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 调蓄构筑物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水塔、水柜、调蓄池(清水池、调节水池、调蓄水池)等给排水调蓄构筑物的施工与验收。 8.1.2 调蓄构筑物工程除按本章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石方与地基基础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水柜、调蓄池等贮水构筑物的混凝土和砌体工程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与调蓄构筑物有关的管道、进出水构筑物和砌体工程等应按本规范的相关章节规定执行。 8.1.3 调蓄构筑物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复核已建的与调蓄构筑物有关的管道、进出水构筑物的位置坐标、控制点和水准点。施工时应采

8 调蓄构筑物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水塔、水柜、调蓄池(清水池、调节水池、调蓄水池)等给排水调蓄构筑物的施工与验收。

  8.1.2 调蓄构筑物工程除按本章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石方与地基基础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水柜、调蓄池等贮水构筑物的混凝土和砌体工程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与调蓄构筑物有关的管道、进出水构筑物和砌体工程等应按本规范的相关章节规定执行。

  8.1.3 调蓄构筑物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复核已建的与调蓄构筑物有关的管道、进出水构筑物的位置坐标、控制点和水准点。施工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合理安排各构筑物的施工顺序,避免新、老管道、构筑物之间出现影响结构安全、运行功能的差异沉降。

  8.1.4 调蓄构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监控量测方案。

  8.1.5 调蓄构筑物施工应制定高空、起重作业及基坑支护、模板支架工程等的安全技术措施。

  8.1.6 施工完毕的贮水调蓄构筑物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8.1.7 贮水调蓄构筑物的满水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的规定,并应编制测定沉降变形的方案,在满水试验过程中,应根据方案测定水池的沉降变形量。

条文说明

  8.1.1 本规范将水塔、水柜和调蓄池(清水池、调节水池、调蓄水池)等给排水构筑物归类为“调蓄构筑物”。

  近年来我国大城市供水系统中采用水塔和钢水柜较少,普遍采用变频高压供水系统。但鉴于各地的发展不均衡,一些地区仍在采用水塔和钢水柜供水系统,本章保留了原规范第九章水塔部分内容。

  8.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调蓄构筑物施工完成后必须按本规范第9章规定进行满水试验。

8.5 质量验收标准

  8.5.1 调蓄构筑物中有关混凝土、砌体结构工程、附属构筑物工程的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8节的相关规定。

  8.5.2 钢筋混凝土圆筒、框架结构水塔塔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水塔塔身的结构类型、结构尺寸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等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隐蔽验收记录。

  2 混凝土的强度、抗冻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试块的留置及质量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2.8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配合比报告;检查混凝土抗压、抗冻试块的试验报告。

  3 塔身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处理方案、资料。

  4 塔身各部位的构造形式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相关构件、设备的安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一般项目

  5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处理方案、资料。

  6 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密实,边角整齐;

  检查方法:观察。

  7 装配式塔身的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连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钢筋接头检验报告。

  8 钢筋混凝土圆筒或框架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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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3 钢架、钢圆筒结构水塔塔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钢材、连接材料、钢构件、防腐材料等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钢构件的预拼装质量经检验合格;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预拼装及检验记录。

  3 钢构件之间的连接方式、连接检验等符合设计要求,组装应紧密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螺栓连接的力学性能检验记录或焊接质量检验报告。

  4 塔身各部位的结构形式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相关构件、设备的安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一般项目

  5 采用螺栓连接构件时,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得有间隙;螺栓应全部穿入,其穿入的方向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 采用焊接连接构件时,焊缝表面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焊缝外观质量检验记录。

  7 钢结构表面涂层厚度及附着力符合设计要求;涂层外观应均匀,无褶皱、空泡、凝块、透底等现象,与钢构件表面附着紧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厚度及附着力检测记录。

  8 钢架及钢圆筒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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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4 预制砌块和砖、石砌体结构水塔塔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预制砌块、砖、石、水泥、砂等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砌筑砂浆配比及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其试块的留置及质量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6.5.3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砂浆配合比记录、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3 砌块砌筑应垂直稳固、位置正确;灰缝或灌缝饱满、严密,无透缝、通缝、开裂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4 塔身各部位的构造形式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相关构件、设备的安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一般项目

  5 砌筑前,预制砌块、砖、石表面应洁净,并充分湿润;

  检查方法:观察。

  6 预制砌块和砖的砌筑砂浆灰缝应均匀一致、横平竖直,灰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随机抽测10皮砖、石砌体进行折算。

  7 砌筑进行勾缝时,勾缝应密实,线形平整、深度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

  8 预制砌块和砖、石砌体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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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5 钢丝网水泥、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柜和圆筒水柜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水柜钢丝网或钢筋的规格数量、各部位结构尺寸和净尺寸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相关构件、设备的安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3 砂浆或混凝土强度以及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试块的留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3.5条第6款的规定,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8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砂浆抗压强度试块的试验报告,混凝土抗压、抗渗、抗冻试块试验报告。

  4 水柜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加固补强技术资料。

一般项目

  5 钢丝网或钢筋安装平整,表面无污物;

  检查方法:观察。

  6 混凝土水柜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钢丝网水柜壳体砂浆不得有空鼓和缺棱掉角,表面不得有露丝、露网、印网和气泡;

  检查方法:观察。

  7 水柜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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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6 钢丝网水泥、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柜和圆筒水柜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预制水柜、水柜预制构件等的成品质量经检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拼装连接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预制件成品制作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相关施工检验资料;检查每批原材料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及有关的复验报告。

  2 预制水柜经满水试验合格;水柜预制构件经试拼装检验合格;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预制水柜的满水试验记录,检查水柜预制构件经试拼装检验记录。

  3 钢筋、顶埋件、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4 水柜与塔身、预制构件之间的拼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构件安装应位置准确,垂直、稳固;相邻构件的钢筋接头连接可靠,湿接缝的混凝土应密实;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预留钢筋机械或焊接接头连接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检查混凝土强度试块的试验报告。

  5 安装后的水柜位置、高程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安装记录;用钢尺、水准仪等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6 构件安装时,应将连接面的杂物、污物清理干净,界面处理满足安装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7 吊装完成后,水柜无变形、裂缝现象,表面应平整、洁净,边角整齐;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加固补强技术资料。

  8 各拼接部位严密、平顺,无损伤、明显错台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9 防水、防腐、保温层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完整,无破损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相关的施工检验资料。

  10 水柜的吊装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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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7 钢水柜制作及安装的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球形钢水柜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4的相关规定。

  8.5.8 清水、调蓄(调节)水池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8.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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