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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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05-2021木结构通用规范(施工及验收)
6施工及验收 6.0.1木结构工程施工应采取保证施工过程中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的安全措施以及保证施工设备、设施安全性的措施,并应进行必要验算。 6.0.2木结构子分部工程应由木结构制作安装与木结构防护两分项工程组成。只有当分项工程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6.0.3检验批应按材料、木产品和构配件的物理力学性能质量控制和结构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分别划分。 6.0.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与木产品、钢材以及连接件等,应进行进场验收,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或半成品应进行检验; 2各工序应按施工工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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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05-2021木结构通用规范公告
GB55005-2021木结构通用规范公告与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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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6-201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防
7 木结构的防护 7.1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木结构防腐、防虫和防火的施工质量验收。 7.1.2 设计文件规定需要作阻燃处理的木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和不同构件类别的耐火极限、截面尺寸选择阻燃剂和防护工艺,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对于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下的木构件。尚应采取防止阻燃剂流失的措施。 7.1.3木材防腐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各木构件用途和防腐要求,按木规范第3.0.4条的规定确定其使用环境类别并选择合适的防腐剂。防腐处理宜采用加压法施工,井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经防腐药剂处