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节能
5 建筑幕墙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5.1.2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 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相关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建筑幕墙节能子分部工程验收。
5.1.3 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 隔热型材生产企业应提供型材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耐老化性能试验报告。
5.1.4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图象资料:
1 保温材料的固定;
2 幕墙周边与墙体缝隙保温的填充;
3 构造缝、沉降缝;
4 隔汽层;
5 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7 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5.1.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1.6 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及检查数量, 应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执行。
5.2 主控项目
5.2.1 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和部品等,其品种、规格、尺寸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对实物观察和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实物检查应对每种材料、构件和部品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 3个试样(或取样 3 次)进行检查。当多次进场的同种材料、构件和部品属于同一生产批次时,可按该材料、构件的出厂检验批次的抽样数量进行检查。材料、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不同检验批的材料、构件应对每个检验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 、部品、配件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材料
1)导热系数应不大于设计值;
2)密度偏差不超过 10%;
3)防火性能应达到阻燃级以上(阻燃、难燃、不燃)。
2 幕墙玻璃
1)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2)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不大于设计值;
3)可见光透射比不小于设计值;
4)中空玻璃露点应满足产品标准要求。
3 隔热条、隔热附件
1)导热系数应不大于设计值;
2)隔热型材的力学性能及耐老化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 遮阳构件的尺寸、材料及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 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 同一生产厂家的同种类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5.2.3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 构件和部品进场时, 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中应有 30%的试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材料 :导热系数、密度、防火性能;
2 幕墙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 :拉伸、抗剪强度。
检验方法 :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次。
5.2.4 幕墙的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建筑外墙面积 50%或 3000m²时,应按本规范附录 D《建筑幕墙气密性能检测》的规定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 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镶嵌牢固、 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检查方法 : 观察及启闭检查。 核查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于按本规范附录 D 的规定进行气密性能检测的幕墙,核查见证记录和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 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 30%,并不少于 5 件(处)。
5.2.5 幕墙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可靠固定,不得松脱。
检验方法 :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抽查 10%,并不少于 5 处。
5.2.6 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 : 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 : 检查全数的 10%,并不少于 5 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5.2.7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 : 对照幕墙热工性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 按检验批抽查 10%,并不少于 5 处。
5.2.8 幕墙隔汽层应完整、 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 :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 按检验批抽查 10%,并不少于 5 处。
5.2.9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水应通畅,并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 : 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 按检验批抽查 10%,并不少于 5 处。
5.3 一般项目
5.3.1 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 : 每个检验批抽查 10%,并不少于 5 件(处)。
5.3.2 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密封条 :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 隔汽层 :密封完整、严密;
4 冷凝水排水系统通畅,无渗漏。
检验方法 : 观察检查;手扳检查;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 : 每个检验批抽查 10%,并不少于 5 件(处)。
5.3.3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 并应采用耐候胶密封胶密封。
检查方法 :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 每个检验批抽查 10%,并不少于 5 件(处)。
5.3.4 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 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检查数量 : 每个检验批抽查 10%,并不少于 10 件(处)。
5.3.5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 : 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 每个检验批抽查 10%,并不少于 10 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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