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O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OO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条文说明
7.2.1无论是预拌混凝土还是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等,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进场时应抽样检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强制性条文
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条文说明
7.4.1本条规定了两项内容。其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执行这项规定时应注意,本条所要求的是混凝土强度等级,是针对强度评定检验批而言的,应将整个检验批的所有各组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值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公式进行计算,以评定该检验批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并非指某一组或几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代表值。其二,对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的规定,包含两个要求,一是试件制作地点和抽样方法的要求,二是试件制作数量的要求。试件制作的地点应为浇筑地点,通常指入模处。如需3d、7d、14d等过程质量控制试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主控项目
7.2原材料
7.2.2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馄凝土外加剂,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最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3混凝土拌合物
7.3.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7.3.2混凝土拌合物不应离析。
检查数量:全教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3.3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离子、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7.3.4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凝结时间、稠度等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强度试验报告。
条文说明
7.2原材料
7.2.2混凝土外加剂种类较多,且均有国家现行相关的质量标准,使用时,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不仅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也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外加剂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批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7.3混凝土拌合物
7.3.1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强度检验报告、混凝土运输单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对大批量、连续生产的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还包括本规范第7.1.5条规定的基本性能试验报告。由于混凝土的强度试验需要一定的龄期,强度检验报告可以在达到确定混凝
土强度龄期后提供。预拌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掺合料等均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其检验报告在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生产企业存档保留,以便需要时查阅使用。
除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外,尚应按本节有关规定对预拌混凝土进行进场检验。
7.3.2混凝土拌合物发生离析,将影响其和易性和匀质性,以及硬化后的强度和表面质量等。
7.3.3在混凝土中,水泥、骨料、外加剂和拌合用水等都可能含有氯离子,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应严格控制其氯离子含量。混凝土碱含显过高,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碱骨料反应。钢筋锈蚀或碱骨料反应都将严重影响结构构件受力性能和耐久性。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一2010在第3.5节“耐久性设计”中对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量进行了规定。除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外,设计也可能有更严格的规定,所生产的混凝土都应该满足上述要求。
7.3.4开盘鉴定是为了验证混凝土的实际质量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开盘鉴定资料包括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和强度试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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