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
-
GB5020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按不同屋面防水等级进行设防。屋面防水尊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有关规定。 3.0.2 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3.0.4 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井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在确认后执行。 3.0.5 对屋
-
GB50693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2 设计 3.2.10屋面坡度大于100%以及大风和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以上的地区,应采取加强瓦材固定等防止瓦材下滑的措施。 3.2.17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坡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防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 3.3 施工 3.3.12坡屋面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周边和预留孔洞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网或其他防止坠落的防护措施; 2 屋面坡度大于30%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3 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和穿防滑鞋; 4 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以上时不得施工 5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应加强火源管理。 条文说明: 3 基本规定 3.2 设计 3.2.10由于瓦材在此环境下容易
-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 3.0.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0.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3.0.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3.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