投诉:
除重大质量投诉外的其他质量投诉。
(6) 关键过程
施工难度大、过程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不合格频率较高的过程;对产品质量特性有较大影响的过程;施工周期长,原材料昂贵,出现不合格品后经济损失较大的过程;其于人员素质、施工环境等方面的考虑,认为比较重要的其它过程。
(7) 特殊过程
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建筑安装工程的特殊过程一般有:深基坑支护、桩基施工、大体积混凝土施工、预应力张拉、地下室和屋面防水工程施工、煤气调压装置安装、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压力管道焊接、精密设备安装、幕墙施工等。
2 职责与权限
2.1 管理职责
2.2 审批权限
3 管理要求
3.1 质量管理体系
3.1.1 局管理层及职能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3.1.2 局区域协调机构及相关人员质量管理职责
3.1.3 子公司/直营公司管理层及职能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3.1.4 三级单位管理层和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3.1.5 项目部各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3.2 项目质量策划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 相关规定
3.3 检验试验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 相关规定
3.4 计量设备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 相关规定
3.5 关键和特殊过程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 相关规定
(4) 控制措施及要求
3.6 质量过程管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 相关规定
3.7 质量创优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 相关规定
3.8 不合格品控制
3.8.1 一般不合格品处置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8.2 严重不合格处理流程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 相关规定
3.9 质量投诉管理
各级工程管理部门与科技部归口负责本单位的质量投诉。收到质量投诉后应区分投诉级别,并传递至有关单位。
3.9.1 重大质量投诉处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9.2 一般质量投诉管理流程
与重大质量投诉管理流程和要求相同,主导单位为二级单位。
3.9.3 相关规定
3.10 质量事故应急处理
3.10.1 风险管控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 相关规定
3.10.2 应急处理
(1) 管理流程
(2) 工作要求
(3) 相关规定
(4) 应急预案相关要求
1) 局、二级单位、项目部应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项目部还应针对不同紧急情况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 各级应急预案按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项目级应急预案必须报二级单位审批,二级单位建立审批台帐。
3) 应急预案必须发放到应急小组成员及下一级应急机构,应急响应流程图及人员联系电话必须以图牌形式公示在施工现场。
4) 各级年度培训计划中,必须有应急预案及救援培训,并付诸实施。
3.11 质量奖罚
3.11.1 质量奖罚工作要求
3.11.2 质量管理奖罚标准
(1) 工程创优管理奖罚标准
(2) 过程质量管理奖罚标准
3.11.3 质量奖罚相关规定
3.12 其他质量活动
3.12.1 QC 成果管理
(1) 全面质量管理小组(简称 QC 小组)活动是以改进、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提升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为目的,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由生产过程中的有关人员组织起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一种形式。
(2) QC 小组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每年 3 月 31 日前/开工后 1 个月,注册登记。二级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3) 活动记录是 QC 小组活动评价的重要依据,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项目总工程师应指导 QC 小组活动。
(4) 三级单位施工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级、市级、省级 QC 成果的申报工作,并对结果进行跟踪,收集获奖文件、证书,报二级单位科技与技术部备案。三级单位总工程师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
(5) 二级单位科技部负责组织局、总公司、国家级 QC 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并对结果进行跟踪,收集获奖文件、证书。
(6) 二级单位科技部负责组织公司级 QC 小组活动成果发布评审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后及时形成奖励文件。
(7) 局科技部负责组织局级 QC 小组活动成果发布评审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后及时形成奖励文件。
(8) 二级单位科技部负责建立《QC 小组活动成果统计表》,并于每季度末报至局科技部。
3.12.2 质量月活动
(1) 国家每年 9 月份组织的全国“质量月”活动,各级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质量月活动方案,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2) “质量月”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是悬挂印有“质量月”活动主题口号的条幅,宣传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利用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报、标语等形式,营造质量管理氛围;
三是利用职工夜校,项目讲坛,开展“质量月”技能竞赛、有奖答卷活动,增强工人的质量意识和操作能力;
四是集中开展竣工工程回访保修服务,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提高用户质量满意度。
(3) 各级单位主要领导应亲自组织并参与“质量月”活动,听取本单位质量情况汇报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力争全员参与。
(4) 各级单位应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认真梳理质量工作的薄弱环节,围绕工程质量通病集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5) 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应收集“质量月”活动各种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活动成果。
3.12.3 质量培训教育
(1) 培训教育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一是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完善的质量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二是工程质量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由局/二级单位工程管理部分管领导牵头,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工程管理部配合。
(2) 培训教育课程计划安排:一是每年初,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要求, 组织工程管理部门对本年度应实施的各类培训进行规划,提出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施工技术、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质量通病预防等; 二是培训计划由局/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工程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实施;三是项目部的培训计划由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实施。
(3) 培训教育考核:一是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初下达各单位及部室培训教育目标指标,核对各单位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兑现考核;二是各单位培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优的条件之一。
3.12.4 质量观摩
(1) 局总部、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应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内部优秀项目观摩交流,积极参与和承办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外部观摩学习活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 承办项目质量观摩活动,三级单位、项目部应做好组织实施方案, 确保活动效果。
(3) 二级单位、三级单位、项目部应及时搜集和整理观摩活动影像等资料并报各级质量主管部门存档。
3.12.5 质量总监例会
(1) 局总部、二级单位每个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质量总监例会;三级单位每个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质量总监例会;项目部由质量总监组织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质量例会,项目经理必须参加。
(2) 质量例会内容:一是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职责落实情况。二是分析质量动态,向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提供质量报告。三是对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质量检查活动总结汇报。四是阶段性质量工作汇报及总结。
4 检查、评价与改进
4.1 业务检查
(1) 对二级单位检查
(2) 对三级单位检查
(3) 对项目部检查
4.2 合规性评价
局总部、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的各部门应对照本系统应执行的国家法规、地方法规、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企业规定开展合规性评价,并填写合规性评价表。
4.3 绩效评价
本系统重点关注以下关键绩效指标(KPI):
4.4 管理改进
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本系统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2) 质量投诉处理;
(3) 精品工程创建;
(4) 不合格品处理;
(5) 工程检试验及验收;
(6) 质量考核及奖罚;
(7) 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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