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6门窗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特种门安装,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金属门窗包括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和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特种门包括自动门、全玻门和旋转门等;门窗玻璃包括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防火和压花玻璃等。 6.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特种门及其配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6.1.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

  6门窗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特种门安装,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金属门窗包括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和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特种门包括自动门、全玻门和旋转门等;门窗玻璃包括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防火和压花玻璃等。

  6.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特种门及其配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6.1.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人造木板门的甲醛释放量;

  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

  6.1.4门窗上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理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和填嵌处理;

  3高层金属窗防雷连接节点。

  6.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6.1.7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及相邻洞口的位置偏差进行检验。同一类型和规格外门窗洞口垂直、水平方向的位置应对齐,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方向的相邻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0㎜;全楼高度小于30m的垂直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5㎜,全楼高度不小于30m的垂直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20㎜ ;

  2水平方向的相邻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0㎜;全楼长度小于30m的水平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5㎜,全楼长度不小于30m的水平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20㎜。

  6.1.8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

  6.1.9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6.1.10当金属窗或塑料窗为组合窗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1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采用射钉固定。

  6.1.12推拉门窗扇必须牢固,必须安装防脱落装置。

  6.1.13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1.14门窗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6.1.15建筑外窗口的防水和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2木门窗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6.2.1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及饰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及性能检验报告。

  6.2.3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6.2.4木门窗框的安装应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5木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2.6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Ⅱ一般项目

  6.2.7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和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6.2.8木门窗的割角和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

  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6.2.9木门窗上的槽和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6.2.10木门窗与墙体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1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和密封条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6.2.12平开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6.2.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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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Ⅰ主控项目

  6.3.1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金属门窗的防雷、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2金属门窗框和附框的安装应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3金属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应安装防止扇脱落的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3.4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Ⅱ一般项目

  6.3.5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应无锈蚀、擦伤、划痕和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型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6.3.6金属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不应大于50N。

  检验方法:用测力计检查。

  6.3.7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8金属门窗扇的密封胶条或密封毛条装配应平整、完好,不得脱槽,交角处应平顺。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6.3.9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6.3.10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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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1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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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2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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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Ⅰ主控项目

  6.4.1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和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和《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2塑料门窗框、附框和扇的安装应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 — 200㎜,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600㎜。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3塑料组合门窗使用的拼樘料截面尺寸及内衬增强型钢的形状和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承受风荷载的拼橙料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其两端应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应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600㎜。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吸铁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6.4.4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应采用聚氨酷发泡胶填充,发泡胶填充应均匀、密实。发泡胶成型后不宜切割。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5滑撑铰链的安装应牢固,紧固螺钉应使用不锈钢材质。

  螺钉与框扇连接处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6推拉门窗扇应安装防止扇脱落的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

  6.4.7门窗扇关闭应严密,开关应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6.4.8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使用应灵活,功能应满足各自使用要求。平开窗扇高度大于900㎜时,窗扇锁闭点不应少于2个。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6.4.9安装后的门窗关闭时,密封面上的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密封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条应连续完整,装配后应均匀、牢固,应无脱槽、收缩和虚压等现象;密封条接口应严密,且应位于窗的上方。

  检验方法:观察。

  6.4.10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不应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不应大于80N,并不应小于30N;

  2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不应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用测力计检查。

  6.4.11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颜色应均匀一致。可视面应无划痕、碰伤等缺陷,门窗不得有焊角开裂和型材断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6.4.12旋转窗间隙应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

  6.4.13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6.4.14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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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特种门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6.5.1特种门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

  6.5.2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5.3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6.5.4特种门的安装应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5.5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

  6.5.6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6.5.7特种门的表而应洁净,应无划痕和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6.5.8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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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9人行自动门活动扇在启闭过程中对所要求保护的部位应留有安全间隙。安全间隙应小于8㎜或大于25㎜。

  检验方法:用钢直尺检查。

  6.5.10自动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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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11自动门切断电源,应能手动开启,开启力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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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Ⅰ主控项目

  6.6.1玻璃的层数、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没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6.6.2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6.6.3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6.4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应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6.6.5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6.6.6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应与玻璃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6.6.7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和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检验方法:观察。

  6.6.8腻子及密封胶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及密封胶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检验方法:观察。

  6.6.9密封条不得卷边、脱槽,密封条接缝应粘接。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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