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0.1.2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0.1.3 铝合金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10.1.4 单层和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10.2 基础和支承面
Ⅰ 主控项目
10.2.1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锚栓)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10.2.1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mm)

续表10.2.1

注:La、Lb均为建筑物边长。
10.2.2 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柱主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表10.2.2 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注:l为支承面长度。
10.2.3 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10.2.3 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mm)

注:l为垫板长度。
Ⅱ 一般项目
10.2.4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实测。
表10.2.4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

10.3 总拼和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0.3.1 铝合金构件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3.2 铝合金结构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标准柱全部检查;非标准柱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全站仪或经纬仪和钢尺实测。
表10.3.2 铝合金结构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mm)

注:h为柱的高度。
10.3.3 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5%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小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及0.3mm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实测。
10.3.4 铝合金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小于3个。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10.3.4 铝合金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

续表10.3.4

注:h为截面高度,l为跨度,f为弯曲矢高。
10.3.5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表10.3.5 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注:H为主体结构高度,L为主体结构长度、跨度。
Ⅱ 一般项目
10.3.6 铝合金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3.7 当铝合金结构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榀。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现场实测。
10.3.8 单层铝合金结构中铝合金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E.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铝合金柱数抽查10%,且不应小于3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表E.0.1。
10.3.9 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E.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小于3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表E.0.2。
10.3.10 铝合金平台、铝合金梯、栏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铝合金平台、铝合金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E.0.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铝合金平台总数抽查10%,栏杆、铝合金梯按总长度及各抽查10%,但铝合金平台不应少于1个,栏杆不应少于5m,铝合金梯不应少于1跑。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表E.0.3。
10.3.11 多层铝合金结构中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E.0.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或节点数抽查10%。其中柱和梁各不应少于3件,主梁与次梁连接节点不应少于3个,支承压型金属板的铝合金梁长度不应少于5m。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表E.0.4。
10.3.12 多层铝合金结构主体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E.0.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标准柱列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列。
检验方法:采用全站仪、水准仪和钢尺实测。
10.3.13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1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表10.3.13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mm)

10.3.14 铝合金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10 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工程
10.2 基础和支承面
10.2.1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与基础的标高等直接影响到铝合金结构的安装质量,故应给予高度重视。
10.2.3 考虑到座浆垫板设置后不可调节的特性,所以规定其顶面标高偏差为0~﹣3.0mm。
10.3 总拼和安装
10.3.1 依照全面质量管理中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的原则,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质量应从原材料质量和构件质量抓起,不但要严格控制构件制作质量,而且要控制构件运输、堆放和吊装质量。采取切实可靠措施,防止构件在上述过程中变形或脱漆。如不慎构件产生变形,应予矫正后再安装;如发生脱漆等表面损伤且有碍观感的,则需调换构件再安装。
10.3.3 顶紧面紧贴与否直接影响节点荷载传递,本条规定了检验要求与方法。
10.3.6 铝合金构件的定位标记(中心线和标高等标记),对工程竣工后正确地进行定期观测,积累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的改、扩建至关重要。
10.3.14 在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中,由于施工现场都是露天,风吹雨淋,构件表面极易黏结泥沙、油污等脏物,不仅影响建筑物美观,而且时间长还会侵蚀涂层,造成结构腐蚀。因此本条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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