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竣工验收)

12 竣工验收 12.0.1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项目内容及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 12.0.2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2.0.3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各设备及系统应完成调试,并可正常运行。 12.0.4 当空调系统竣工验收时因季节原因无法进行带冷或热负荷的试运转与调试时,可仅进行不符冷(热)源的试运转,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应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的时间给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精冷(热)源的试运

12 竣工验收

  12.0.1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项目内容及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

  12.0.2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2.0.3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各设备及系统应完成调试,并可正常运行。

  12.0.4 当空调系统竣工验收时因季节原因无法进行带冷或热负荷的试运转与调试时,可仅进行不符冷(热)源的试运转,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应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的时间给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精冷(热)源的试运转应待条件成熟后,再施行。

  12.0.5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5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6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 系统非设计满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8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10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

  11 净化空调的洁净度测试记录。

  12 新技术应用论证资料。

  12.0.6 通风与空调工程各系统的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表面应平整、无破损,接管应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处不应有接管不到位、强扭连接等缺陷。

  2 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正确牢固,调节应灵活,操作应方便。

  3 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应一致.安装位置应正确,风口的可调节构件动作应正常。

  4 制冷及水管道系统的管道、阀门及仅表安装位置应正确,系统不应有滲漏。

  5 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要求。

  6 除尘器、积尘室安装应牢固,接口应严密。

  7 制冷机、水泵、通风机、风机盘管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正确牢固;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组装顺序应正确,接缝应严密;室外表面不应有渗漏。

  8 风管、部件、管道及支架的油漆应均匀,不应有透底返锈现象,油漆颜色与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9 绝热层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不应有破损和脱落现象;室外防潮层或保护壳应平整、无损坏,且应顺水流方向搭接,不应有渗漏。

  10 消声器安装方向应正确,外表面应平整、无损坏。

  11 风管、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应正确牢固,不应有强扭。

  12 测试孔开孔位置应正确,不应有遗漏。

  13 多联空调机组系统的室内、室外机组安装位置应正确,送、回风不应存在短路回流的現象。

  检查数量:按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2.0.7 净化空调系统的观感质量检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2.0.6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机组、风机、净化空调机组、风机过滤器单元和空气吹淋室等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应牢固,连接应严密,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条的规定。

  2 高效过滤器与风管、风管与设备的连接处应有可靠密封。

  3 净化空调机组、静压箱、风管及送回风口清洁不应有积尘。

  4 装配式洁净室的内墙面、吊顶和地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应均匀,不应起灰尘。

  5 送回风口、各类末端装置以及各类管道等与洁净室内表面的连接处密封处理应可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12 竣工验收

  12.0.1 本条将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强调为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按本规范的要求将质量合格的本分部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过程。

  12.0.2 本条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人员、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对本分部工程进行的峻工验收,合格后即应办理验收手续。

  12.0.3 本条强调设备及系统应完成调试,设备处于能开启运行状态,以随时接受工程的验收。

  12.0.4 本条规定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因为季节原因无法进行带冷或热负荷运行时,可按竣工时间给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是本条又强调施工企业应履行在条件成熟时,再进行带冷或热负荷的试运行及调试。

  12.0.5 本条规定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有时按独立单位工程的形式进行工程的验收,甚至.仅以本规范所划分的一个子分部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工程验收时,本规范规定可以将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作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进行验收,相应工程内容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要求应相同。

  12.0.6 本条规定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感观质量检查项目和合格标准,不同工程应进行针对性的舍取。

  12.0.7 本条规定了净化空调工程对应空调工程,还需增加的感观质量的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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