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1996(一般规定)
4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沥青材料应附有炼油厂的沥青质量检验单。运至现场的各种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试验,经评定合格方可使用。
4.1.2沥青路面集料的粒径选择和筛分应以方孔筛为准。当受条件限制时,可按表4.1.2的规定采用与方孔筛相对应的圆孔筛。
4.1.3沥青路面的沥青材料可采用道路石油沥青、煤沥青、乳化石油沥青、液体石油沥青等。沥青材料的选择应根据交通量、气候条件、施工方法、沥青面层类型材料来源等情况确定。当采用改性沥青时应进行试验并应进行技术论证.
4.1.4路面材料进入施工场地时,应登记,并签发材料验收单。验收单应包括材料来源、品种、规格、数量、使用目的、购置日期、存放地点及其他应予注明的事项。
5 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5.1一般规定
5.1.1沥青表面处治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城市道路的支路、县镇道路、各级公路的施工便道以及在旧沥青面层上加辅的罩 面层或磨耗层。
5.1.2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可采用拌和法或层铺法施工,其厚度不宜大于3cm。
5.1.3拌和法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可采用热拌热铺或冷拌冷铺法施工。热拌热铺法的施工工艺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冷拌冷铺法的施工工艺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
5.1.4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路面的施工宜采用沥青洒布车及集料撒布机联合作业。
5.1.5沥青表面处治施工的工序应紧密衔接,每个作业段长度应根据压路机数量、洒油设备及集料撒布机能力等确定。当天施工的路段应当天完成。
5.1.6沥青表面处治宜在干燥和较热的季节施工,并应在雨季及日最高温度低于15℃到来以前半个月结束,使表面处治层通过开放交通压实,成型稳定。
6沥青贯入式路面
6.1一般规定
6.1.1沥青贯入式路面适用于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公路、城市道路的次干路及支路。沥青贯入层也可作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的联结层。
6.1.2沥青贯入式路面的厚度宜为4~8cm。但乳化沥青贯入式路面的厚度不宜超过5cm。当贯入层上部加铺拌和的沥青混合料面层时,路面总厚度宜为6~10cm,其中拌和层的厚度宜为2~4cm。
6.1.3沥青贯入式路面的最上层应撒布封层料或加铺拌和层。当乳化沥青贯入式路面铺筑在半刚性基层上时,应铺筑下封层。当沥青贯入层作为联结层时,可不撒表面封层料。
6.1.4沥青贯入式路面宜在干燥和较热的季节施工,并宜在雨季及日最高温度低于15℃到来以前半个月结束,使贯入式结构层通过开放交通碾压成型。
7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
7.1一般规定
7.1.1热拌沥青混合料适用于各种等级道路的沥青面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沥青面层的上面层、中面层及下面层应采用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铺筑,沥青碎石混合料仅适用于过渡层及整平层。其他等级道路的沥青面层上面层宜采用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铺筑。
7.1.2热拌沥青混合料的种类应按表7.1.2选用,其规格应以方孔筛为准,集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1.5mm。当采用圆孔筛作为过渡时,集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40mm。
7.1.3沥青路面各层的混合料类型应根据道路等级及所处的层次,按表7.1.3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7.1.3.1应满足耐久性、抗车辙、抗裂、抗水损害能力、抗滑性能等多方面要求,并应根据施工机械、工程造价等实际情况选择沥青混合料的种类。
7.1.3.2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面层宜采用双层或三层式结构,其中应有一层及一层以上是Ⅰ型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当各层均采用沥青碎石混合料时,沥青面层下必须做下封层。
7.1.3.3多雨潮湿地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上面层宜采用抗滑表层混合料,一般道路及少雨干燥地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Ⅰ型沥青混凝土混合料作表层。
7.1.3.4沥青面层集料的最大粒径宜从上至下逐渐增大。上层宜使用中粒式及细粒式,不应使用粗粒式混合料。砂粒式仅适用于城市一般道路、市镇街道及非机动车道、行人道路等工程。
7.1.3.5上面层沥青混合料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层厚的1/2,中、下面层及联结层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层厚的2/3。
7.1.3.6高速公路的硬路肩沥青面层宜采用Ⅰ型沥青混凝土混合料作表层。
7.1.4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路面应采用机械化连续施工。
8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
8.1一般规定
8.1.1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公路、城市道路支线的沥青面层、二级公路的罩面层施工,以及各级道路沥青路面的联接层或整平层。
8.1.2乳化沥青的类型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3的要求。
8.1.3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的沥青面层宜采用双层式。下层应采用粗粒式沥青碎石混合料,上层应采用中粒式或细粒式沥青碎石混合料。单层式只宜在少雨干燥地区或半刚性基层上使用。在多雨潮湿地区必须做上封层或下封层。
10其他工程
10.1一般规定
10.1.1沥青面层的材料要求及施工方法均应遵照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当在特殊场合使用时,应根据其使用部位及功能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11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
11.1一般规定
11.1.1沥青路面施工应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工序管理与岗位责任制度,对施工各阶段的质量进行检查、控制、评定,达到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性。
11.1.2对实行监理制度的工程项目,除施工企业进行自检外,工程监理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与认定,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11.1.3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应包括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以及各施工工序间的检查及工程交工后的质量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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