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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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6-201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防
7 木结构的防护 7.1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木结构防腐、防虫和防火的施工质量验收。 7.1.2 设计文件规定需要作阻燃处理的木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和不同构件类别的耐火极限、截面尺寸选择阻燃剂和防护工艺,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对于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下的木构件。尚应采取防止阻燃剂流失的措施。 7.1.3木材防腐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各木构件用途和防腐要求,按木规范第3.0.4条的规定确定其使用环境类别并选择合适的防腐剂。防腐处理宜采用加压法施工,井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经防腐药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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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6-201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轻型结构
6 轻型木结构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由规格材及木基结构板材为主要材料制作与安装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1.2 轻型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同一建设项目同期施工的每幢建筑面积不超过300㎡、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的轻型木结构建筑为一检验批、不足3000㎡者应视为一检验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时,应单独视为一检验批;轻型木结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在一幢房屋的一层为一检验批。 6.2 主控项目 6.2.1 轻型木结构的承重墙(包括剪力墙)、柱、楼盖、屋盖布置、抗倾覆措施及屋盖抗掀起措施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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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6-201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胶合木结
5 胶合木结构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主要承重构件由层板胶合木制作和安装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1.2 层板胶合木可采用分别由普通胶合木层板、目测分等或机械分等层板按规定的构件截面组坯胶合而成的普通层板胶合木、目测分等与机械分等同等组合胶合木,以及异等组合的对称与非对称组合胶合木。 5.1.3 层板胶合木构件应由经资质认证的专业加工企业加工生产。 5.1.4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胶合木结构房屋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5.2 主控项目 5.2.1 胶合木结构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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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6-201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方木和圆
4 方木与原木结构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由方木、原木及板材制作和安装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1.2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方木、原木结构房屋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4.2 主控项目 4.2.1 方木、原木结构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施工设计图对照、丈量。 4.2.2 结构用木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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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6-201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质量水平的考评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检查记录。 3.0.2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应由木结构制作安装与木结构防护两分项工程组成,并应在分项工程皆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3.0.3 检验批应按材料、木产品和构、配件的物理力学性能质量控制和结构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分别划分。 3.0.4 木结构防护工程应按表3.0.4规定的不同使用环境验收木材防腐施工质量。 表3.0.4 木结构的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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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6-201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子
8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8.0.1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8.0.2 检验批及木结构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2 检验批般项目检验结果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3 木结构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检验结果均应合格,且应有各检验批质量验收的完整记录。 8.0.3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应合格。 2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资料和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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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6-201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轻型结构
6 轻型木结构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由规格材及木基结构板材为主要材料制作与安装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1.2 轻型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同一建设项目同期施工的每幢建筑面积不超过300㎡、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的轻型木结构建筑为一检验批、不足3000㎡者应视为一检验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时,应单独视为一检验批;轻型木结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在一幢房屋的一层为一检验批。 6.2 主控项目 6.2.1 轻型木结构的承重墙(包括剪力墙)、柱、楼盖、屋盖布置、抗倾覆措施及屋盖抗掀起措施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