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推荐工法(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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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15日
  • GB5061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

    3 基 本 规 定 3.0.3 检测机构必须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 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3.0.4 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0.10 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 置已检试件。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 3.0.13 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 对试 件取 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4 检测机构能力 4.1 检 测 人 员 4.1.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 4.2 检 测 设 备 4.2.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 测设备。 4.4 检 测 管 理 4.4.10 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虚假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