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 266-2017》
强条
4.6 底座施工
4.6.11 底座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前,严禁拆除钢轨支撑架;达到设计强度的70%前,严禁在轨道上行驶车辆和承重。
条文说明
4.6.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若底座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前拆除钢轨支撑架,在梯形轨枕轨排的自重荷载作用下,底座会产生变形或碎裂,造成轨道静态几何尺寸不可恢复的严重变化,通过扣件无法调整达标,从而造成梯形轨枕受力不均,严重影响梯形轨枕轨道的使用功能,甚至危及行车安全。
若底座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前,在轨道上行驶车辆和承重,亦会对底座造成无法修复的破坏,危及行车安全。如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等均对混凝土拆模强度提出了控制性要求,本规程参考上述标准并根据梯形轨枕的施工特点及地铁整体道床工程多年施工经验的总结,提出了混凝土强度控制要求。
在具体项目施工的初期,可增加与底座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数量,通过试验摸索得到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所需时间后,再以时间控制来替代强度控制,以方便现场实施。
强条
4.7 成品保护
4.7.1 梯形轨枕结构上严禁钻孔。
条文说明
4.7.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梯形轨枕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纵梁截面上配置了纵向的预应力钢绞线及横向钢筋,钢绞线及钢筋的布置密集,若在梯形轨枕上钻孔,极易破坏钢筋网和预应力钢绞线,从而影响结构耐久性、承载能力,甚至导致结构失效;梯形轨枕的联结钢杆截面较小,其上也严禁钻孔,否则会削弱强度,形成应力集中,引起锈蚀,导致使用寿命缩短、产生异常变形或失效。若有其他轨旁设备不得不在梯形轨枕上安装,应在梯形轨枕制造前进行协调,在梯形轨枕上预留预埋相关设备的安装预埋件如螺栓或套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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