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节能
6 门窗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建筑门窗节能工程,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图象资料。
6.1.3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不应采用推拉窗和凸窗。其他地区设有空调的房间,其建筑外窗不宜采用推拉窗和凸窗。
6.1.4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 应对门窗框与墙体缝隙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图像资料。
6.1.5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 特种门窗及门窗玻璃每 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 100 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 5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 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 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6.1.6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并不少于 3 樘,不足 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6 樘,不足 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0%,并不得少于 10 樘,不足 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6.2 主控项目
6.2.1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尺寸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对实物目视和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实物检查的数量应按照本规范第 6.1.5 条进行。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不同检验批的外门窗应对每个检验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6.2.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中对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有进场复验和实体检测要求的核查复验报告和实体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对每个厂家的每类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核查全部进场复验和实体检测报告。
6.2.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中应有 30%的试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严寒、寒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 夏热冬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夏热冬暖地区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 :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 3 樘。
6.2.4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技术性能报告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 6.1.5 条执行。
6.2.5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 :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 同一生产厂家的同种类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现场检查按本规范第 6.1.5 条执行。
6.2.6 建筑外窗采用推拉窗和凸窗时,其气密性和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严寒、 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采用推拉窗或凸窗时,应对凸窗热工性能指标做进场复试,对推拉窗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
检验方法 : 核查推拉窗和凸窗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严寒、寒冷地区对凸窗的热工性能做进场复试,对推拉窗的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
检查数量 : 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样复验和现场实体检验各自不少于 3 樘。
6.2.7 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应使用密封胶密封;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 :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察及启闭检查。
检查数量 : 按本规范第 6.1.5 条执行。
6.2.8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检验方法 :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 全数检查。6.2.9 外窗的遮阳设施,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遮阳设施安装的位置、可调节性能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 : 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观察。
检查数量 : 按检验批抽查 30%;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6.2.10 特种门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 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 全数检查。
6.2.11 天窗(包括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构造节点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天窗(包括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做进场复验。
检验方法 : 检查产品的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 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进场复验按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 3 樘。
6.2.12 天窗(包括采光屋面) 坡向和坡度应正确, 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 : 用水平尺(坡度尺)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 : 按本规范第 7.1.5 条执行。
6.3 一般项目
6.3.1 门窗扇和玻璃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中对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正确,镶嵌牢固,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确保密封作用,不得脱槽。
6.3.2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 :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 全数检查。
6.3.3 外窗遮阳设施的角度、位置调节应灵活,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 : 现场调节试验;观察;尺量。
检查数量 : 按本规范第 6.1.8 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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