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4(已废止)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施工必须设围护结构,其主体结构的水平构件应作为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当围护结构为永久性承重外墙时,应选择与主体结构沉降相适应的岩土层作为排桩或地下连续墙的持力层。
3.0.5(已废止)逆作法施工应全过程监测。
5 设计
5.1设计原则
5.1.3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结构设计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及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期间临时结构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应符合表5.1.3规定。
2当支承结构作为永久结构时其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不得小于地下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3支承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应按施工与使用两个阶段选用较高的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4当地下逆作结构的部分构件只作为临时结构构件的一部分时,应按临时结构的安全等级及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取用。当形成最终永久结构的构件时,应按永久结构的安全等级及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取用。
6 施工
6.5土方开挖及运输
6.5.5(已废止)土方开挖时应根据柱网轴线和实际情况设置足够通风口及地下通风、换气、照明和用电设备。
6.6水平结构施工
6.6.3(已废止)当水平结构作为周边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承时,其后浇带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传力构件。
条文说明:
3 基本规定
3.0.4(已废止)采用逆作法的工程基坑侧壁必须有围护结构,这是本规程的强制性规定是保证工程及周边建筑安全的必要措施。围护结构的设计应在工程设计时综合考虑,与工程施工图并设计。
3.0.5(已废止)逆作法施工中对本条提到的监测是对基坑安全工程结构安全及相邻建筑安全的保障措施所提供的数据也是对逆作法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必要调整的直接依据,此项工作必须按相关
规定认真落实。
5 设计
5.1设计原则
5.1.3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来确定,例如: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大小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等以及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市政设施地铁等影响的大小。
逆作法的支承结构在施工阶段与使用阶段的构件有可能不同时,比如施工阶段采用梁柱支撑体系水平支撑只有梁,再浇叠合梁板作为使用阶段的结构逆作施工阶段竖向支撑只有钢管或芯柱,使用阶段是钢管混凝土结构或叠合柱这时可按叠合构件进行设计,构件叠合前后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可分阶段取值。构件在施工阶段与使用阶段相同时应按施工与使用两个阶段选用较高的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来进行设计。
6 施工
6.5土方开挖及运输
6.5.5(已废止)逆作法施工在土方开挖时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足够的地下通风换气和用电设备,换气和用电设备应运转良好,施工现场应随时检查通风换气和用电设备,并做好记录。
6.6水平结构施工
6.6.3(已废止)当水平结构作为周边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承时其后浇带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传力构件,保证水平结构的整体强度和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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