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21.1主控项目
21.1.1灯具回路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与照明控制柜、箱(盘)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宜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末级照明配电箱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配电箱及相应回路。
检查方法:核对技术文件,观察检查并操作检查。
条文说明:
21.1.1照明工程包括线路、开关、插座和灯具安装,施工结束后,要做通电试验,以检验施工质量和设计的预期功能,符合要求方能认为合格。
21.1.2公共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同时开启,且应每2h按回路记录运行参数,连续试运行时间内应无故障。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末级照明配电箱总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1台配电箱及相应回路。
检查方法:试验运行时观察检查或查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条文说明:
21.1.2公共建筑的照明工程负荷大、灯具众多,且本身要求可靠性严,所以要做连续负荷试验,以检查整个照明工程的发热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也可暴露一些灯具和光源的质量问题,以便于更换。若有照明照度自动控制系统,则试灯时可检测照度随着开启回路多少而变化的规律,给照明自动控制系统软件设计提供依据或检验其设计的符合性。住宅建筑也要通电试运行以检查线路和灯具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但由于容量比公用建筑要小,故而通电时间要求不高。运行参数包括运行电流、运行电压和运行温度等。
21.1.3对设计有照度测试要求的场所,试运行时应检测照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照度测试仪测试,并查阅照度测试记录。
条文说明:
21.1.3进行照度检测,应重点对公共建筑和建筑的公共部分的照明进行检测。考虑到部分住宅项目中住户的个性化使用情况偏差较大,一般不建议对住宅内的测试结果作为判断的依据。照度测试要求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进行,一般可以在夜间或在白天测试区域有遮挡的情况下进行。照度检测需在光源燃点一定时间后进行。不同的场所,照度的标准不一样,为保证照度测试的准确性,应根据不同的场所,选用与照度测试要求相适应的照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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