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69
-
GB 50869-20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强制性条文 3.0.3 填埋物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条文说明 3.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条文中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及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如医院临床废物、农药废物、多数化学废渣、含废金属的废渣、废机油等。对危险废物的含义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 本条文所说的危险废物不是一般的从公共安全角度说的危险物品,也就是它不是易燃、易爆、有毒的应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危险物品,而是从对环境的危害与不危害的角度来分类的,是相对于无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