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67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3 基本规定 3.1设计原则 3.1.5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且易于受水浸湿的坑壁以及永久性坑壁,设计中应采用天然状态下 的土性参数进行稳定和变形计算,并应采用饱和状态(Sr=85%)条件下的参数进行校核;校核时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5。 5 坡率法 5.1一般规定 5.1.4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坡率法: 1放坡开挖对拟建或相邻建(构)筑物及重要管线有不利影响; 2不能有效降低地下水位和保持基坑内干作业; 3填土较厚或土质松软、饱和,稳定性差; 4场地不能满足放坡要求。 5.2设计 5.2.5 基坑侧壁稳定性验算,应考虑垂直裂缝的影响,对于具有垂直张裂隙的黄土基坑,在稳定计

3  基本规定

  3.1设计原则

  3.1.5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且易于受水浸湿的坑壁以及永久性坑壁,设计中应采用天然状态下

  的土性参数进行稳定和变形计算,并应采用饱和状态(Sr=85%)条件下的参数进行校核;校核时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5。

5  坡率法

  5.1一般规定

  5.1.4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坡率法:

  1放坡开挖对拟建或相邻建(构)筑物及重要管线有不利影响;

  2不能有效降低地下水位和保持基坑内干作业;

  3填土较厚或土质松软、饱和,稳定性差;

  4场地不能满足放坡要求。

  5.2设计

  5.2.5 基坑侧壁稳定性验算,应考虑垂直裂缝的影响,对于具有垂直张裂隙的黄土基坑,在稳定计算中应考虑裂隙的影响,裂隙深度应采用静止直立高度JGJ167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计算。一级基坑安全系数不得低于1.30,二、三级基坑安全系数可取不得低于1.20。

13  基坑工程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13.2安全措施

  13.2.4(已废止)基坑的上、下部和四周必须设置排水系统,流水坡向应明显,不得积水。基坑上部排水沟与基坑边缘的距离应大于2m,沟底和两侧必须做防渗处理。基坑底部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

  
 

条文说明:

3  基本规定

  3.1设计原则

  3.1.5 黄土地区基坑事故一般都和水的浸入有关,对于一级基坑事故的危害性是严重的,当其受水浸湿的机率比较高时,一定要保证其浸水时的安全性;永久性基坑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有受水浸湿的可能性,所以应对这两类基坑坑壁进行浸水条件下的校核;由于浸水只是一种可能,现场浸水情况也不会像室内试验那样完全彻底,同时考虑到经济性问题,建议校核时采用较低的安全度。在进行这种校核时,可采用较低的重要性系数和安全系数。

5  坡率法

  5.1一般规定

  5.1.4本章所述坡率法,是指能够按照坡度允许值(表5.2. 2)进行自然放坡,无需采取任何支护措施的基坑开挖方法。当放坡坡度达不到要求时,应与其它基坑支护方法相结合,并在方案设计时考虑所能达到的放坡条件对边坡稳定的有利影响,其它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

  5.2设计

  5.2.5对于具有垂直张裂隙的黄土基坑,在稳定计算中应考虑裂隙的影响,裂隙深度可近似用静止直立高度JGJ167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计算。

  根据长安大学李同录教授等近几年的研究成果:当基坑坡顶存在垂直张裂隙(即考虑拉裂深度的影响时),一般圆弧计算法的安全系数比实际结果的要大,见表16、表17;也就是在黄土地区的基坑中,其后缘常存在拉裂隙这一特殊情况,其深度和黄土的静止自立高度计算公式一致;此时最危险滑弧应该沿裂缝底部向下扩展。

JGJ167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13  基坑工程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本章内容主要是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精神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2—2001的内容和验收程序,结合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基坑施工实际情况制订的。基坑工程的施工一般由专业队伍进行,所以在本章强调了基坑工程的验收交接及基坑工程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便于强化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感,划分工程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在“基本规定”及各章节中均有具体要求,基坑工程是大面积缷荷过程,易引起周边环境的变化,特别是使用过程中水的浸入及周边的随意堆载,保护措施的设置及降水方案的合理性、监测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施工使用中的基坑工程安全、人身安全以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所以,基坑工程的安全不光是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其环境保护是基坑工程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使用单位(下道工序的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降水单位的工作质量及责任心。我国目前的基坑工程事故大多发生在基坑工程使用过程中(当然也有设计、施工质量原因)。这也是本章规定在基坑工程投入使用前,应先按程度进行验收合格后,进入安全管理状态,这一点也是与我国目前国情及相关法规、验收标准的精神相一致的。

  基坑工程具有许多特征:其一是临时性,安全储备相对可以小些,与地区性、地质条件有关,又涉及到土木工程、结构工程及施工术互相交叉的学科,所以造价高,但又不愿投入较多资金。可是一旦出现事故,处理十分困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往往十分严重;其二是基坑工程施工及使用周期相对较长,从开挖到完成地面以下的全部隐蔽工程,常需经历多次降雨,周边堆载、振动、施工失当、监测与维护失控等许多不利条件,其安全度的随机性较大,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所以,本章主要强调了基坑工程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使用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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