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卫 生
11-0-1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 50706—2011
a) 5.6.1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必须装设机械排风 装置,其室内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不应超过6.0g/m3,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且 不得排至其他房间内。室内地面孔、洞应釆取封堵措施。
b) 5. 6.7水厂的液氯瓶、联氨贮存罐应分别存放在无阳光直接照射的单独房间内。 加氯(氨)间和氯(氨)库应设置泄漏检测仪及报警装置,并应在临近的单独房间内设置漏氯(氨)气自动吸收装置。
c) 5.6.8水厂加氯(氨)间和氯(氨)库,应设置根据氯(氨)气泄漏量自动开 启的通风系统。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置在室外。加氯(氨)间和氯(氨)库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
d) 5.7.1工程使用的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 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值应符合表5. 7. 1的规定。
e) 5.7.2工程使用的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接 剂等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值应符合表5. 7. 2的规定。
f) 5.7.3工程室内使用的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人造木板及饰面 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
g) 5.9.2血吸虫病疫区的水利水电工程,应设置血防警示标志。
11-0-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303—2017
a) 4.6.12防尘、防有害气体等综合处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4对含有瓦斯等有害气体的地下工程,应编制专门的防治措施。
11-0-3 《水利血防技术规范》SL318—2011
a) 10. 0. 1水利血防工程施工,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钉螺分布状况和血吸虫病流 行情况,制定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参建人员被感染。
b) 10.0.4在血吸虫病疫区施工,应采取措施,改善参建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设立醒目的血防警示标志。
c) 11.0.1水利血防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及运行调度方案,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人员被感染。
d) H.0.4 在水利血防工程运行管理区,应采取措施,改善运行管理人员的工作
和生活环境,设立醒目的血防警示标志。
11-0-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
a) 3.4.2生产作业场所常见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在空气中允许浓度及限值应符合表3. 4.2的规定。
b) 3. 4.4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地点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应符合表3. 4.4规定。
c) 3.4.6施工作业噪声传至有关区域的允许标准见表3.4.6。
d) 3.4.11工程建设各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事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体检,对确认职业病 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e) 4.7. 1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表4. 7. 1的要求,并应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生活饮用水源附近不应有污染源。
11-0-5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642—2013
a) 9.1.1 施工过程中,洞内氧气浓度不应小于20%,有害气体和粉尘含量应符合 下列要求:
1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含量应满足表9. 1. 1- 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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