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1设计
3.1. 4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7 吊顶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2 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1 幕墙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2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3 基本规定
3.1设计
3.1.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行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为公众营造出了舒适的居住和活动空间,已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在装饰装修活动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相当危险的做法。例如,随意拆改承重墙、楼板等主体和承重结构。为了保证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本身不危及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特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7 吊顶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2 龙骨主要是固定面板,小型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等可以固定在面板上,但如果把3kg以上的灯具、投影仪等重型设备和电扇、音箱等有震动荷载的设备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可能会造成脱落伤人事故。为了保证吊顶工程的使用安全,特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11 幕墙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2 为了保证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可靠,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的数量、位置和方法进行埋设,埋设位置应正确。施工过程中如将预埋件的防腐层损坏,应按设计要求重新对其进行防腐处理。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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