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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一般规定)

    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8.1 一般规定 8.1. 1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的性质、等级、交通量、地形条件、安全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应优先采用立体交叉。 8.1. 2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工程需分期修建时,应考虑近远期结合。 8.1.3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形,减少工程量,节约用地。 8.1.4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宜采用正交,当需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或等于45。 条文说明: 8.1.1 根据铁路道口事故统计资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有关规定,考虑铁路运量逐年增加,行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