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系统调试
11.1 一般规定
11.1. I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的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可由施工企业或委托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进行。
11.1.2 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并应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系统调试应由专业施工和技术人员实施,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11.1.3 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应在使用合格检定或校准合格有效期内.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工程性能测定的要求。
11.1.4 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在制冷设备和通风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系统性能参数的测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11.1.5 恒温恒温空调工程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空调系统王常运行24h及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
11.1.6 净化空调系统运行前,应在回风、新风的吸人口处和粗、中效过滤器前设置临时无纺布过滤器。净化空调系统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系统正常运行24h及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工程竣工洁净室(区)洁净度的检测应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检测时,室内人员不宜多于3人,并应穿着与洁净室等级相适应的洁净工作服。
11.2 主控项目
11.2.1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2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机、空气处理机组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应平稳、应无异常振动与声响,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大于70℃,滚动轴承不得大于80℃。
2 水泵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应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紧固连接部位应无松动,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水泵连续运转2h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75℃。
3 冷却塔风机与冷却水系统循环试运行不应小于2h,运行应无异常。冷却塔本体应稳固、无异常振动。冷却塔中风机的试运转尚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
4 制冷机组的试运转除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运转应平稳、应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2) 各连接和密封部位不应有松动、漏气、漏油等现象;
3) 吸、排气的压力和温度应在正常工作范围内;
4) 能量调节装置及各保护继电器、安全装置的动作应正确、灵敏、可靠;
5) 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h。
5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系统应在充灌定量制冷剂后,进行系统的试运转,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能正常输出冷风或热风,在常温条件下可进行冷热的切换与调控;
2) 室外机的试运转应符合本条第4款的规定;
3) 室内机的试运转不应有异常振动与声响,百叶板动作应正常,不应有渗漏水现象,运行噪声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4) 具有可同时供冷、热的系统,应在满足当季工况运行条件下,实现局部内机反向工况的运行。
6 电动调节阀、电动防火阀、防排烟风阀(口)的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活可靠,信号输出应正确。
7 变风量末端装置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单元单体供电测试过程中,信号及反馈应正确,不应有故障显示;
2) 启动送风系统,按控制模式进行模拟测试,装置的一次风阀动作应灵敏可靠;
3) 带风机的变风量末端装置,风机应能根据信号要求运转,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异常振动与声响;
4) 带再热的末端装置应能根据室内温度实现自动开启与关闭。
8 蓄能设备(能源塔)应按设计要求正常运行。
检查数量:第3、4、8款全数,其他按I方案。
检查方法:调整控制模式.旁站、观察、查阅调试记录。
11.2.3 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总风量隅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5%~+10%,建筑内各区域的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变风量空调系统联合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空气处理机组应在设计参数范围内对风机实现变频调速;
2) 空气处理机组在设计机外余压条件下,系统总风量应满足本条文第1款的要求,新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0~+10%;
3) 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大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
偏差应为0~+15%;
4) 改变各空调区域运行工况或室内温度设定参数时,该区域变风量末端装置的风阀(风机)动作(运行)应正确;
5) 改变室内温度设定参数或关闭部分房间空调末端装置时,空气处理机组应自动正确地改变风量;
6) 应正确显示系统的状态参数。
3 空调冷(热)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的总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4 制冷(热泵)机组进出口处的水温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地源(水原)热泵镇热器的水温与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 舒适空调与恒温、但湿空调室内的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及被动范围应符合或优于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第1、2款及第4款的舒适性空调,按I方案;第3、5、6款及第4款的恒温、横湿空调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调整控制模式,旁站、观察、查阅调试记录。
11.2.4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后的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5 净化空调系统除应符合木规范第11.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系统总风量允许偏差应为0~+10%,室内各风口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0~+15%。
2 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室内截面平均风速的允许偏差应为0~+10%,且截面风速不均匀度不应大于0.25。
3 相邻不同级别洁净室之间和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静
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室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4 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为商定验收状态下的等级要求。
5 各类通风、化学实验柜、生物安全柜在符合或优于设计要求的负压下运行应正常。
检查数量:第3款,按I方案;第1、2、4、5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验证调试记录,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测试校核。
11.2.6 蓄能空调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中载冷剂的种类及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在各种运行模式下系统运行应正常平稳;运行模式转换时,动作应灵敏正确。
3 系统各项保护措施反应应灵敏,动作应可靠。
蓄能系统在设计最大负荷工况下运行应正常。
5 系统王常运转不应少于一个完整的蓄冷释冷周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7 空调制冷系统、空调水系统与空调风系统的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h,除尘系统不应少于2h。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3 一般项目
11.3.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盘管机组的调速、温控阀的动作应正确,并应与机组运行状态一一对应,中档风量的实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风机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3 水系运行时壳体密封处不得渗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轴封的温升应正常,普通填料密封的泄漏水量不应大于60mL/h,机械密封的泄漏水量不应于5mL/h。
4 冷却塔运行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值,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冷却塔的自动补水阀应动作灵活,试运转工作结束后,集水盘应清洗干净。
检查数量:第1、2款按I方案;第3、4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测试校核。
11.3.2 通风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 下的联合试运行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经过风量平衡调整,各风口及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2 设备及系统主要部件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应协调正确,不应有异常現象。
3 湿式除尘与淋洗设备的供、排水系统运行应正常。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测试,校核检查、查验调试记录。
11.3.3 空调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水系统应排除管道系统中的空气,系统连续运行应正常平稳,水泵的流量压差和水泵电机的电流不应出现10%以上的波动。
2 水系统平衡调整后,定流量系统的各空气处理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15%;变流量系统的各空气处理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10%。
3 冷水机组的供回水温度和冷却塔的出水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多台制冷机或冷却塔并联运行时,各台制冷机及冷却塔的水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4 舒适性空调的室内温度应优于或等于设计要求,恒温恒湿和净化空调的室内温、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室内(包括净化区域)噪声应符合设计要求制定结果可采用Ne或dB(A)的表达方式。
6 环境噪南有要求的场所,制冷、空调设备机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工程法》GB 9068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7 压差有要求的房间、厅堂与其他相邻房间之间的气流流向应正确。
检查数量:第1.3款全数检查,第2款及第4款~第7款,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用仪器测定、查阅调试记录。
11.3.4 蓄能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体设备及主要部件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应协调正确,不应有异常。
2 系统运行的充冷时间、蓄冷量、冷水温度、放冷时间等应满足相应工况的设计要求。
3 系统运行过程中管路不应产生凝结水等現象。
4 自控计量检测元件及执行机构工作应正常,系统各项参数的反馈及动作应正确、及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查阅调试。
11.3.5 通风与空调工程通过系统调试后,监控设备与系统中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应正常沟通,应正确显示系统运行的状态,并应完成设备的连锁、自动调节和保护等功能。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查阅调试记录。
条文说明
11 系统调试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条明确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的系统调试,应以施工企业为主,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参与配合。这个规定符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准则,施工企业应将通过调试,符合设计使用功能的系统交付给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管理单位。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的系统调试,必须要有设计单位的参与,因为工程系统调试是实现设计功能的必要过程和手段,除应提供工程设计的性能参数外,还应对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明确的修改意见。至于监理、建设单位参加调试是职责所在,既可起到工程的协调作用,又有助于工程的管理和质量的验收。
有的施工企业本身不具备工程系统调试的能力,则可以采用委托给具有相应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或施工企业。
11.1.2 本条对通风与空调工程的调试,做了 应编制调试方案的规定。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系统调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调试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系统功能的实现。因此本条规定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并经监理审核通过后施行。方案可指导调试人员按规定的程序、正确方法与进度实施调试,同时也利于监理对调试过程的监督。
调试方案一般应包括编制依据、系统慨况、进度计划、调试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采用调试方法及工艺流程、调试施工安排、其他专业配合要求、安全操作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基本内容。
11.1.3 本条对应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调试的仪器、仅表性能和精度要求做了规定。调试用仪器仪表的性能要求可参考本规范附录D和附录E的相关条文。
11.1.4 本条对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其无故障正常运转的时间要求做了规定。设计满负荷工况条件是指在建筑室内设备与人和室外自然环境都处于最大负荷的条件,在现实工程建设交工验收阶段很难实现。即使在工程已经投人使用,还需要有室外气象条件的配合,故条文做了规定。空调工程涉及的系统较多且复杂,规定的正常的联合试运转的时间为8h。通风工程相对较单一,定为2h。
11. 1.5 恒温恒湿空调工程系统的调试需要有一个逐步进人稳定状态的过程,故本条做了的规定。
11.1.6 本条对净化空调工程系统调试应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和调试的前提条做出规定,并对于洁净度等级的制定工况限定为空态、静态或按合约要求。
11.2 主控项目
11.2.1 通风与空调工程完工后,为了使工程达到预期的目标,规定应进行系统的制定和调整(简称调试)。它包括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两大内容。这是必须进行的工艺过程,其中,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还可分为单个或多个子分部工程系统的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及整个分部工程系统的联合试运转与平衡调整。
11.2.2 本条列举了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八类典型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应达到的主控项目及要求。
11.2.3 本条规定了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应达到的主要控制项目及要求。
本条第1款强调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范围控制在–5%~10%。调试前应与设计沟通,明确各个风系统的设计风量值。对于空调系统来说,都有一个空气过滤器在使用后由于积尘会增加系统的阻力的特性,因此系统调试的初始风量应大于或等于设计风量,为正偏差。
11.2.4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防排烟系统是建筑内的安全保障救生设备系统.施工企业调试的最终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消防的验收规定。
11.2.5 本条规定了洁净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应达到的主控项目及要求。洁净室洁净度的测定,一般应以空态或静态为主,并应符合设计的规定等级。另外,工程也可以采用与业主商定验收状态条件下,进行室内的洁净度的测定和验证。
11.2.6 本条规定了蓄能空调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应达到的主控项目及要求。
1 载冷剂的性能参数是保证冰蓄冷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要严格地按照设计文件及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载冷剂的配制及充注。
2 蓄冷空调系统运行包括制冷机蓄冷模式、制冷机蓄冷同时供冷模式、制冷机单独供冷模式、蓄冷装置单独供冷模式、制冷机与蓄冷装置联合供冷模式。
按设计文件要求对各运行模式单独进行调试,系统运行应正常、平稳;
3 各运行模式转换时,系统控制方式符合设计要求,系统各设备(制冷机、蓄冷装置、泵、阀门等)转换动作应正确,运行应无异常。系统正常运行的合格条件是在最大负荷条件下运行不少于一个蓄冷(热)-释冷(热)的周期过程。
11.2.7 本条规定了空调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 下的联动试运转的时间规定。
11.3 一般项目
11.3.1 本条对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单机试运转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
11.3.2 本条对通风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
11.3.3 本条对空调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对于制冷机和冷却塔系统运行在非设计满负荷的条件下,系统对设备要求的供冷量和释热量多低于设计的最大需求量,因此制冷机的供回水的温度和冷却塔的出水温度应完全能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有富裕。
11.3.4 本条对蓄能空调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
11.3.5 本条对通风、空调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沟通,以及整个自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通风与空调设备监控系统调试包括设备单机性能测试和联合调试,具体要求如下:
(1)通风与空调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单机性能测试要求:
系统各种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量传感器、水流量传感器、水流开关、压力传感器、压差传感器等)的测定参数范围及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系统各种执行器(风阀、水阀)动作灵活可靠,行程与控制指令一致;
监控设备(包括温控器)应能与系统相关的传感器、执行器正常通信.对设备的各单项控制功能应能满足系统的控制要求正常工作。
(2)通风与空调设备监控系统联合调试要求: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状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连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系统联调应达到以下要求:
1)控制中心服务器、工作站、打印机、网络控制器、通信接口
(包括与其他子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之间的连接、传输
线型号规格应正确无误;
2)监控设备通讯接口的通讯协议、数据传输格式、速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正常通信;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服务器、工作站管理软件及数据库软件并配置正常,软件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4)冷热源系统的群控调试,空气处理机组,送、排风机,末端装置监控设备的系统调试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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