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 5 测量 (一般规定及条文说明)

    5 测 量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桩点交接手续。给出施工图控制网、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2 施工单位应组织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根据工程需要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3 侧量仪器、设备、工具等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工具。 5.1.2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施工图规定的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测量控制资料进行内业及外业复核。复核过程中,当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