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劳动卫生与安全-劳动安全

  10劳动安全

10-0-1 《灌溉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288—2018

a) 20.4.2 1级〜4级渠(沟)道和渠道设计水深大于L 5m的5级渠道跌水、倒虹 吸、渡槽、隧洞等主要建筑物进、出口及穿越人口聚居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

b) 20.4.3设置踏步或人行道的渡槽、水闸筹建筑物应设防护栏杆,建筑物进人孔、闸孔、检修井等位置应设安全井盖。

10-0-2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 50706—2011

a) 4.2.2采用开敞式高压配电装置的独立开关站,其场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 2m的围墙。

b) 4.5.7机械排水系统的排水管管口高程低于下游校核洪水位时,必须在排水管道上装设逆止阀。

c) 4.2.6地网分期建成的工程,应校核分期投产接地装置的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其数值应满足人身安全的要求。

d) 4. 2.9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零线应在电源处接地。

e) 4. 2.11安全电压供电电路中的电源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变压器。

f) 4. 2. 13独立避雷针、装有避雷针或避雷线的构架,以及装有避雷针的照明灯塔 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均应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埋地金属管的绝缘导线,且埋入地中长度不应小于10m。装有避雷针(线)的构架物上,严禁架设 通信线、广播线和低压线。

g) 4.2.16易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场所应装设应急照明。

h) 4.5.8防洪防淹设施应设置不少于2个的独立电源供电,且任意一电源均应能满足工作负荷的要求。

10-0-3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GB 51304—2018

a) 2. 1.9危险作业场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

b) 2. 5.1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C) 2. 5.2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等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方 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 1. 2m的防护栏杆。

4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 3. Om,水平投影宽度不应小于2.0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8高处作业时,应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 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并应配备消防器材和专人监护。

d) 2.5.3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 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e) 3.3.4当砂石料料堆起拱堵塞时,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料堆上进行处理。应根据 料物粒径、堆料体积、堵塞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f) 3.3.9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启动柜或设备配电室悬挂“有人检修, 禁止合闸”的警示标志。

g) 3. 3. 10在破碎机腔内检查时,应有人在机外监护,并且保证设备的安全锁机构处于锁定位置。

h) 3.4.2混凝土拌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4搅拌机运行中,不应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需要人工清理时,应先停机。 需要进入搅拌筒内工作时,筒外应有人监护。

i) 3. 6. 1闸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底水封(或防撞装置)安装时,门体应处于全关(或全开)状态,启闭机应挂 停机牌,并应派专人值守,严禁启动。

j) 3. 6. 13检查机组内部不应少于3人,并应配带手电筒,进入钢管、蜗壳和发电 机风洞内部时,必须留1人在进入口处守候。

k) 3.7.5进行电气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耐电压试验时,应有专人指挥,升压操作应有监护人监护。操作人员应穿绝缘 鞋。现场应设临时围栏,挂警示标志,并应派专人警戒。

l) 3.7.7导叶进行动作试验时,应事先通告相关人员,确保通讯通畅可靠,在进 入水轮机室、蜗壳处悬挂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监护,严禁靠近导叶。

10 0-4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4—2013

a) 4.2.2 明沟工程可采用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3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下作业时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安全措施。

10-0-5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 32—2014

a) 9.3.2 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上的铺板应严密、平整、固定可靠并防滑;操作

平台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防护栏杆,操作平台上孔洞盖板的打开与关闭应是可控和可 靠的。

b) 9.3.3 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边缘应设防护栏杆,其高度应不小于120cm,横 挡间距应不大于35cm,底部应设高度不小于30cm的挡板且应封闭密实。在防护栏杆 外侧应挂安全网封闭。

c) 9.4.5 人货两用的施工升降机在使用时,严禁人货混装。

d) 9. 10.5 拆除滑模时,应采取防止操作人员坠落的措施,对空心筒类构筑物, 应在顶端设置安全行走平台。

10-0-6 《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SL 166—2010

a) 6.4.3爆破材料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火线外表有折伤、扭破、粗细不均,燃烧速度超过标准速度5s/m,耐水时 间低于2h及受潮、变质,不应使用。

2电雷管脚线断损、绝缘、接触不良,康铜丝电桥大于0.3Q、镣铭丝电桥大于 0.8。及受潮、变质,不应使用。

3炸药受潮变质、低温冻结变硬、高温分解渗油、不应使用。

4 1号、2号硝铉炸药适用于一般岩石,严禁在有瓦斯、煤尘及有可燃和爆炸性气体的探碰中使用。

b) 6.4,4爆破材料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材料加工应在专设的加工房进行。加工房应干燥通风、严禁烟火,配备消 防器具。加工房与居民点及重要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2 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防水处理用的蜡锅应放置室外,其距离不小 于 10mo

3导火线、雷管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导火线长度应根据炮眼数量、深度、点炮时间及躲炮行走时间总和的2倍确 定,最短不少于L 2m。

2) 雷管中如有杂物,应用手指轻轻弹出,不应用口吹。导火线切口应整齐垂直插入管中与加强帽接触,用雷管钳钳紧,不应用克丝钳或其他方式卡紧。纸 雷管用缠纸或缠线等紧固。

4起爆药卷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加工量不应超过当天需用量,加工后要妥善保管。

2) 加工时用直径约7mm竹签或木签插入药卷70mm后将雷管插入,严禁使用 金属棍操作。

3) 雷管插入药卷后,火雷管应用扎线将药包扎紧,电雷管应用脚线扎紧。

4) 在有水炮眼中使用硝铉炸药时,起爆药包或药卷应进行防水处理。水深在 2m以内可用石蜡或沥青进行防水处理,其化蜡温度不大于80°C,浸蜡时间

不大于2s;水深大于2m时,可用乳胶套进行隔水处理。

c) 6.4.5装砲及炮眼堵塞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用吹砂管将炮眼中岩粉吹净,清除堵塞的岩块及岩屑,并用炮棍探明炮 眼深度、角度是否符合要求。

2装药长度宜为炮眼长度的1 /2〜2/3,掏槽眼可多装10%~20%.紧密堵塞。

3炮棍应用直径小于药卷直径6mm的竹、木质材料制成,端部应平齐,严禁使 用金属棍。

4起爆药卷宜装在由外向里的第二节药卷位置,也可采用双向起爆及反向起爆等 方法。

5炮眼堵塞物宜用黏土(塑性指数以13为佳),为增加摩擦阻力,黏土中可渗入 5%〜10%粒径约1mm的砂,不应用碎石堵塞。炮眼堵塞长度宜为炮眼深度的1/3〜 1/2,但不少于200mm。

d) 6.4.6起爆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火雷管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安全导火线长度根据点炮需用时间而定,宜为最短火线的1/3。安全导火线 燃尽或中途熄灭时,应立即离开工作面,不应继续点炮。

2)应使用电石灯或导火线,按爆发顺序点炮。每炮间隔时间应为2s左右。

3)点炮后应仔细听记响炮数目是否与装炮数目相符。最后一炮响后应至少隔 15min,待炮烟吹散后再进入工作面检查爆破效果。

2  电雷管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

1)雷雨天气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2)有涌水或有瓦斯的工作面应使用电雷管或导爆管起爆,严禁使用火雷管。

3)应根据爆发顺序采用延期雷管。杂散电流超过30mA时,严禁使用普通电 雷管。

4)起爆线路应保持良好绝缘,断面应保持并联电流要求,电压应满足雷管串联要求,母线断面不应小于2.5m㎡。

5)爆破线路应与照明动力线路分开架设,中途不应交叉,各工作面应有单独的电力起爆网。爆破线路及起爆网应由爆破员亲自架设,每次放炮前应采用电桥进行安全检查。

6)探硐较深时应采用分段连接,分段加设短路开关。

7)采用电力线路起爆,若发生拒爆应首先切断电源,合上短路闸刀,待即发雷管过2min或延期雷管过5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

e) 6.4.7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掏勺轻轻掏出炮泥,到达预定标志应立即停止,装入起爆药引爆。严禁采用 强行拉导火线或雷管脚线的办法处理。

2采用上述方法处理无效时,可在瞎炮旁约400mm处平行凿眼,装药起爆处理。

3当班瞎炮应由当班炮工亲自处理。瞎炮未经处理,不应进行正常作业。

4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出炮眼中的炮泥和炸药雷管。

f) 6.4.9露天爆破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地区同时放炮,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时间。

3应控制爆破安全距离。炮眼直径应为42mm以内,平地水平距离应为200m, 山地水平距离应为300m。

g) 6.6.1 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2支护前应检查兩壁、碉顶岩体稳定性,松动岩石应挖除。

5支护应一次架好。靠近工作面的支护应采取加固和保护措施,及时修复放炮打 坏的支护。

6使用中的探爾,应经常检查支护的牢固性、安全性,及时加固、更换变形移位 及腐朽折断的支护。

7恢复或加固、加深旧酮时,应首先检查支护,必要时进行更换。

8破碎松散岩(土)体应及时进行支护。必要时可釆用超前临时支护。

h) 6.7.1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2开挖工作面的氧气体积应不低于18%。

4有瓦斯(CHQ和其他有害气体探丽工作面,人均供新鲜空气量不应低于 5m3/min,通风风速不应低于0. 25m/s0

5酮深超过300m时,应进行专门通风设计。按同时在酮内工作的总人数计,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应少于4m3/min,工作面回风风流中,氧气、瓦斯、,至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本条第2款及6. 8. 2条的规定。

i) 6.8.2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监测及施工保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害气体、粉尘、噪声卫生安全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面有害气体限量(按体积计)应符合表6. 8.2的规定。

水利工程劳动卫生与安全-劳动安全

2)工作面空气粉尘含量不应大于2mg/m³

2有害气体及粉尘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3)在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的探铜施工,应对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突出的断层 带、老窿、破碎带等部位每班至少监测两次,发现浓度不断升高,应加密监测。当有害气体超限时,应立即撤离工作人员或采取防护措施。

5)长期停止施工的探丽恢复生产时,首先应检查氧气、二氧化碳、瓦斯和其他 有害气体浓度。如不符合规定,应通风排放有害气体,达到标准后方可进酮 施工。

4施工保健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碉内噪声大于90dB (A)时,应采取消音或其他防护措施。

3) 凿岩作业,应配带防护面罩及防护耳塞。

j) 6.8.3 放射性监测及施工保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火成岩地区、新构造活动部位等施工作业,应进行〉射线和放射性气体测 试,判定是否存在放射性危害。

2井、酮内施工人员的个人内外照射剂量大于年限值1 mSv/a时,应根据国家有 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氮及其子体和,辐射的个人剂量监测及辐射环境监测,必要时釆 取防护措施。

k) 6.8.4救护装备应符合下列下规定:

1在有瓦斯地区掘进探碉时,应按工作人员总数的110%配备自救器或送风面 盔。低瓦斯地区宜用过滤式自救器,高瓦斯地区宜配用化学氧自救器。

2施工单位应配备氧气呼吸器。

3自救设备应定期进行气密检查。

l) 6.10.3河底平酮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应打超前眼,深度不小于3m。

6导井与河底平兩连接处应设置安全碉或躲避室。

7应对围岩变形和地下水进行监测。

8应配置备用电源,或采取其他措施,在突发涌水或停电时能将井、丽内工作人 员和设备提升到安全地点。

m) 7. 2. 11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钢绳安全系数应大于8,并应随时检查钢绳有无断股及损坏。

2检查提升系统(钢绳、吊钩、吊环等)牢固程度,连接部件的安全系数应大 于8。

3 提升速度应小于1 m/s,升降人员时应减速50%。

n) 7. 2. 12 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涌水量大时可设活动水泵吊盘,吊盘内可装一台或多台水泵。吊盘与出渣桶不 应互相干扰。

2水泵排水能力应大于预测涌水量的一倍,备用水泵比例应为1 : 1,并设有备 用电源。

O) 7.3.8 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每隔5〜10m宜设安全碉,提升机运行时,作业人员应进入安全碉内躲避。

3 斜井中应设挡车器,矿车应带有安全装置。

5井口应设挡车栏杆,矿车上来应先关好挡车栏杆才准摘钩。空车下放应先将矿 车挂钩挂好后再打开挡车栏杆,送下矿车。处理掉道矿车,矿车下方严禁站人。

P) 8.0.5 坑探工程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3 工地机房、库房、宿舍等设施,不应修建在洪水位以下、危岩下以及山洪暴发所危及的冲洪积扇上。

4 爆破作业应确定安全警戒范围,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必要时要有专人把守。

10-0-7 《核子水分-密度仪现场测试规程》SL 275—2014

a) 第1部分 7. 1.2 现场测试技术要求:

D 现场测试中的仪器使用、维护保养和保管中有关辐射防护安全要求应按附录

B的规定执行。

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辐射安全

B. 1凡使用核子水分-密度仪的单位均应取得“许可证”,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B.2由专业人员负责仪器的使用、维护保养和保管,但不得拆装仪器内放射源。

B.3仪器工作时,应在仪器放置地点3rn范围设置明显放射性标志和警戒线,无 关人员应退至警戒线外。

B.4仪器非工作期间,应将仪器手柄置于安全位置。核子水分-密度仪应装箱上锁,放在符合辐射安全规定的专门地方,并由专人保管,

B.5仪器操作人员在使用仪器时,应佩戴射线剂量计,监测和记录操作人员所受射线剂量,并建立个人辐射剂量记录档案。

B.6每隔6个月按相关规定对仪器进行放射源泄露检查,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仪器不得再投入使用。

c) 第2部分7.1.2现场测试技术要求:

f) 现场测试中的仪器使用、维护保养和保管应执行本标准第1部分附录B的

规定。

10-0-8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3

a) 3.3.2钻探设备安装和拆迁应遵守下列规定:

2竖立和拆卸钻架应在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立放钻架时,左右两边设置牵引绷 绳以防翻倒,严禁钻架自由摔落。滑车应设置保护装置。轻型钻架的整体搬迁,应在平坦地区进行,高压电线下严禁整体搬迁。

b) 4. 3. 4爆破药包的包装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在距离钻场50m以外安全范围进行作业。

c) 4.3.5药包与孔口安全距离:在水下作业应大于3m,干孔作业应大于5m。

d) 4.5.2滑坡地段钻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4对有危险的滑坡体应设专人观察滑坡体的动态,如发现有滑动迹象时,立即将 机组撤离至安全地区。

e) 8. 3.1在河谷狭窄、水深流急处钻探,可架设钢索桥,钢索桥的设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钢索桥应有专门设计文件,并应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施工。

2有关安全规定应随钢索桥设计书一并呈报,批准后执行。

3钢索桥钻场的最低点应高于施钻期间最高水位3m,还应符合当地航运要求。

4钢索桥栏杆高应为1.2m。

5钢索桥上方应架设安全绳,装设紧急撤退吊斗一台,最大载重量为10kN。吊 斗由岸上牵引驱动。

f) 8.3.2架设钢索桥应遵守下列规定:

4风速在5级以上或雨、雪、雾天气,禁止施工架设。

g) 8.3.3钢索桥钻探时设备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5禁止在5级大风和重雾、雨雪天气进行安装。

h) 8.3.4钢索桥钻探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天应有专人检査索桥桩基、钢丝绳卡子等安全情况。

i) 8.4.1冰上钻探应在封冻期进行,透明冰层厚度应不小于0.3m。冰上钻探期 间,应掌握水文气象动态,设专人负责观测冰层安全情况。

j) 8.5.5近海钻探应遵守下列规定:

5风力大于5级时,钻船和平台不得搬迁和定位。浪高大于Im或钻船横摆角大于3°时,应停止作业。

6风力6级、浪高1.5m时,钻船应停止作业,拔出套管避风;风力5级或浪高 0. 8m时,船只不得靠近平台接送工作人员,人员应通过悬吊装置上、下平台。

k) 13.2.1钻场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2在钻塔上工作时,必须系牢安全带。

3钻场设备安装之后,机长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装合格,方可开钻。

l) 13. 2. 4孔内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3使用千斤顶起拔钻具时,千斤顶卡瓦应栓绑牢固,并挂好提引器,严防钻杆顶 断后窜起或卡瓦飞出伤人。

m) 13.3.1井下排水取芯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当井下采用潜水泵排水,或井壁不稳、照明不佳时,工作人员严禁在井下作 业。使用的电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4禁止井下与井口同时作业。

5井下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

6在井下取芯作业,严禁人和物同时吊起。

n) 13.3.2 升降钻具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3提放钻具时,提引器的快卡子应安全可靠;重物放倒摘掉快卡子时,应立即用 绳子拉住钩子,以防摆动伤人。

O) 13.3.3 井口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

3井下有人员作业时,井口应设专人看守,所用工具等,一律用系绳或由吊桶运 送,不得向井下投放。

P) 13.4.1水上钻探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1遇有重雾视线不清或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抛锚、起锚和移动钻船、渡船等。

q) 13.5.3钻场防风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高10m以上的钻塔,应设安全绷绳。

2大风超过6级时,应增设绷绳或落下钻塔篷布。

r) 13.5.5陡坡修建钻场和钻进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3遇6级以上大风或雨雪连绵天气应停止施工,复工前进行安全检查。

10-0-9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

a) 8.0.9水塔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10-0-10 《水利血防技术规范》SL318—2011

a) 5. 1.1从有钉螺水域引水的涵闸(泵站),应因地制宜,修建防螺、灭螺工程设施。

b) 6.1.1在血吸虫病疫区新建、改建或加固堤防工程时,应结合堤防建设,采取 灭螺、防螺措施。

c) 7. 1.1在血吸虫病疫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灌排渠系时,应采取防螺、灭螺措施。

d) 8.0.1在血吸虫病疫区整治河湖时,应采取防螺、灭螺措施。

e) 9.0.1在血吸虫病疫区新建、扩建和改建饮水工程时,应采取水利血防措施, 防止钉螺污染水源和输水通道。

10-0-11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378—2007

a) 8.4.2竖井吊罐及斜井运输车牵引绳,应有断绳保险装置。

b) 8.4.11井口应设阻车器、安全防护栏或安全门。

c) 8. 4. 12 斜井、竖井自上而下扩大开挖时,应有防止导井堵塞和人员坠落的 措施。

d) 11.1. 1地下洞室开挖施工过程中,洞内氧气体积不应少于20%,有害气体和 粉尘含量应符合表11. 1. 1的规定标准。

水利工程劳动卫生与安全-劳动安全

e) 13. 2. 4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员的安全和相邻炮区的安全。

f) 13. 2. 11爆破完成后,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规定标准时,方可进入现场处理哑炮并对爆破面进行检查,清理危石。清理危石应由有施工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实施。

g) 13.3.5竖井和斜井运送施工材料或出渣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人、物混运,当施工人员从爬梯上下竖井时,严禁运输施工材料或出渣。 2井口应有防止石渣和杂物坠落井中的措施。

10 0-1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

a) 3. 1.4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 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b) 3.1.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 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O 3.1. 11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 开挖、弃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

d) 3.1.12爆破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专人警戒并划定安全警戒区。爆破后应经爆破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洞挖、通风不良的狭窄场 所,应在通风排烟、恢复照明及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

e) 3. 1. 18施工照明及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3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f) 3.5.5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 炉。利用电热的车间、办公室及住室,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g) 3.5.9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措施,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h) 3.5. 11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25m。

2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20m。

3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30m。

i) 3.9.4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 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酒后作业。

4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 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

6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其工作范围内。

7高处作业时,不应向外、向下抛掷物件。

9不应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j) 4.1.5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4. 1. 5的规定。

水利工程劳动卫生与安全-劳动安全

d) 4. 1.6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 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 1. 6的规定。

水利工程劳动卫生与安全-劳动安全

d) 5. 1.3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3.0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0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 升高。

e) 5. 1. 12危险作业场所、机动车道交叉路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

n) 5.2.2高处作业下方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他有害气体,应采取排除或隔离 等措施,否则不应施工。

o) 5.2.3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符 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 2m的防护栏杆。

P) 5.2.6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表 5. 2.6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水利工程劳动卫生与安全-劳动安全

q) 5. 2. 10高处作业时,应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后,方 可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并应配备消防器材和专人监护。

r) 5.2.21进行三级、特级、悬空高处作业时,应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 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s) 6. 1.4设备转动、传动的裸露部分,应安设防护装置。

t) 7.5. 19皮带机械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机:

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U) 8. 2. 1 安全距离

1设置爆破器材库或露天堆放爆破材料时,仓库或药堆至外部各种保护对象的安 全距离,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1) 外部距离的起算点是:库房的外墙墙根、药堆的边缘线、隧道式洞库的洞口地面中心。

2) 爆破器材储存区内有一个以上仓库或药堆时,应按每个仓库或药堆分别核算外部安全距离并取最大值。

2仓库或药堆与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库房或药堆与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外部距离按表8. 2. 1 – 1确定。

水利工程劳动卫生与安全-劳动安全

2)隧道式洞库至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8. 2. 1 – 2中的 规定。

水利工程劳动卫生与安全-劳动安全

3)由于保护对象不同,因此在使用当中对表8.2. 1 – 1、表8. 2. 1 – 2的数值应 加以修正,修正系数见表8.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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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炸药库房间(双方均有土堤)的最小允许距离见表8.2.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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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雷管库与炸药库、雷管库与雷管库之间的允许距离见表8. 2. 1 – 5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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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论查表或计算的结果如何,表8. 2.1 – 4、表8. 2. 1 – 5所列库房间距均不应刀、于35m。

v) 8.2.2库区照明

5地下爆破器材库的照明,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器材,电源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

5)地下库区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时,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电灯和防爆 手电筒;其他地下库区,应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 动式照明。

w) 8.3.2爆破器材装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从事爆破器材装卸的人员,应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 技术知识。装卸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引火物。

2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宜在清晨或傍晚进行。如需在夜间装 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并只允许使用防爆安全灯照明,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

3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有专人在场监督。

4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不应冲击、撞碰、拉拖、翻滚和投掷。严禁在 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上踩踏。

5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25〜30kg为限,搬运者相距不应少 于3m。

6同一车上不应装运两类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且不应与其货物混装。雷管等 起爆器材与炸药不允许同时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

7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应离开驾驶室。遇雷电天气,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8装车后应加盖帆布,并用绳子绑牢,检查无误后方可开车。

x) 8. 3. 3爆破器材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7)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

8) 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箱10cm0车箱、船底应加软垫。雷 管箱不应倒放或立放,层间也应垫软垫。

2水路运输爆破器材,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5) 严禁使用筏类船只作运输工具。

6) 用机动船运输时,应预先切断装爆破器材船仓的电源;地板和垫物应无缝隙,仓口应关闭;与机仓相邻的船仓应设有隔墙。

3汽车运输爆破器材,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7) 车箱底板、侧板和尾板均不应有空隙,所有空隙应予以严密堵塞。严防所运爆破器材的微粒落在摩擦面上。

y) 8. 3. 4爆破器材贮存

3贮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应遵守下列规定:

2)库房内贮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应超过设计容量,爆破器材宜单一品种专库存放。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z) 8.4.3爆破工作开始前,应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 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执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红旗和口笛。

aa) 8.4.7往井下吊运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严禁人员与爆破器材同罐 吊运。 bb) 8. 4. 17地下相向开挖的两端在相距30m以内时,装炮前应通知另一端暂停 工作,退到安全地点。当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15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单头贯 通。斜井相向开挖,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并应对距贯通尚有5m长地段自上端向下 打通。

cc) 8. 4. 24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 作业。

dd) 8.5.4电雷管网路爆破区边缘同高压线最近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8.5.4的规定(亦适用于地下电源)。

水利工程劳动卫生与安全-劳动安全

ee) 8. 5. 5 飞石

1爆破时,个别飞石对被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8. 5. 5 – 1及表8. 5. 5 – 2 规定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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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劳动卫生与安全-劳动安全

2洞室爆破个别飞石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8. 5.5-3的规定数值。

水利工程劳动卫生与安全-劳动安全

ff) 9. 1.6对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容器、管道进行焊接与切割时,要将易燃物和 有毒气体放尽,用水冲洗干净,打开全部管道窗、孑L,保持良好通风,方可进行焊接 和切割,容器外要有专人监护,定时轮换休息。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应焊割。

gg) 9.1.8严禁在贮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的库区内从事焊割 作业。

hh) 9.3.7在坑井或深沟内焊接时,应首先检查有无集聚的可燃气体或一氧化碳气 体,如有应排除并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应采取通风除尘措施。

ii) 11.4.8放射性射源的贮藏库房,应遵守下列规定:

2放射性同位素不应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其贮存场所应釆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 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10-0-13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 399—2007

a) 1.0.9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应上岗。

b) 3.2. 1有边坡的挖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施工过程当中应密切关注作业部位和周边边坡、山体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裂 痕、滑动、流土等现象,应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c) 3.3.4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或滑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 设备尽快撤离工作面,视开裂或滑动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d) 3.5.1洞室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7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 水等突发事件,应即令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e) 3.5.3 竖井提升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2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8)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应乘人。

f) 3.5.6不良地质地段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 地带。

g) 3.5. 12施工安全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0当监测中发现测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到或超过设计警戒值时,则认为不安全, 应报警。

h) 3. 6. 1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 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i) 3.6.3洞室爆破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5参加爆破工程施工的临时作业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教育培训,经口试或笔试 合格后,方可参加装药填塞作业。但装起爆体及敷设爆破网路的作业,应由持证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操作。

8不应在洞室内和施工现场改装起爆体和起爆器材。

j) 3.6.5洞室爆破现场混制炸药应遵守下列规定:

13混制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存在明火;同时,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带入加 工场。

k) 4.2.7制浆及输送应遵守下列规定:

2当人进入搅拌槽内之前,应切断电源,开关箱应加锁,并挂上“有人操作,严 禁合闸!”的警示标志。

l) 5. 1.4当砂石料料堆起拱堵塞时,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料堆上进行处理。应根据 料物粒径、堆料体积、堵塞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m) 5. 4.7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启动柜或设备配电室悬挂“有人检修, 不许合闸”的警示标志。

n) 5.4.8在破碎机腔内检查时,应有人在机外监护,并且保证设备的安全锁机构 处于锁定位置。

O) 6.2.1木模板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0高处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标出危险区;应实行安全警戒,暂停交通。

11拆除模板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

P) 6.3.1钢筋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8冷拉时,沿线两侧各2m范围为特别危险区,人员和车辆不应进入。

q) 6.5.1螺旋输送机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6处理故障或维修之前,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标志。

r) 6.5.4片冰机的安全技术要求:

3片冰机运转过程中,各孔盖、调刀门不应随意打开。因观察片冰机工作情况而 应打开孔盖、调刀门时,严禁观察人员将手、头伸进孔及门内。

6参加片冰机调整、检修工作的人员,不应少于3人,一人负责调整、检修。一 人负责组织指挥(若调整、检修人员在片冰机内,指挥人员应在片冰机顶部),另一人负责控制片冰机电源开关,应做到指挥准确,操作无误。

7工作人员从片冰机进人孔进、出之前和在调整、检修工作的过程中,应关闭片 冰机的电源开关,悬挂“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这期间片冰机电源开关控制人员不应擅离工作岗位。

s) 6.5.6混凝土拌和楼(站)的技术安全要求:

9检修时,应切断相应的电源、气路,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警示 标志。

10进入料仓(斗)、拌和筒内工作,外面应设专人监护。检修时应挂“正在修 理,严禁开动”的警示标志。非检修人员不应乱动气、电控制元件。

t) 6.7.5采用核子水分/密度仪进行无损检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者在操作前应接受有关核子水分/密度仪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训练,只有合 格者方可进行操作。应给操作者配备防护铅衣、裤、鞋、帽、手套等防护用品。操作者应在胸前配戴胶片计量仪,每1〜2月更换一次。胶片计量仪一旦显示操作者达到或超过了允许的辐射值,应即停止操作。

3应派专人负责保管核子水分/密度仪,并应设立专台档案。每隔半年应把仪器 送有关单位进行核泄露情况检测,仪器储存处应牢固地张贴“放射性仪器”的警示 标志。

4核子水分/密度仪受到破坏,或者发生放射性泄漏,应立即让周围的人离开, 并远离出事场所,直到核专家将现场清除干净。

u) 7.1.6骨(填)料加热、筛分及储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2加热后的骨料温度高约200°C ,进行二次筛分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高温、防 烫伤的安全措施;卸料口处应加装挡板,以免骨料溅出。

v) 7. 1. 10搅拌机运行中,不应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需要清理时应停 机。如需人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

w) 7. 2.6沥青混凝土碾压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6 机械由坝顶下放至斜坡时,应有安全措施,并建立安全制度。对牵引机械和 钢丝绳刹车等,应经常检查、维修。

x) 7.2.7心墙钢模宜应釆用机械拆模,釆用人工拆除时,作业人员应有防高温、防烫伤、防毒气的安全防护装置。钢模拆除出后应将表面粘附物清除干净,用柴油清 洗时,不应接近明火。

10 -0-14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16

a) 5.12.1蝴蝶阀和球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蝴蝶阀和球阀动作试验前,应检查钢管内和活门附近有无障碍物及人员。试验 时应在进人门处挂“禁止入内”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进入蝴蝶阀和球阀、钢管内检查或工作时,应关闭油源,投入机械锁锭,并挂 上“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b) 6.5.1转子支架组装和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子支架组焊场地应通风良好,配备灭火器材。

c) 6.8.9有绝缘要求的导轴瓦或上端轴,安装前后应对绝缘进行检查。试验时应对试验场所进行安全防护,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d) 8. 3.5附件安装及电气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9现场高压试验区应设遮栏,并悬挂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派专人监护。

e) 8.7.4开关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硬母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在高空安装硬母线时,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置安全警戒线及警示标志。

f) 8. 10. 3电缆头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6现场高压试验区应设围栏,悬挂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g) 8. 11.2高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高压试验时,在试验地点和高压联线所通过的地段均应设围栏或采取其他 安全措施,严防触电,必要时应派专人看守。

h) 8.12.1试验区应设围栏或拉警戒线,悬挂警示标志,将有关路口和有可能进入 试验区域的通道临时封闭,并安排专人看守。

i) 9.2.1引水及尾水系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2检查应有3人以上参加,并应配备通信及便携式照明器具。进入引水及尾水流 道、压力管道、尾水管、蜗壳内部时,应留一人在入口处守候。

j) 10. 4.2桥机试验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 进入。试验时桥机下面严禁有人逗留。

10-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 401—2007

a)2.0.9严禁人员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b)2.0.10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应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食。

c)2.0.12洞内作业前,应检查有害气体的浓度,当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标准时,应及时排除。

d) 2.0.16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应停电并挂标志牌,标志牌应谁挂谁取。应在检查确认无人操作后方可合闸。严禁机械在运转时加油、擦拭或修理 作业。

e)2.0.20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他物品。

f)2.0.26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严禁安装、维修和动用特种设备。

g)3.7.13.进行停电作业时,应首先拉开刀闸开关,取走熔断器(管),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并留人监护。

h) 4.2.1塔式起重机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10-0 16 《水利水电工程鱼道设计导则》SL 609—2013

a) 7.1.3 电栅周围一定区域内应设明显警示标志,电极阵上应装红色指示灯。严 禁在电栅周围捕鱼、围观、游泳、驶船等。

10 0-17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642—2013

a) 7.2.3 下列地区不应设置施工临时设施:

1严重不良地质区或滑坡体危害区。

2泥石流、山洪、沙暴或雪崩可能危害区。

5受爆破或其他因素影响严重的区域。

10-0-18 《水利水电工程调压室设计规范》SL 655—2014

a) 8.3.6 调压室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藏式调压室的井口周边,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半埋藏式调压室和地面式调压室应设置井口安全防护设施。

3调压室内的钢爬梯,应设置护笼。

10-0-19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技术规范》SL 702—2015

a) 11.1.3 管道水压试验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按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b) 11.3.9 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管道水压试验过程中,后背顶撑、管道两端严禁站人。

10 – 0 2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 714—2015

a) 3. 2. 10 电梯井、闸门井、门槽、电缆竖井等的井口应设有临时防护盖板或设 置围栏,在门槽、闸门井、电梯井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应根据作业面情况,在其下方井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

b) 3.3.6 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大坝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的通道,应设有防护棚,其长度应超过可能坠落范围,宽度不应小于通道的宽度。当 可能坠落的高度超过24m时,应设双层防护棚。

c) 3.5.3 各种施工设备、机具传动与转动的露出部分,如传动带、开式齿轮、电锯、砂轮、接近于行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必须安设拆装方便、网孔 尺寸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的钢防护网罩或防护挡板或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

d) 3.7.3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等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设置防雨、防尘和防砸设 施。不应装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环境中,不应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e) 3.7.4 施工用电线路架设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7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管内不得有接头, 其管口应密封。

f) 3. 10. 10 载人提升机械应设置下列安全装置,并保持灵敏可靠:

1上限位装置(上限位开关)。

2上极限限位装置(越程开关)。

3下限位装置(下限位开关)。

4断绳保护装置。

5限速保护装置。

6超载保护装置。

g) 3.12. 5 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应配置必要的防毒护具,以备急用,并应及时检查、维护、更换,保证其始终处在良好的待用状态。

h) 4.1.4 皮带栈桥供料线运输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9供料线下方及布料皮带覆盖范围内的主要人行通道,上部必须搭设牢固的防护 棚,转梯顶部设置必要防护,在该范围内不应设置非施工必需的各类机房、仓库。

i) 4. 2.4 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械应配备荷载、变幅等指示装置和荷载、力矩、高度、行程等限位、限 制及连锁装置。

j) 4. 2.5 门式、塔式、桥式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桥式起重机供电滑线应有鲜明的对比颜色和警示标志。扶梯、走道与滑线间和 大车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有符合要求的防护板或防护网。

k) 4. 3.2 缆机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从地面通向缆机各机械电气室、检修小车和控制操作室等处所的通道、楼 梯或扶梯。所有转动和传动外露部位应装设有防护网罩,并涂上安全色。

l) 6. 1.1 灌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3交叉作业场所,各通道应保持畅通,危险出入口、井口、临边部位应设有警告 标志或钢防护设施。

m) 7. 1. 14 皮带机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皮带的前后均应设置事故开关,当皮带长度大于100m时,在皮带的中部还应 增设事故开关,事故开关应安装在醒目、易操作的位置,并设有明显标志。

n) 7.2.1制冷系统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7氨压机车间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盘柜与氨压机应分开隔离布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 所有照明、开关、取暖设施等应采用防爆电器。

3) 设有固定式氨气报警仪。

4) 配备有便携式氨气检测仪。

5) 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明确标识。

O) 8.1.2 木材加工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3应配备有锯片防护罩、排屑罩、皮带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锯片防护罩底部 与工件的间距不应大于20mm,在机床停止工作时防护罩应全部遮盖住锯片。

P) 10.1.2 进入施工生产区域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2m (含2m) 以上高空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并在其上方固定物处可靠栓挂,3.2m以上高空作业时,其 下方应铺设安全网。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不应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q) 10.1.7 焊接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0高处焊割作业点的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可燃、 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r) 10. 1. 11 金属加工设备防护罩、挡屑板、隔离围栏等安全设施应齐全、有效。

有火花溅出或有可能飞出物的设备应设有挡板或保护罩。

s) 11.1.2 机组安装现场对预留进人孔、排水孔、吊物孔、放空阀、排水阀、预留管道口等孔洞应加防护栏杆或盖板封闭。

t) 11. 1.7 尾水管、蜗壳内和水轮机过流面进行环氧砂浆作业时,应有相应的防 火、防毒设施并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

u) 11.2.6 高压试验现场应设围栏,拉安全绳,并悬挂警告标志。高压试验设备外壳应接地良好(含试验仪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

11.3.1 水轮发电机组整个运行区域与施工区域之间必须设安全隔离围栏学在围栏入口处应设专人看守,并挂“非运行人员免进”的标志牌,在高压带电设备上均 应挂“高压危险” “请勿合闸”等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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