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设计
4.1一般规定
4.1.8塑料排水管道不得采用刚性管基基础,严禁采用刚性桩直接支撑管道。
4.5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4.5.2塑料排水管道在外压荷载作用下,其最大环截面(拉)压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抗(拉)压强度设计值。管道环截面强度计算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表达式:
4.5.4塑料排水管道截面压屈稳定性应依据各项作用的不利组合进行计算,各项作用均应采用标准值,且环向稳定性抗力系数Ks。不得低于2.0。
4.5.5在外部压力作用下,塑料排水管道管壁截面的环向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4.5.9塑料排水管道的抗浮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4.6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
4.6.3在外压荷载作用下,塑料排水管道竖向直径变形率不应大于管道允许变形率【p】=0.05,即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5 施工
5.3沟槽开挖和地基处理
5.3.6塑料排水管道地基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当管道天然地基的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
5.5 沟槽回填
5.5.11塑料排水管道管区回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地基础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轻型压实设备夯实,不得采用机械推土回填。
2 回填、夯实应分层对称进行,每层回填土高度不应大于200mm,不得单侧回填、夯实。
3 管顶0.5m以上采用机械回填压实时,应从管轴线两侧同时均匀进行,并夯实、碾压。
6 检验
6.1密闭性检验
6.1.1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进行密闭性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2 变形检验
6.2.1当塑料排水管道沟槽回填至设计高程后,应在12h~24h内测量管道竖向直径变形量,并应计算管道变形率。
条文说明:
4 设计
4.1一般规定
4.1.8塑料排水管道是柔性管道,设计依据的是“管土共同工作”理论,如采用刚性管座基础将破坏围土的连续性,从而引起管壁应力的突变,并可能超出管材的极限抗拉强度导致破坏。
4.5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4.5.2参照《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有关条款制定。
4.5.4参照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有关条款制定。目前国内对热塑性塑料管道工程,设计几乎全部采用美国的管壁失稳临界压力计算公式:
4.5.9参照《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第4.2.10条制定。
根据GB50332-2002,埋地塑料排水管的抗浮稳定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4.6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
4.6.3塑料排水管的允许直径变形率,在美国及欧洲的又关资料中都规定不大于7.5%;本规程是按GB50332-2002中不大于5%的规定确定的。
5 施工
5.3沟槽开挖和地基处理
5.3.6本条强调地基基础应按设计要求处理,确保地基基础质量。
5.5 沟槽回填
5.5.11塑料排水管道是柔性管道。按柔性管道设计理论,应按管土共同作用原理来承担外部荷载的作用力。管区回填从管道基础、管道与基础之间的三角区和管道两侧的回填材料及其压实度对管道受力状态和变形大小影响极大,必须严格控制,并按回填工艺要求进行分层回填,压实和压实度检验,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6 检验
6.1密闭性检验
6.1.1塑料排水管道敷设完毕,投入运行前,进行密闭性检验。对于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以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进行密闭性检验,对于一般雨水管道可不做密闭性检验。
6.2 变形检验
6.2.1埋地塑料管道在施工安装运行过程中有以下三种变形,即施工变形、荷载变形和滞后变形。其中施工变形、荷载变形分别发生在施工安装阶段和沟槽回填至设计高程阶段;滞后变形是指沟槽胸膛回填土的密实度和天然土的密度随时间的变化而引起荷载重新调整过程产生的变形,这一变形的历时可以是几天到若干年,视土类、铺设条件及初始压实度而定。为了使变形检验尽量减少滞后变形因素的影响,故要求回填至设计高程后的12h~24h内,即刻测量管道竖向直径变形量,并计算管道初始变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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