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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人行道铺筑(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13 人行道铺筑 13. 1 一般规定 13. 1. 1 人行道应与相邻构筑物接顺,不得反坡。 13. 1. 2 人行道的路基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13. 1. 3 人行道的基层施工及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13. 1. 4 有特殊要求的人行道,应按设计要求及现场条件制定铺装方案及验收标准。 13.4 检验标准 13.4.1 料石铺砌人行道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路床与基层压实度应大于或等于90%。 检查数量:每l00m查2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2 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每1000㎡1组(6块),不足1000㎡取1组。 检验方法:查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