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设计-水文

  1水 文

  1-1水文测验

  1-11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2015

a) 2.1.2测验河段必须避开易发生滑坡、坍塌和泥石流的地点。

b) 4.5.2各种高洪流量测验方案使用前必须进行演练,确保生产安全。

1-1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 276—2002

a) 4. 1.1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当出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时,应能保证设施设备、建筑物不被淹没、冲毁,人身安全有保障。当 发生测洪标准相应洪水时,水文(水位)设施设备应能正常运行。测站测报工作应能 正常开展。

b) 4.1.2水文(水位)站的防洪、测洪建设标准应根据水文测站级别划分原则和水文(水位)站的重要性,按表4. 1. 2的规定执行。

  表 4. 1. 2               水文(水位)站防洪、测洪建设标准

 

 等级  防洪标准  测洪标准

 大河重要控制站

   高于100年一遇,或不低于近50年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

   5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或不低于当地和下游保护区防洪标准

 大河一般控制站

  5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或不低于近30年 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    高于30年一遇,或不低于当地和下游保护区防洪标准

 区域代表站

   30年一遇至50年一遇    20年一遇至30年一遇

 小河站

   30年一遇至50年一遇    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

c) 4.1.3水文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防洪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平原河网地区,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应建在表4. 1.2规定的防洪标准洪 水水位1.0m以上;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高于堤顶高程;平原河网地区按需建设;雨量、蒸发及其他气象要素观测场地高程宜设置在相应洪水水位以上。

3测站专用变压器、专用供电线路、专用通信线路及通信天线应建在历年最高洪 水位3. 0m以上。

4测验河段、码头应有保护措施,确保出现高洪水位时不因崩岸或流冰而导致岸边设施和观测道路被毁。

5沿海地区的水文基础设施应能抵御十二级台风。

d) 4.1.4水文测站测洪标准与报汛设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位监测应能观测到历史最高最低水位。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能测记到 高于堤防防洪标准的水位。水位自记设施应能测记到表4. 1.2规定测洪标准相应的 水位。

e) 6.9.4对于水文测站从事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衣等。

11-3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SL 443—2009

a) 3.1.5为确保缆道操作与运行安全,测站应根据需要配备下列装置:

1水平、垂直运行系统的制动装置。

2极高、极远、极近的标志或限位保护装置,限位保护装置应独立于正常操作 系统。

3在通航河流进行测验时,应按航道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测量标志。

4夜间测验时的照明装置。

  1 – 2水文计算

  1-2-1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

a) 1.0.9对设计洪水计算过程中所依据的基本资料、计算方法及其主要环节、采 用的各种参数和计算成果,应进行多方面分析检查,论证成果的合理性。

b) 2. 1.2对计算设计洪水所依据的暴雨、洪水、潮位资料和流域、河道特征资料 应进行合理性检查;对水尺零点高程变动情况及大洪水年份的浮标系数、水面流速系数、推流借用断面情况等应重点检查和复核,必要时还应进行调查和比测。

O 2. 2.1洪水系列应具有一致性。当流域内因修建蓄水、引水、提水、分洪、滞 洪等工程,大洪水时发生堤防溃决、溃坝等,明显改变了洪水过程,影响了洪水系列的一致性;或因河道整治、水尺零点高程系统变动影响水(潮)位系列一致性时,应 将系列统一到同一基础。

d) 2. 3.5对插补延长的洪水、暴雨和潮位资料,应进行多方面的分析论证,检查 其合理性。

e) 2. 4.1对搜集的历史洪水、潮位、暴雨资料及其汇编成果,应进行合理性检查; 对历史洪水洪峰流量应进行复核,必要时应补充调查和考证;对近期发生的特大暴雨、洪水及特大潮,应进行调查。

f) 3.4.5分期设计洪水计算时,历史洪水重现期应在分期内考证,其重现期不应 短于在年最大洪水系列中的重现期。

g) 4. 3.1由设计暴雨计算设计洪水或由可能最大暴雨计算可能最大洪水时,应 充分利用设计流域或邻近地区实测的暴雨、洪水对应资料,对产流和汇流计算方法 中的参数进行率定,并分析参数在大洪水时的特性及变化规律。参数率定与使用方 法应一致;洪水过程线的分割与回加应一致。不同方法的产流和汇流参数不应任意移用。

h) 4.3.7由设计暴雨计算的设计洪水或由可能最大暴雨计算的可能最大洪水成果,应分别与本地区实测、调查的大洪水和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对比分析,以检查其 合理性。

1-2-2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 278—2002

a) 2.2.1水文计算依据的流域特征和水文测验、整编、调查资料,应进行检查。对重要资料,应进行重点复核。对有明显错误或存在系统偏差的资料,应予改正,并 建档备查。对采用资料的可靠性,应作出评价。

b) 5.3. 1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应拟定设计断面工程修建前天然河道的水位流量关 系。水位高程系统应与工程设计采用的高程系统一致。

c) 5.3.7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高水外延,应利用实测大断面、洪水调查等资料, 根据断面形态、河段水力特性,采用多种方法综合分析拟定。低水延长,应以断流水 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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